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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請總統支持尤美女委員版本 讓婚姻就是婚姻

劉哲瑋 2016年12月17日 00:05:00
本報披露蔡英文總統針對婚姻平權傾向修民法,但其內容和立委尤美女所提出的「平等適用」條款有所出入。(攝影:葉信菉)

本報披露蔡英文總統針對婚姻平權傾向修民法,但其內容和立委尤美女所提出的「平等適用」條款有所出入。(攝影:葉信菉)

上報報導蔡英文婚姻平權傾向修民法一文,總統反對尤美女所增訂的「平等適用」條款,認為改革必須循序漸進,不能一步到位,否則只會撕裂社會。

 

想告訴總統,在民主社會中這樣的狀態並不是亂,而是民主正常的現象,否則以前臺灣戒嚴時禁止集會遊行,一切安安靜靜的難道就比較好?而現在在撕裂社會的是「歧視與偏見」,一位想改革的領導者應該是要證明那些謬論不存在,總統您在去年10月31日曾上傳影片說過「在愛之前,大家都是平等的」,那麼為何現在會反對尤美女委員版本的「平等適用」條款?

 

總統,婚姻就只是婚姻,並不是「婚姻」與「同性婚姻」,法律不能只保障結婚者的權利與義務而已,還要落實真正的平等,所以當您支持民法972條增訂「同性婚姻,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然而這條文刻意將同性標示出來時,不就是法令上在強調以異性做為標準,而同性只是附屬地位的訊息?但這不就像男性當上總統就會是總統,然而女性則是女總統,也如同各地的女中需要被標示,然而純男校的學校卻不會是男中,在異性的社會中男人作為規範,而女人只是對照或變異,在這社會只有弱勢才會被標記,法律不應該維持這樣的不平等。

 

現在高中公民課本都出現異性戀霸權是指:「視『生殖』為核心價值,將『性行為』與『性角色』故著化,只容許『男』與『女』兩性存在,而禁制超出兩性角色的現象」時,那些反對男女被拿掉、認為不會生育不能結婚的人,不正是體現這段話的最好範本?那麼為何總統要因為這些人錯誤的認知而造成社會撕裂,必須要讓社會中的弱勢族群來負擔弭平社會的角色?為何是法條中要讓弱勢特別被標記出來?難道婚姻平權對總統而言是讓弱勢處於如此狀態?

 

總統,您想做一位改革者,但人權是不能打折沒有折扣的,美國在1967年廢除黑白通婚禁令,然而當時蓋洛普民調發現社會只有20%的人支持,然而台灣現在已經超過五成支持婚姻平權,且代表台灣未來的年輕世代更是八成以上支持,如果等到民意大幅支持才做,或者為了討好各方,就在人權議題上妥協的不會是一個改革者,而是一個被情勢所逼、沒有中心思想的政客,改革者與政客哪一個是總統的歷史定位?

 

請總統支持尤美女委員版本,修改民法972條,讓婚姻就是婚姻,使婚姻能真正平權。

 

※作者為臺灣大學政治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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