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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定義「科技戰」才能看懂中美「貿易戰」

烏凌翔 2020年07月23日 07:00:00
當美國打擊中國科技類公司的策略越來越明顯,媒體使用「科技戰」一詞的頻率也越來越高。(湯森路透)

當美國打擊中國科技類公司的策略越來越明顯,媒體使用「科技戰」一詞的頻率也越來越高。(湯森路透)

2018年3月27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佈調查了半年、針對中國的301報告,可能因為總統川普從競選期間、到2017年11月訪問北京會見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時,都一直強調他要平衡美、中貿易逆差,所以媒體稱此時始見硝煙的中、美大國競爭為中、美「貿易戰」。

 

當時,川普平衡貿易逆差的思維很簡單,以為狠加關稅就可以屈服對方,同時讓美國大賺稅收,依據是中國對美出口量巨大,又極其看重外貿收入。但川普開始加關稅後,中國雖然進口美國貨較少,卻也盡可能「對等」回擊。幾輪來回,外界名之為「關稅戰」。

 

2018年4月,美國商務部以中國中興通訊違反美國制裁伊朗、北韓為由,對中興實施7年禁售令,但三個月後解禁,中興高層表示公司差點「窒息」。此時,媒體又開始流行美、中「科技戰」的說法。

 

去年5月15日,美國總統川普簽署行政命令,以保護資通科技與服務供應鏈安全為由,禁止美國電信公司採用外國公司製造的通信設備。

 

去年10月9日,美國商務部產業安全局(BIS, 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發佈公告,修定針對中國的「限制出口實體清單」,增加了28個對象,其中包括與人工智慧相關的8家科技公司:華為、商湯科技、科大訊飛等等。

 

從此,美國打擊中國科技類公司的策略,越來越明顯,媒體使用「科技戰」一詞的頻率也越來越高。

 

去年5月15日美國總統川普簽署行政命令,以保護資通科技與服務供應鏈安全為由,禁止美國電信公司採用外國公司製造的通信設備。(湯森路透)

 

不過,究竟什麼是「科技戰」,好像沒人提出過一個明確的定義?

 

我們先用排除法:科技戰中的科技,不是指對抗所使用的武器,譬如坦克戰或關稅戰;也不是指發生對抗的場域,譬如網路戰或貿易戰。我們觀察前文提及的301報告,與美國一波一波的制裁,可以確定川普政府是視科技為國家重要戰略資源,所以想盡辦法要保護它不流失。

 

若是依國關理論的用語來描述,科技是國家權力的要素之一,屬於靜態的重要資源。

 

然而,國際關係學門開山祖師Hans Morgenthau 在他1948年初版之鉅著《Politics Among Nations》中,提出的九項國家權力要素中,沒有科技,只有「工業能力」(Industrial Capability);另外,在「軍事準備程度」(Military Preparedness)之下的細項有「技術」(Technology)。我們仔細閱讀大師的鉅作後可以確定,Morgenthau討論的是直接支援戰爭的技能與製造業能力,非常接近我們所謂科技中的技術部份。

 

這裡我們發覺,中文語境中常用的「科技」一詞,其實把「科學」+「技術」併成了一個概念。若拆開來看,Morgenthau書中對於國家權力要素的討論,偏技術而沒提科學。

 

Morgenthau 1980年去世前,5次修改他的鉅作《Politics Among Nations》,前述九項國家權力要素與其下的細項,都不曾修改,考量大師在殘酷的二戰後完成其鉅作,他專注於避免戰爭、以及與戰爭直接相關的各項要素,合情合理。

 

但是在大師身後,資訊、通訊、太空、核能、材料…等物理相關的科技大幅開展,成果豐碩,而且都與他提出的「軍事準備程度」直接相關。所以,身為後人的我們,也許應該推進大師的理論,把「科技」單獨視為現代國力的重要元素之一。

 

前述的301報告,也證明了這項主張的合理性,因為文長200頁的報告,其實可以濃縮成一句話:美方認定中方以種種不當手段,迫使美國企業轉讓科技。可見,美國也發現科技的流失,是造成美、中貿易失衡的「前因」。

 

換言之,科技不僅是軍事準備的原料,也是經濟發展的基礎。

 

至此,我們可以定義美、中「科技戰」了:雙方對抗的戰略目標是科技=國家重要資源,也是國家權力要素之一,又是其它某幾項權力要素的先決條件。

 

可以這麼說,科技力量強大的國家,不一定能成為權力轉移理論中定義的霸權國,但大國若是科技衰落了,一定無法爭取到「支配強權」的地位。

 

至於美、中科技戰的勝負,依此定義,必然深刻牽動雙方未來走出「修昔底德陷阱」的可能性。只是現在預測結果,還太早。

 

※作者為台大政治系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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