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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府106年實施「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 創新政策拼環保

許元龍 2016年12月21日 10:10:00
桃園市政府制定「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將環保政策分為五大主軸努力推行。

桃園市政府制定「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將環保政策分為五大主軸努力推行。

氣候變遷已是當前全球最關切的議題之一,隨著氣溫升高、全球暖化日趨嚴重,各先進國家無不努力採取減碳措施、發展再生能源,以減緩環境的惡化;此外,巴黎協定也在今年11月4日生效,更突顯全球對溫室氣體排放量的重視程度。

 

 

桃園市政府為因應氣候變遷,積極發展綠色城市,制定了「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已於105年7月1日公布, 將於1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自治條例以低碳生活、低碳建築、低碳產業、低碳交通及綠能城市為五大主軸,從市民的日常食衣住行育樂等面向延展,引導至平時可觸及到的包括賣場、學校、社區、大眾運輸等,藉由改變生活習慣及消費觀念,減少能(資)源使用及浪費,另一方面鼓勵產業引進低碳技術,利用既有空間發展再生能源,引導城市以低碳理念,妥適規劃土地使用、建築建造低碳排放、強化綠色運具使用環境,以有效落實低碳綠色城市之願景。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中也提出了13項全國創新特色,包括:

 

1  督促各級學校優先使用在地食材,減少食物運送過程的碳足跡

 

2  連鎖賣場等場所應主動宣導鼓勵消費者使用綠色商品

 

3  規定各機關學校、相關企業,應落實綠色採購

 

4  推動環保寺廟,重大信仰活動紙錢應委託集中燃燒

 

5  寺廟設置空氣污染物細懸浮微粒自動監測設施

 

6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主動宣導消費者自備清潔用品

 

7  鼓勵新建、增建或改建之建築物設置綠化或太陽光電設施,

   新設或更新路燈、交通號誌及廣告招牌應使用節能燈具

 

8  繼續推動社區節能ESCO計畫,規定公寓大廈建築物公共區域更換節能燈具

 

9  既存違章建築屋頂得以綠建材、再生建材、綠屋頂或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等設施

          辦理修繕

 

10 規定市府機關、學校採購公務機車應使用低污染車輛

 

11 大專以上學校負有推動低碳運具示範教育功能,鼓勵使用大眾運輸或低污染車

          輛

 

12 加強督導與稽查老舊柴油車排氣檢驗

 

14 連續排放黑煙的柴油車,應至本府公告認證合格地點保養檢修。

 

目前自治條例內的多項政策已在桃園市內積極推動,包含五大主軸之一的「低碳生活」,寺廟應加裝空氣污染物細懸浮微粒(PM2.5)自動監測預警設備,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已先於八德區三元宮及大溪區仁和宮,示範裝設PM2.5濃度監測設備,能即時顯示寺廟內的PM2.5濃度。

 

寺廟裝設PM2.5自動監測預警設備隨時掌握空氣品質。

 

 

另外,自治條例也規定社區公寓大廈建築物的共用照明設備,應於107年年底汰換半數以上的,如果社區管理費不足,還可以利用桃園市政府的廠商免費安裝節能設備服務平台(ESCO平台)媒合,社區可在ESCO平台上搜尋適合廠商,廠商先將社區燈具換成LED燈具,更換完成後和去年同期相比,省下來電費再付費給廠商,約滿後燈具和省下來的電費就變成社區的,立即換可立即省。

 

桃園市政府期盼透過「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作為環保政策實施的依據及準則,並推動多項全國創新特色為台灣的環境帶來環保新氣象,共同打造低碳低污染的未來。

 

 

以上圖片由桃園市政府提供/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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