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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檢視公部門標案執行成效 讓數據說話

余心靜 2020年08月06日 00:00:00
作者認為,媒體應該檢視的是標案的執行成效,而不是含沙影射,抹殺所有讓公部門變好的可能。(沈粲家攝)

作者認為,媒體應該檢視的是標案的執行成效,而不是含沙影射,抹殺所有讓公部門變好的可能。(沈粲家攝)

近年來電視台承辦大型政府活動標案,透過媒體集團內的資源宣傳,成效有目共睹。像是TVBS近年來承辦新北耶誕城、三立花蓮夏戀嘉年華,都已經累積出了口碑,吸引許多廠商贊助,不僅加乘宣傳效益,更帶動城市觀光;另外台視連續舉辦12屆的金曲獎,不只每年得獎名單令人期待,整體美學設計也備受矚目。

 

有媒體報導政府標案有指定的評選委員或獨厚部分投標廠商,但根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規定,應就各採購案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其中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且前項專家、學者之委員,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專家、學者以外之委員,得為機關之現職人員,並得包括其他機關之現職人員。

 

換言之,外聘評委部分約佔比三分之一,大多數評委還是機關內部現職人員。不過,外部受邀的評委,罩子還是得放亮一點,因為評選會議的召集人才是最具有影響力的人。從召集人的意見和發言,都可以聽出機關屬意的投標廠商,在評分上自然也會配合,讓最後評比結果皆大歡喜。

 

在標案進行評選的過程中,受邀而來的專家學者,多會針對標案內容進行提問及建議。有些熟知媒體生態的評委,往往會要求投標廠商加碼,一但廠商答應,也等於是為公部門多爭取了資源,也為標案加分。

 

投標廠商能連續承辦多年的標案也不容易,每次標案必須提出數據證明,一年比一年好;對機關來說和有合作默契的廠商配合,也可省下不少心力,也有助於活動品牌的長期經營。

 

每樁標案的投入,對投標廠商和承辦機關都需要花費許多的心思和準備,媒體應該檢視的是標案的執行成效,而不是含沙影射,抹殺所有讓公部門變好的可能。

 

※作者從事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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