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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醫材管理新制」錯了 請懸崖勒馬

翁達瑞 2020年06月13日 00:00:00
健保署訂出民眾自付額的上限,具有財富重分配的效果,但未經立法授權,健保署應無此公權力。(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健保署訂出民眾自付額的上限,具有財富重分配的效果,但未經立法授權,健保署應無此公權力。(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健保署推出「醫材管理新制」,匡列353項醫療器材,針對病人自付部份的金額訂出上限,引起民眾、醫院、及醫材公司的反彈。衛福部長陳時中出面說明,健保署也在臉書張貼懶人包,但外界的反彈並未平息。

 

難道健保署的管理新制錯了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讓我解釋健保的醫材給付辦法。所謂的醫材指的是「安裝」在病人身上的醫療器材,例如人工關節、人工水晶體、血管支架等。如同汽車一樣,醫材也有分等級,從最廉價的國民車、配備舒適的中級車,到配備豪華的高級車。不論品質或價格,會有很大的差距。

 

全民健保的精神,就是提供人民「基本」的醫療照護。如果把車子當成醫材,健保給付只負擔國民車作為代步工具。如果病人選擇配備舒適的中級車,那就要自行負擔高於國民車的差價。如果病人要選擇配備豪華的高級車,那健保完全不給付,全額由病人負擔。

 

根據健保署的給付額度,醫材可以分成三種:

 

1、健保全額給付;

2、健保部份給付,差額民眾自付;

3、民眾全額自付。

 

這次引起爭議的醫材屬第二類。針對民眾自付的部份,健保署訂了金額的上限。

 

為何健保署要訂出這個金額上限?老實說,我也看不懂。就算民眾選擇配備舒服的中級車,健保署還是只負擔國民車的金額。至於民眾自付金額的高低,屬消費者與醫材公司兩者的私人交易條件。既然健保給付金額不受影響,健保署沒理由介入私人交易的議價。何況以健保署第三者的身分,也沒立場對私人交易祭出價格管制。

 

健保署訂出這個自付額的上限,具有財富重分配的效果,「劫」醫材公司的財「濟」病人。這樣的財富重分配,未必是劫富濟貧。另外,未經立法授權,健保署也沒有「重新分配私人財富」的公權力。如果醫材公司提出行政訴訟,我認為健保署敗訴的機會頗大。

 

健保署聲稱價格管制不會損及病人的權益,這只是狡辯之詞。俗話說,殺頭生意有人做;賠本生意沒人做。除非醫材公司是慈善事業,健保署的價格管制只有兩個結果:高價廠商偷工減料,或完全退出健保市場。不論何者,病人的權益都會受到傷害。

 

台灣的健保便宜,來自健保署「獨買」的議價能力,壓低健保給付,代價就是「血汗醫院」。透過醫材的銷售,醫院可獲得額外的利潤,彌補健保給付的不足。健保署訂了自付金額的上限,直接衝擊醫院的收入。屆時羊毛出在羊身上,倒霉的還是「血汗」醫護人員。

 

健保署的醫材管理新制,唯一的獲利者就是醫療保險公司,理賠金額會因價格管制大為降低。如果高價醫材公司沒有退出健保市場,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會有上限。萬一高價醫材公司退出健保市場,那保險公司就不用再負擔高額的理賠。

 

政府的公權力運用必須有正當性,包括國家政策的正當性、社會正義的正當性,以及經濟運作的正當性。在健保署推出的「醫材管理新制」,我完全看不到正當性。我的結論是:健保署的「醫材管理新制」錯了,請懸崖勒馬!

 

※作者為美國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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