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助理陳惟仁、林雍達及李易諴涉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等罪,北院13日裁定在押的陳惟仁(左)以10萬元交保,李易諴(右)以6萬元交保。(取自華視新聞)
前立委助理陳惟仁、林雍達及李易諴,因被中國國安部化名「黃冠龍」的成員吸收,意圖發展組織,涉違反《國家安全法》,北檢13日起訴3人,在押中的陳惟仁、李易諴下午移審法院後,北院裁定將陳惟仁以10萬元交保,李易諴以6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根據檢方調查,前國會助理陳惟仁在2012年至2016年間吸收同為前國會助理的林雍達、時任記者李易諴(後任雲林縣長張麗善任立委時助理),為化名「黃冠龍」的中國情報人員蒐集情資、在台發展組織,時間長達5年。
據檢方指出,曾擔任立委助理的陳惟仁疑被中國情治單位滲透,從2014年至2018年間吸收民進黨籍前立委陳進丁的助理林雍達、雲林縣長張麗善任立委時期的助理李易諴,3人分頭向立法院、外交部、陸委會和媒體界人士索討政策、人事資料等,北檢當時依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罪聲押禁見陳、李獲准。但當時林雍達10萬元交保。
北檢以《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發展組織既遂、未遂罪、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刺探蒐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消息物品未遂罪等罪名,13日起訴陳惟仁、李易諴、林雍達3人。
台北地檢署13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3人,並將在押的陳惟仁、李易諴下午移審法院,然因此案為《國家安全法》案件,因此全案不公開審理,不開放旁聽。台北地方法院訊問後,認定沒有續押必要,下午裁定陳惟仁以10萬元、李易諴以6萬元交保,但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李登輝14日最後巡禮繞總統府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