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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監獄集體私刑虐囚致死案 管理員李振賓判10年半、邱楷燈9年

上報快訊/陳映如 2020年08月24日 20:24:00
高雄監獄去年10月發生陳姓受刑人遭虐死案,高雄地院24日依凌虐人犯致死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管理員李振賓10年半徒刑、邱楷燈判9年。(取自高雄監獄臉書)

高雄監獄去年10月發生陳姓受刑人遭虐死案,高雄地院24日依凌虐人犯致死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管理員李振賓10年半徒刑、邱楷燈判9年。(取自高雄監獄臉書)

受刑人陳瑞卿2019年10月間,因腳踹舍房發生巨響,高雄監獄管理員李振賓、邱楷燈隨即與四位受刑人雜役聯手拘禁陳瑞卿,以私刑施虐陳瑞卿致死,高雄地院依凌虐人犯致死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李振賓10年半徒刑,邱楷燈判9年。全案可上訴。

 

此外,其他共犯部分,包含雜役蔣秉益依犯凌虐人犯致死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7年徒刑。雜役劉子榮、黃冠富、蕭明俊,皆依凌虐人犯致死罪,分別判4年2月、4年2月及3年10月。

 

這樁監所管理員動私刑虐人犯死案,判決書當中指出,刑人陳瑞卿在2019年10月17日下午5 時17分,當時以腳踹踢舍房房門發出聲響,管理員李振賓逾越管教分際程度,與另一名管理邱楷燈員、還有雜役劉子榮、黃冠富、蕭明俊,蔣秉益等4名受刑人,以私行拘禁將受刑人陳瑞卿扣在鎮靜區,蔣姓受刑人先以腳、徒手攻擊陳瑞卿腹部,管理員李振賓以腳多次猛力踢擊他頭部,引起陳姓受刑人哀嚎,甚至,大聲辱罵,還拿出咖啡澆淋在陳姓受刑人的頭部及肩膀上,最後陳姓受刑人被帶回舍房,對他哀號不理不睬。

 

管理員邱楷燈及雜役劉子榮、黃冠富、蕭明俊一旁看管,當天下午5點半左右,將陳姓受刑人押解回舍房,陳當時痛苦哀嚎呻吟,管理員邱楷燈冷眼旁觀,直到晚間8點58分才將陳姓受刑人送醫急救,但仍在10點20分宣告不治。

 

李振賓為隱匿實情,並未在執勤人員聯繫簿、戒護科舍房日誌、夜勤舍房值勤日誌簿等公文書如實記載,反而由蔣秉益代筆填寫陳瑞卿「攻擊他人,已有暴力之實」等偽造登載不實內容。

 

全案事後經由法醫解剖,赫然發現,陳姓受刑人身上多處骨折,其中,肋骨粉碎性骨折、脾臟破裂大量腹腔內出血、頭及四肢甚至有外傷,李振賓等人審理仍否認犯行。

 

不過,承審法官最後判定,依邱楷燈等人審理時證述,參酌案發監視錄影畫面、法醫鑑定報告等資料,確認施虐案真實性,認為管理員李振賓應符合管教目的,更不該有粗暴、辱罵、甚至肢體暴力行 為,但竟然對其受刑人施以違背人道凌虐行為,不僅有虧職守,更嚴重侵害人權。

 

此外,相關人還沒跟家屬和解,最後將管理員李振賓依照共同犯凌虐人犯致死罪,處有期徒刑9年6月。又因共同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
 

 

至於另一名管理員邱楷燈,也因共同犯凌虐人犯致死罪處8年徒刑。又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至於受刑人蔣秉益共同犯凌虐人犯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年6月。又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其他共犯以「共同犯凌虐人犯致死」判處徒刑,受刑人劉子榮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受刑人黃冠富判4年2月、受刑人蕭明俊則處3年10月徒刑。

 

由於全案今年1月起訴移審,今年5、6月間交互詰問後,李振賓獲30萬交保、邱楷燈20萬交保,蔣秉益、劉子榮獲撤銷羈押,目前則由另案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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