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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博物館不只是作表面功夫

林臻嫺 2016年12月14日 00:00:00
臺南地方法院見證臺灣司法的演進,已逾百年、莊嚴典雅的巴洛克式建築。(翻攝自國定古蹟台南地方法院臉書)

臺南地方法院見證臺灣司法的演進,已逾百年、莊嚴典雅的巴洛克式建築。(翻攝自國定古蹟台南地方法院臉書)

日前台南市賴市長在現列國定二級古蹟之舊臺南地院復舊重新啟用之致詞時,表示該址現由司法院規劃將作為司法博物館之用,及舉辦司法文物展對於司法改革只是作表面功夫,希望能將該址移交給台南市政府作為城市美術館之用,筆者對此僅表達不同意見。

 

日本據台後,在1896年即公布「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第一次在原無西洋法治觀念之台灣,設置三級三審之法院。當時在台南支廳之地方法院,原係利用清治時期所留下的「萬壽宮」來審理案件,該「萬壽宮」據悉原為清朝駐台官員領取中央聖旨之處,乃屬舊式傳統中國官式建築風格。

        

但或許日人自明治維新後,即深知要像西洋列強般,讓國家興盛富強,不能只靠船堅炮利,尚須學習法治精神,故編列大筆經費,請來亦有參與總督府(即現總統府)建築之名家「森山松之助」設計,於1912年終於落成現在充滿巴洛克風情的雄偉建築(原還有跟總統府一樣設計的高塔鐘樓,但因結構毀損於1969年拆除即未再復舊)。

 

臺灣總督府法院臺南支部是其一,此即臺南地院的前身。(翻攝自國定古蹟台南地方法院臉書)

 

日人從法院建築本體的講究,希望能培養臺灣人尊法崇法的法治精神,當初或以方便統治為出發點,但也促成當時臺灣人致力習法者非少,甚至在日治時期即出任法官、律師者亦有之,從「六三法撤廢」到「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等爭議中,均可看出當時臺灣人如何與日人鬥法,顯見一定的法治水準。

  

又如被盛讚為「彰化媽祖」、「臺灣魯迅」、「台灣現代文學之父」的賴和,與臺南的賴市長一樣,同是醫生出身,不僅是懸壺濟世、救人無數的良醫,更是深具高尚情懷的平民作家,在其文學作品中大量顯現的人文素養及法治觀念兼備,無不感動人心,尤其,在其傳頌後世的寫實小說「一桿『稱仔』」中,從小說名稱裡,已知巧妙運用「稱仔」(秤、天平),來指涉「法律」,以主角「秦得參」(實隱涉「真的慘」的台語)的秤,被日本巡警打壞,除表明主角因此失去其賴以謀生的工具,也暗諭象徵法律原應有的公正客觀,反遭執法的日本巡警破壞,來深刻地描寫日本巡警的蠻橫及對台灣人的欺凌,從賴和小說此篇借法諷法的小說,都能如此深植普羅人心,亦可見當時台灣人的法律素養水準實已匪淺。

  

這或許也是日本戰敗後,來台接收台灣的國民政府軍隊,所難以望其項背的水準。這個法治觀念的落差,帶來的是失望與衝突,最後釀成了二二八的悲劇,而受難中的許多正是司法菁英,包括台南執業的湯德章律師、在高院任推事(法官)的吳鴻麒(吳伯雄二伯)等,均不幸慘遭牽連,一整世代的台灣法界菁英慘遭斷層,到白色恐怖年代,一般國民為求明哲保身,莫不求能遠離政治,使法科志願落後,習法者遞減,強人政治導致尊法崇法之法治觀念逐漸倒退。

 

民主與法治觀念的建立與養成,需要時間醞釀,需要環境烘焙,需要偉人成全,才能真正成為一個民族社會的底醞與厚度,但要摧毀,只要一夕之間,就足以讓所有一切灰飛湮滅,歸於塵土往事。一個真正有美學的市長,不管在城市的某處,應該都能做出帶有地方獨特美學觀點的美術館,然而,能留駐一世紀司法記憶感情的法院建築文物,卻應該超越城市本身,成為全民共有、無可取代的司法文化歷史記憶資產。

 

司法院單靠催生一個司法博物館,短視來看,或確無助於眼下急迫的司法改革,但司法改革不能只作表面功夫,賴市長或許也真的說對一半。因為,如果司法改革,意味著必須屈服於地方強勢政治人物的壓力之下,連致力保存具有歷史反省意義的司法文物、司法建築的表面功夫都無法做到,人治取代法治下的司法改革,或許就真注定只能失敗收場。

 

※作者為台南地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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