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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命火頻傳】《消防設備人員法》25年難產 外行人假會亂做沒法管

陳燕珩 2020年06月24日 10:37:00
錢櫃大火慘奪6命,事發當下消防設備全關閉,被認定是釀成重大傷亡的主因。(楊約翰攝)

錢櫃大火慘奪6命,事發當下消防設備全關閉,被認定是釀成重大傷亡的主因。(楊約翰攝)

錢櫃大火慘奪6命,事發當下消防設備全關閉,被認定是釀成重大傷亡的主因。然諷刺的是,關閉系統的主事者,竟就是負責設備檢修的消防廠商,毫無基本專業知識的離譜操作,引來強烈質疑。事實上,問題根本在於現行制度並未落實消防專業分工,開放外行人做內行事,品質參差不齊。20多年來幾度推動立法,又因各職業團體角力持續卡關,如今又釀悲劇,立委欲加速送審,「別再拿人命當代價。」

 

 

錢櫃施工包商非專業​ 傻關警報2個月釀災

 

錢櫃林森店4月大火,現場5大消防系統被關閉,導致逃生難度遽增,死傷慘重。事後施工包商之一、負責消防設備檢修的大心工程坦承,2月底為因應電梯工程,從9樓逐層往下關閉灑水系統;為更改管線,也陸續關閉室內消防栓水源;事發當天也曾關閉廣播系統電源,相關設備形同虛設。

 

「真正專業的消防專技人員,怎麼可能把整棟系統全關掉!」一名消防設備師明指,依施工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員則,若真得暫時關閉消防設備,一定會將範圍限縮到最小,且關閉後應有替代方案,假設火災探測器迴路須暫時切斷,可透過加裝住宅警報器補強,火災發生依然會發出警報。

 

他再舉例,若把消防栓水源切掉,就要從未關閉的區域延伸水帶到施工處,確保充足的消防水可使用,同時還可增設滅火器補強,這些都是基本工作。反過來看錢櫃案例,消防栓水源、警報、排煙、灑水系統等設備全被關閉,且關閉時間長達2個月,建物內的人完全無法得知火災發生,等到濃煙瀰漫,逃生機會已非常小,「沒有人這樣搞的!」

 

錢櫃林森店4月大火,現場5大消防系統被關閉,導致逃生難度遽增,死傷慘重。(北市消防局提供)

 

 

扯!消防工程「門檻低」 向商業司申請就可做

 

業界人士透露,在現行制度下,任何公司想從事消防工程,只要向商業司申請即可,不須證明是否具備足夠的消防知識,因此有不少外行人搶著做內行事。錢櫃事件反映的不只是單一公司專業訓練不足,更突顯整套制度推行至今未走專業分工,也無相關管理機制,導致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消防安全大打折扣。

 

事實上,早期建物消防安全設計多由建築師執行,不過1992年起,接連發生6起火災重大傷亡事件,1995年衛爾康西餐廳大火釀64死、11傷,喚起政府對消防專業分工的重視,並在當年修正《消防法》,推行消防設備師、士國家考試,由設備師執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與監造,設備士負責裝置及檢修。

 

不過,考量推行之初通過國考人數不多,政府開放「暫行人員」加入,准許建築師、七科技師和消防安全設備職類乙級技術士,在通過講習課程後取得執業許可。同時設下落日條款,一旦消防設備師、士人數分別達500人、5000人,隔年7月暫行人員就須退場。

 

該制度建立已25年,早在1999年立委和相關團體就推動消防設備人員專法,盼比照建築師、律師等職業,針對消防設備師、士訂定管理規範。然而,在相關利益團體強力施壓下,法案先後排審6次,都未能順利完成立法,至今仍躺在立法院,已延宕20年。

 

1992年時考量通過國考的專業消防師人員不足,開放「暫代人員」加入在通過講習課程後取得執業許可,但這一暫行卻是20年。(楊約翰攝)

 

 

暫行人員遊說不退場 「暫時」執業長達25年

 

至於取得執業證明的消防設備師、士,也早在2014年就達到表定人數,眼看隔年就要落日,包括建築師、水電技師、電機技師等暫行人員不甘退場,私下向政府陳情、遊說,消防署即趕在落日前函釋,指現有人數須扣除公務員、死亡者,註銷後未達500人、5000人門檻,也因此暫行人員已「暫時」執業長達25年,至今仍未退場。

 

一名消防專技人員怒批,當初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內政部和消防署受到利益團體壓力就轉彎,自行增加要件卡落日時限,甚至還在2015年的函釋中明指,若扣除公務員、死亡人數後達到500、5000人,「本部將另行處理」,顯然又保留解釋空間,屆時很可能再新增其他要件,根本是被特定團體綁架。

 

「我們跟暫行人員訓練強度完全不一樣!」他進一步說,消防專技人員通過高普考後,設備師要受訓270小時,暫行人員只需訓練44小時;設備士則需訓練180小時,暫行人員只需16小時,雙方對於消防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和檢修的專業知識和執業能力,有一定程度差別。

 

消防專技人員通過高普考後,設備師要受訓270小時,暫行人員只需訓練44小時;設備士則需訓練180小時,暫行人員只需16小時。(沈粲家攝)

 

 

25年未立管理法 再不排審難杜絕錢櫃憾事

 

北市消防局基層人員則分享第一線接觸經驗,強調制度運行20多年,真的長期在從事相關工作的暫代人員,會積極吸收相關知識,有些專業度不輸消防設備師、士;但最怕就是碰到完全不懂該領域的暫行人員,只因法令賦予他從事相關工作的資格,實際卻沒專業,執行起來會很危險。

 

業界人士透露,這次錢櫃事件出包的大心消防,本身就未聘請消防設備師、士,而是由暫行人員執行,「這樣的公司,圈內到處都是」。甚至還有執業者每年消防檢查簽到600至800件,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當中有多少是實際到場查驗?多少又是坐在辦公室簽?若民眾知道這些消防安全設備簽證是這樣產生,還會相信它是安全無虞的嗎?

 

他強調,並非所有投機、不專業的從業者都是暫行人員,消防設備師、士也可能有同樣狀況,因相關管理法遲遲未出爐,消防專技人員有權無責,即使胡亂簽證、檢修也不會被記點、撤照,放任的結果就是品質差、消安堪慮,這才是問題核心,因此應回到立法層面,加速訂定《消防設備人員法》,落實專業分工和管理規範。

 

不過,耐人尋味的是,過去20多年來,藍綠立委個別提出多部專法草案,曾6度在立法院排審,始終出不了委員會。消防署的版本則在2019年1月送入行政院,至今卻還沒排進院會討論,阻力不小。錢櫃事件後,消安議題再掀討論,包括綠委林岱樺、張廖萬堅及藍委楊瓊瓔、陳超明等人均提出專法草案,盼立院下會期盡速排審處理,別再因制度缺角造成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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