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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指控將無限上綱 「外國勢力干預」證實改為「勾結外國勢力」

尚國強 2020年06月19日 11:02:00
中國人大常委會18日起審議港版國安法,其中罪名字眼「干預」證實已改「勾結」。(湯森路透)

中國人大常委會18日起審議港版國安法,其中罪名字眼「干預」證實已改「勾結」。(湯森路透)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18日在北京召開,正式開始審議「港版國安法」草案,根據《新華社》報導,其中一項罪行的確切字眼證實已更改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與5月在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的版本不同,經查,當時字眼為「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

 

報導中訪問了前往北京與會的香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他指出使用「勾結」將更準確,如此一來,國安法未來針對的將不只是「干預香港事務」的外國勢力,更將「勾結境外勢力」視為「叛亂份子」,形成主動判定。

 

 

主動認定犯罪事實

 

根據《新華社》的報導內容,港版國安法草案對於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在18日開始為期3天的常委會審查會議中,將明確劃分具體構成、相應的刑事責任。

 

在報導中,港版國安法中第四項原為「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危害國家安全」的條文,已確定更改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此舉亦即將與外國政府較多聯繫的香港人士主動列為調查對象,追究刑責。

 

對此,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稱,條文字眼的更改已突顯中國希望境外勢力、香港民主派「兩面都針對」,打擊所謂境外勢力和香港內部勢力「合流」,習近平政府顯然認為「外部勢力干預需要(香港)內部勢力配合,反之亦然」。

 

 

正常交流不會被認定「勾結」

 

雖然最終字眼如何,仍待人大常委會近日拍版草案內容並公告,然《新華社》強調,無論是「干預」或「勾結」,中央政府的目標是禁止境外勢力介入香港事務,往後,涉案人士將可能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

 

劉兆佳又指,咸認人大常委會藉這次審查便會通過港版國安法草案,逕行頒布實施,以免橫生枝節,遭「有心人士」乘機製造政治麻煩。

 

香港區人大代表、同時也是香港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表示,目前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主導權多在境外,例如發表聲明或報告批評香港內部事務等,若法條文字更改為「勾結」,則確定進一步涵蓋中國所稱「香港叛亂份子」的行為,旨在阻止兩股勢力「勾結」,其中包括前往外國遊說要求制裁香港、甚至「聽取外國指揮」在港發動各種示威。

 

民主派則指「勾結」一詞在《普通法》中並未解釋,過於空泛,吳秋北則稱,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不會憑空想像,他舉例,香港當地政治人物前往外國進行普通交流,絕不會觸犯法律。

 

 

「勾結」罪行無限上綱

 

對此,香港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表示,「勾結」一詞在香港及中國均未具有實質的法律釋義,身為《普通法》法律教育的人士,她「有理由擔心」「勾結」可被無限擴大,用以羅織罪名。

 

陳淑莊又指,《普通法》的做法跟隨過往判例,但「勾結」完全沒有先例,如何判刑無先例可循,她只在中國刑法中發現類似這4項罪名的刑罰。

 

香港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則說,作為國際城市,香港各界人士經常跟外國官員、議員和學者等人交流,立法會內也有專責國會交流的事務委員會,擔心相關人士日後是否構成「勾結外國勢力」而遭控告違法。

 

 

《新華社》時評:港獨是害群之馬

 

《新華社》的時評指出,立法是針對「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提到香港反送中事件的「港獨分子」是害群之馬,而國家安全法的適用規範與絕大多數香港市民無關。

 

時評解釋,「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市民合法權利之間並不存在矛盾,」強調立法、執法和司法行為都會符合法治精神。另外,立法是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鞏固「一國兩制」,痛批「反中亂港分子為了一己之私」挑戰一國兩制底線。

 

關鍵字: 國安法 勾結 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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