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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世宏專欄:「愛奇藝」落地納管才是有利台灣的政策方向

羅世宏 2020年08月22日 00:16:00
一旦不讓「愛奇藝」代理的情況成真,除非國人都很「愛國」,否則國人還是可以設法跨境收視最夯的韓劇、陸劇甚至台劇。(圖片擷取自台灣愛奇藝官網)

一旦不讓「愛奇藝」代理的情況成真,除非國人都很「愛國」,否則國人還是可以設法跨境收視最夯的韓劇、陸劇甚至台劇。(圖片擷取自台灣愛奇藝官網)

關於愛奇藝,我並不贊成目前政府「鋸箭法」式的處理方式,特別是經濟部日昨的公告等於是讓愛奇藝從「法外已經落地」狀態變成「合法不必落地」狀態,其實是短期自嗨但長期無效的處置方式。

 

我認為,落地納管才是對台灣更有利的政策方向。

 

為什麼?

 

為了個資保護、限制用戶數據跨境傳輸,為了課得到營業稅(和境外OTT TV特別稅),為了對境外OTT TV 課以本國自製內容比率或投資比率義務,為了對內容進行必要審查和立即可及的緊急風險管控,為了介入處理消費爭議和民眾權益維護…,反而應該讓它落地並納管!

 

落地納管好處如上,而且國內ISP業者還可以拿到IDC、CDN、co-location、專線出租等收入。

 

一旦不讓落地,不讓代理的情況成真,除非國人都很「愛國」,否則國人還是可以設法跨境收視最夯的韓劇、陸劇甚至台劇。禁令實施初期觀看體驗可能變差的問題,也不是長期無法解決或改善。再者,若有200~300萬人經常跨國互連到香港/大陸看OTT TV,international peering費用極高,台灣ISP 啞巴吃黃蓮,每年將為此付出天文數字的網路互連費用給香港/中國大陸(因為訊務量太大,必須動用到Private peering。中國Private peering 牌價非常貴,香港稍微便宜些,但還是貴…台灣ISP相對於中國內容,處於絕對弱勢…)。

 

因此,若貿然實施,台灣是「賠了夫人又折兵」,而且達不到原來想達到的目的。

 

更何況,台灣有線電視系統上各頻道一年進口1萬多集陸劇/陸綜的問題依舊。兩岸影視貿易失衡的問題長期存在,而且比愛奇藝嚴重許多,我們擔心文化自主/文化安全問題,應該優先處理這一塊。因為就算沒有愛奇藝,台灣觀眾還是可以透過有線電視或MOD看到大量的陸綜和陸劇。(依據台灣現行《大陸地區影視節目得在台灣地區發行映演播送之數量類別時數》的規定,「大陸地區廣播電視節目併入非本國自製節目計算,且其播送時數不得超過各該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可供利用頻道播送節目播送總時數之百分之十六」,但由於有線電視系統可供利用頻道多達上百台,其播送節目總時數的16%是相當龐大的數字。

 

多年來,由於兩岸影視產業實力消長與政策差異,兩岸影視貿易失衡現狀已是無可否認的事實:兩岸電影相互進入對方市場的數量還算接近,但陸劇、陸綜在台灣隨處可見,而台劇、台綜卻難以進入大陸。無怪乎,文化部長鄭麗君在2018年3月初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就現狀,中國到台灣的電影還是多於我們去的數量。電視劇更是失衡,中國去年來台一萬集,台灣卻只去了七十九集。」

 

兩岸這種嚴重失衡狀況,既因台灣電視節目本身的市場競爭力弱化,也因大陸過去對引進台劇、台綜設下重重限制,能否因大陸對台新措施而得到改善,尚待觀察。當然,大陸對台新措施若無法有效改善兩岸影視貿易失衡現狀,甚至流於「口惠」,台灣未必不能(甚至應該)反向對陸劇、陸綜來台祭出動態平衡的調整措施,例如參考前一年度大陸引進台劇和台綜的實際播映數量,作為台灣引進陸劇和陸綜數量的調整依據,但這或許是兩岸都不樂見的(惡性循環)發展。

 

由於兩岸影視產業實力消長與政策差異,兩岸影視貿易失衡現狀已是無可否認的事實。(攝影:高若如)

 

回到愛奇藝的問題,政府現在的做法是在「假裝」已經趕走愛奇藝,但實際問題完全沒有解決:台灣自身影視產業積弱現狀,毫無改變,反而有可能更糟。而且,台灣遲遲無法整合出一個有國際競爭力的OTT TV平台國家隊,是我們自己的問題,並不是愛奇藝造成的。

 

現在,政府放著該處理、該優先解決的問題不解決,反而忙著優先處理愛奇藝,但我不看好這個政策的實效,很可能只是「瞎忙」一場,也將錯失將境外 OTT TV合理納管的契機。

 

提升台灣影視業的競爭力,才是真正面對問題的態度。

 

提升台灣影視業的競爭力,政府可採行的具體作法包括:

 

(1)仿效韓國成功經驗,政府應大力投資推動影視文創產業(我國已於2019年11月成立文化策進院,投入經費投資台灣影視音產業,已踏出正確的一步,但後續具體執行成效有待檢驗。)

 

(2)政府應儘速修正《公共電視法》,擴大對公廣集團的投資。(我國每年對公視的常規預算僅有9億元,遠不及英國、日本的2000億元,也和韓國的300多億元有相當大差距。日前,我們曾拜會李永得部長,部長坦承台灣公廣集團每年較合理的常規預算規模應該是在60億至100億元之間。)

 

(3)儘速推動整合本土OTT TV平台,以提升我國影視業面對境外跨國OTT TV平台巨頭的生存與競合能力。

 

(4)責成我國電視頻道業者提高製播本國自製節目/內容比率或增加製播本國自製節目/內容的投資。

 

(5)納管並加重境外跨國OTT TV平台巨頭(例如愛奇藝、Netflix、HBO GO)製播本國自製節目/內容的投資,甚至應該向他們課徵特別稅,用以挹注製播本國自製之優質影視內容。至於,陸資或外資OTT TV平台是否應予封鎖、攔阻,不是不可以作為政策工具之一,但時序上應該是在它們拒絕接受我方監管、拒絕承擔我方對其課責之後的非常手段。

 

※作者為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倫敦政經學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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