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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業盼解除黃牌危機 農委會:違規最高罰3千萬

上報快訊 2016年12月19日 18:18:00
為了強化對遠洋漁業的管理,並希望解除歐盟舉我遠洋漁業黃牌,農委會19日表示,對大型漁船的重大違規處分,將從現行的吊銷執照,改為最重罰新台幣3000萬元。(資料照片)

為了強化對遠洋漁業的管理,並希望解除歐盟舉我遠洋漁業黃牌,農委會19日表示,對大型漁船的重大違規處分,將從現行的吊銷執照,改為最重罰新台幣3000萬元。(資料照片)

歐盟2015年10月對台灣遠洋漁業祭出黃牌警告後,台灣2016年7月修改並通過《漁業三法》,預計2017年1月20上路,希望從歐盟黃牌除名。農委會19日表示,未來若有重大違規情形,對大型漁船的處分從現行的吊銷執照,改為最重罰新台幣3000萬元,若未見改善,還可加重罰鍰至4500萬元。

 

根據《中央社》報導,行政院農委員會19日舉辦「花東地區農村產業電子商務輔導計畫」成果記者會。針對漁工權益保障,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回應,因應《漁業三法》上路,相關子法也將趕在農曆年前一併實施。

 

2016年7月間三讀通過《漁業三法》包含「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草案」及「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台灣遠洋漁業解除被歐盟舉黃牌的重要條件,相關子法也必須在2017年1月20日上路。農委會漁業署表示,預計15個子法將如期上路。

 

根據漁業署規畫,相關子法預告完成後,屆時若有重大違規時,500噸以上的大型漁船罰鍰將從600萬元起跳,最重可罰3000萬元,若沒改善還可加重處分1.5倍,即罰鍰將增至4500萬元。

 

黃鴻燕說明,現階段對漁船有重大缺失的處分為吊銷執照,不過,為使我國遠洋漁業從歐盟黃牌名單中除名,漁業署上周與歐盟漁業總會視訊會議,歐盟建議為強化對漁船的管理,減少重大違規事件的出現,建議處分從現行的吊銷執照改為罰鍰。

 

此外,對於監督遠洋漁業捕撈、搬運等作業的觀察員制度傳出資料遭竄改或造假的情況,農委會主委曹啟鴻表示,船東都認為觀察員制度是時代趨勢,若有問題一定要改進,否則將損害台灣遠洋漁業的整體利益,至於詳細情況為何,則待漁業署19日正式的報告出來。

 

黃鴻燕說明,歐盟對我國目前觀察員編制超過60多位的情況,表達涵蓋率不足的問題,在行政院力挺下,農委會2017年目標增聘75名,屆時將可緩解現階段觀察員不足的問題。

 

為掌握遠洋漁船即時行蹤,黃鴻燕表示,漁船監控系統(VMS)紀錄進入資料庫後,每筆資料都無法竄改,且漁業署2017年起將採三班制輪班監控資料庫;同時,農委會斥資千萬元並採納歐盟相關建議,讓監控可以更人性化、資訊化,以利監控。

 

另外,黃鴻燕也指出,當VMS顯示我國漁船有侵犯他國經濟海域時,農委會第一時間先電話通知船隻,之後才會發文,沒有報導所指的通報慢半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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