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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14:30表決「國民法官法」 全案最晚22日三讀

上報快訊/李婉伶 2020年07月20日 13:57:00
立法院長游錫堃20日第三度針對「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召集朝野協商,針對院會程序進行協調。(取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長游錫堃20日第三度針對「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召集朝野協商,針對院會程序進行協調。(取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長游錫堃20日第三度針對「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召集朝野協商,針對院會程序進行協調,決議先表決小黨所提的條文,民進黨團的修正動議則最後表決,將於下午2點半處理。目前保留條文近百條,每次須表決4個版本,再加上各黨代表上台發言的時間,全案最晚將在22日三讀。

 

協商過程中,朝野黨團就「陳瑩案」發表意見,經討論後,朝野黨團有意成立調查小組,人數為各黨團依政黨比例推派,分別為民進黨團4人、國民黨團2人、民眾黨團1人、時力黨團1人,並在下次臨時會中提出特定提案。

 

游錫堃曾於7月3日、6日二度召集黨團協商,討論司法院、行政院及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所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等案,歷經18個小時的溝通,朝野黨團針對適用案件範圍,是否採取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還是7年以上或3年以上的罪刑,或是選任國民法官的年齡要滿23歲還是18歲,並未達成共識。

 

另外,對於參與審判的人民與法官之間的分工,各團也無法達成共識,例如決定被告是否有罪,是採參審制,由國民法官與法官一同決定,還是採陪審制,單獨由國民法官自行決定,因此仍有近百條條文保留,須在院會處理,20日已是第3次協商。

 

20日會中決議,原先各黨團的表決順序應依送案先後,依序為民進黨、民眾黨、時代力量、國民黨,但基於尊重少數,若朝野黨團同意不採重付表決等杯葛方式,原則上就禮讓小黨先表決;表決時,順序則改成依序為時力、民眾黨、國民黨、民進黨。

 

在廣泛討論發言中,各黨團則依政黨比例推派代表,分別為時力推派1人、民眾黨推派1人、國民黨推派2人、民進黨推派4人,每人發言時間3分鐘;逐條發言時,時力推派1人、民眾黨推派1人、國民黨推派2人、民進黨推派2人,發言時間依然每人3分鐘。(紙容器用量「疫」外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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