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冤成功】因殺人案入獄26年 江西法院以「證據不足」還張玉環清白

國際中心 2020年08月05日 17:40:00
入獄26年終獲自由、張玉環(中央)重回家鄉和母親、前妻與兒子團聚。(圖片取自微博)

入獄26年終獲自由、張玉環(中央)重回家鄉和母親、前妻與兒子團聚。(圖片取自微博)

一場在家鄉發生的殺害男童命案,讓當事人成為嫌犯、並從此失去自由長達26年時間;所幸在律師和當事人堅持之下,多年來不斷提起上訴,終於在無數次的申冤後,成功獲得無罪釋放,但消耗的人生卻已無法取回。

 

 

《澎湃新聞》報導,江西省高等人民法院4日下午宣判,發生在1993年10月的「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因為原先審判事實不清且證據不足,裁定嫌疑人張玉環無罪釋放,也讓他終於在26年、9778天之後重獲自由。

 

 

這件案子得回溯至1993年10月,江西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的張家村,發生一起命案,兩名張姓男童被人殺害,僅3天後、鄰居張玉環被認定為嫌犯,並做出了唯二的口供。

 

但在南昌法院首次開庭時,張玉環不斷申冤、自稱口供是遭到警方屈打成招,可其說法並未被採納,法院在1995年以「基本證據充足」,判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事後重新上訴時,律師卻發現、此次審判期間,並無律師協助張玉環辯護。

 

張玉環不服判決上訴,江西高院也在2個月後,以證據不足發回重審,因此案件陷入長達6年的「停滯時間」;直到2001年11月,南昌法院再次做出判決,但結果與一審相同,讓張玉環非常不滿,再次提出上訴,但這回高等法院卻做出終審裁決,支持南昌法院的判決,不僅沒開庭、也同樣沒有律師為其辯護。

 

花了26年時間、張玉環才獲得法院無罪釋放。(圖片取自央視新聞微博)

 

入獄後的張玉環,持續透過信件向各種單位和機構求助,直到2019年3月,江西高等法院才決定再審此案,並在7月初進行公開審議,由兩名律師代表他進行無罪辯護。

 

檢察官在庭上說出諸多疑點,如物證缺乏、兩份口供前後矛盾等,認為全案存在眾多缺口,加上毫無客觀證據能證明張玉環殺人,建議法院改判無罪。

 

在當事人與律師努力下,張玉環終於在26年牢獄生活後,無罪重獲自由。(圖片取自江西高院微博)

 

重獲自由的張玉環,時隔26年後回到張家村,與年邁母親、前妻與兒子重會,辯護律師也表示,他們會協助張玉環申請國賠,預計最多能獲得7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939萬元)的冤獄補償。

 

張玉環的冤獄案件,也是中共建政以來、時間最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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