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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愛10個家庭】遭無照少年撞飛21歲警4日下午拔管 家屬同意器捐

上報快訊/王奕璇 2020年08月04日 11:50:00
遭無照少年撞飛的21歲楊姓員警4日拔管,家屬也已同意器官捐贈。圖中立委葉毓蘭前往醫院關心楊警家屬,身旁跪地道歉為肇事者及其家屬。(取自葉毓蘭臉書)

遭無照少年撞飛的21歲楊姓員警4日拔管,家屬也已同意器官捐贈。圖中立委葉毓蘭前往醫院關心楊警家屬,身旁跪地道歉為肇事者及其家屬。(取自葉毓蘭臉書)

新北市樹林派出所21歲員警楊庭豪2日凌晨執勤時,遭無照駕駛少年高速撞上,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在經過24小時搶救後腦幹仍無功能反應,家屬於決定4日拔管,並同意捐贈器官,完成楊庭豪的助人心願。立委葉毓蘭也在臉書發文表示不捨,並提到她將提案修法,提高無照駕駛致人死傷的刑罰。

 

楊警發生事故後,即被送至亞東醫院搶救,雖恢復生命跡象,但腦幹仍無功能反應,家屬忍痛決定4日拔管,也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家屬表示,雖然楊庭豪受傷了,但身體還是很強壯,如果捐贈器官可以幫助更多人的話,「相信也是從事警職的庭豪最重要的心願。」

 

亞東醫院表示,楊庭豪已完成第二次腦死判定,並將於4日下午完成器官摘除,捐贈內臟及角膜等器官,預估楊警的奉獻將可幫助10個家庭。

 

立委葉毓蘭除前往醫院關心楊警家屬外,也在3日晚間於臉書表達不捨,她於貼文中表示,楊警的母親「無比偉大又堅強」,也提到23歲警員王黃冠鈞的車禍命案,造就了公路局為國道警察租用防撞車,也為國道警察爭取到危險加給。

 

葉毓蘭表示要在立院提案修法,比照酒駕修法的精神,提高無照駕駛致人於死的刑責,也要對未成年無照駕駛肇事致人死傷,追究家長與車輛所有人的責任;她強調「楊庭豪不能白白犧牲」。(4日新增一名境外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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