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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弊案】柯市府幫遠雄一路開綠燈 戶外安全梯不符防火規定照給復工

蔡慧貞 2020年07月22日 21:30:00
大巨蛋案5處下沉式廣場戶外安全梯不符建築技術規則,但北市護航下,竟不須辦理第4次變更設計。(合成畫面/王侑聖攝、讀者提供)

大巨蛋案5處下沉式廣場戶外安全梯不符建築技術規則,但北市護航下,竟不須辦理第4次變更設計。(合成畫面/王侑聖攝、讀者提供)

停工超過5年的大巨蛋案17日拿到台北市政府建管處核發的「第3次變更設計」建照,遠雄也將申請復工程序,北市府為了確保大巨蛋案可以「盡快復工」,甚至在核發第3次變更設計建照時,「附表同意」大巨蛋5處下沉式廣場的戶外安全梯明明已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97條規定,卻可以不立即辦理「第4次變更設計」,待領取使照前再辦理變更設計即可,北市府發給大巨蛋此一「免死金牌」,讓遠雄可以在申請復工時不用擔心建築師公會抽查會過不了關,無怪乎北市府前都發局長林洲民大嘆,這不是市府一再聲稱的「特別嚴格」,這是「史無前例的獨厚特定業者」!

 

 

放水戶外安全梯未設防火區劃 都發局:應辦變更

 

外界多認為北市府明顯放水核發大巨蛋案第3次變更設計建照,日前都發局長黃景茂曾辯解說,依《建築法》34條規定,行政和技術審查是分開的,所建管處依《建築法》負責行政審查、建築師是簽證,負責有關建築技術部分,所有建案都由建管處負責行政審查,審核通過,核發建照後,再由建築師公會來做抽查,黃景茂依此強調建管處會在建照裡面附註,必須完成防火區劃,所以建管處核發大巨蛋變更設計建照時加註記的作法,反而「會比一般建案發照更嚴格」,但其實黃景茂的說法根本和實情相反!

 

審視北市府都發局在17日核發給大巨蛋安的第3次變更設計建照中附表第25點指出,「有關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7年3月9日北市都建字第10734863700號函,所列不符事項,『請於使用執照請領前辦妥改正事項』。如涉及《建築法》第39條情形,應辦理變更設計。」

 

而附表第25點所提有關「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7年3月9日北市都建字第10734863700號函,所列不符事項」,指的就是該份都發局發給「遠雄巨蛋公司」的公文中明確指出,大巨蛋案5處戶外安全梯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規定,即戶外安全梯未設置1小時以上時效的防火區劃,應該內政部營建署所提會議意見,「如屬法規要求設置之戶外安全梯,應符上開第97條規定」。

 

北市府都發局核發給大巨蛋安的第3次變更設計建照中,附表第25點內文點出,如涉《建築法》第39條情形,應辦理變更設計。(讀者提供)

 

 

戶外安全梯防火區違規 林洲民批北市護航遠雄到底

 

林洲民指出,依相關規定,遠雄公司申請復工時,應由建築師公會到場抽查,屆時建築師公會一定會發現,「大巨蛋5處下沉式廣場的戶外安全梯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97條規定」,原本建築師公會抽查發現大巨蛋案的戶外安全梯的防火區劃不符規定,就會要求遠雄必須立即辦理「第4次變更設計」,但因北市府都發局在核發第三次變更設計建照時,已經「好心」地列附表,幫遠雄「排除」5處戶外防生梯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規定需立即再辦理變更設計的必要,北市府作法形同幫遠雄大巨蛋案「一路開綠燈」護航到底。

 

北市府此舉,明顯侵犯了建築師公會依法就建築技術進行抽查後要求遠雄依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規定改正的職權,無疑是要建築師公會在抽查大巨蛋案是「閉著眼睛」就簽證,因為明明要建築師在實地審查時要求大巨蛋案立即辦理第4次變更設計的部分,北市府都發局已在核發第3次變更設計建照時「暫時排除」,遠雄不需立即補正了,所以林洲民才說,北市府不是「特別嚴格」,而是「史無前例的獨厚遠雄」!

 

面對此獨厚遠雄的變更設計建照附註內容,核發建照的公務機關明顯有違法之虞,林洲民認為,此時,北市府都發局應懸崖勒馬,暫緩同意遠雄復工才是。

 

林洲民指出,大巨蛋5處下沉式廣場的戶外安全梯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97條規定,理應立即辦理「第4次變更設計」,但都發局在核發第3次變更設計建照,卻幫遠雄「排除」這項立即再辦理變更設計必要(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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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7/17發建照】黃珊珊撂話「會嚴格把關」 不讓它成台北市核四廠

 

關鍵字: 大巨蛋 遠雄 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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