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壓抑的天才》文革之後的錢鍾書熱

湯晏 2020年08月30日 07:00:00
《圍城》是錢鍾書匠心經營的長篇小說,這是他的私產,也是他的小baby,是不容許人家碰的。(維基百科)

《圍城》是錢鍾書匠心經營的長篇小說,這是他的私產,也是他的小baby,是不容許人家碰的。(維基百科)

《管錐編》出版後,《圍城》接著於一九八○年底由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重新以簡體字橫排再版發行。除一九四七年晨光版原序(刪了第二段)外,錢鍾書又寫了一篇簡短的重印〈前記〉,裡面說:「《圍城》一九四七年在上海初版,一九四八年再版,一九四九年三版,以後國內沒有重印過,偶然碰見它的新版,那都是香港的『盜印』本。沒有看到臺灣的『盜印』本,據說在那裡它是禁書。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夏志清教授的英文著作裡對它做了過高的評價,導致一些西方語言的譯本。」錢鍾書後來寫給夏志清的信上說:「看They有沒有這個雅量容許我這樣致謝,書的出版大約要到年底,但是我破例把〈前記〉寄上海《文匯報》增刊去了,看它是否發表。」後來《文匯報》把〈前記〉發表了,人民文學出版社也有「雅量」將〈前記〉裡的「致謝」文字照刊不誤,至於〈前記〉中錢提到香港「盜印」本,但他說:「沒有看到臺灣的『盜印』本,據說在那裡它是禁書。」在那時,《圍城》在臺灣沒有盜印本。因為在一九八七年戒嚴令沒有取消以前,所有大陸作家的作品在臺灣是禁止閱讀的,是故《圍城》是禁書,禁書是不准翻印的,如被抓到要坐牢,他當然看不到臺灣的盜印本。但在一九八七年解嚴後,臺灣可能會出現盜印本。

 

三十多年來第一次再版的《圍城》第一次印刷即印了十三萬冊,在三個月內銷售一空。一九八一年第二次印刷,印了二十萬冊,至一九八五年八月又做第四次印刷。一九九○年春,人民文學出版社因《圍城》印刷了多次之後,紙型開始磨損不清,又重排了一次(內容未作更動,只是封面題簽改用楊絳寫的字)。

 

1934年,楊絳和錢鍾書在北平。(維基百科)

 

即使再版十年後,《圍城》仍暢銷不墜。一九九一年在廣州第三屆全國書市,《圍城》在暢銷書排行榜名列第一;同年北京圖書節,在暢銷書總類名列第五名(在文學書類名列第一)。《圍城》雖連連加印數次,仍供不應求,於是市面上出現了盜印本,而且還不止一種。這種盜印本當不會發生在一個現代化的西方國家,因為他們有法律明文規定保護著作權,如再版或重印或版權轉移,或者即使做學術研究引錄部分章節,均必須得到原作者或出版公司同意方可,如有侵權,則會受到法律制裁,執法甚嚴。而這種明目張膽的盜印發生在中國真匪夷所思。根據報導,《圍城》在中國大陸上盜版最多,是著作權受到侵犯最嚴重的一部小說,為中國出版史上所罕見。除了上述明目張膽的盜印本外,還有兩種,即侵犯版權或是變相的盜印。一種是於一九九一年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的《錢鍾書人生妙語》,此書乃由編者高雪摘錄自《圍城》和錢氏其他作品的文字,不管小說裡正面或反面人物說的話,也不管在什麼場合說的,一概當作錢鍾書說的話,而輯成為一種語錄體的書(全書計一百七十六頁)。另外刊了三篇文章做為附錄:舒展〈關於刻不容緩的錢鍾書的一封信(文化崑崙錢鍾書)〉、楊絳〈記錢鍾書與《圍城》〉及柯靈〈錢鍾書創作淺賞〉,當然都未經作者同意,錢鍾書對此書甚是反感。另一種是《圍城匯校本》。這兩本書的出版,事前錢鍾書一無所知,故錢很是生氣,匯校本事情鬧得很大,引起訴訟。

 

所謂「匯校本」是以《圍城》最初在上海《文藝復興》雜誌上連載為底本,然後參照一九四七年上海晨光版及一九八○年人民文學版,乃比勘這三種版本異同處。匯校本於一九九一年五月由四川文藝出版社出版,該書編輯龔明德於書出後曾寄了一冊給錢鍾書,在贈書的扉頁上寫著:「錢楊雙老:自一九八○年起我致力於中國現代文學名著版本研究,先後有若干成績獻世。去年頓生念將錢老《圍城》弄出匯校本,曾託人函示錢老。現書已出,乞支持這項吃力不討好的造福子孫後代的做工。盼你們的信。」這段文字頗堪玩味,其旨在蒙混,告訴錢鍾書木已成舟,叫他默認算了。

 

從前小學教員薪金微薄要求加薪時說,雖只斗米之微,而會影響到後代子孫的教育,是說得過去的。至於說「匯校本」是一項「造福子孫後代的做工」,我們實在看不出來。這正如薛寶釵所說的「胡說」了(《紅樓夢》第八十回)。說來說去,編校「匯校本」之前未得作者同意是說不過去的。以錢鍾書的法眼,當然一看就看得出來這是渾水摸魚的做法,他說什麼匯校本啊!這就是變相的盜版,「要使用我的作品,也不預先徵求我的意見。」有些事得過且過,大可不必錙銖必較,但有些事實在退讓不得的,如一退讓則後患無窮,一個人的產權或著作權即屬此類。如果作家的著作權或版權被人侵犯,要是作者或出版社不出來維護則誰出來維護?

 

職是此故,同年七月人民文學出版社致函四川省版權局,指出「匯校本」侵犯了著作權及版權,並提出:一、立即停止侵權,二、向作者及人民文學出版社賠禮道歉,三、賠償損失。但四川文藝出版社卻理直氣壯地說《圍城匯校本》是一項學術研究的成果,並不是什麼「盜印本」。雖然如此,四川文藝出版社承認工作上的疏忽,事先沒有徵得作者及人民文學出版社的同意,表示願意賠禮道歉。在談判期間,四川文藝出版社虛與委蛇,顯然缺乏誠意。一九九二年四月,當人民文學出版社獲悉四川文藝出版社又將《圍城匯校本》公開發售,對人民文學出版社來說,是可忍,孰不可忍,乃向四川文藝出版社攤牌,最後訴之於法,對簿公堂,結果四川文藝出版社敗訴。但因執行不力,未見公開道歉。

 

錢鍾書家族雕塑。(維基百科)

 

《圍城》盜版及訴訟案同時,海內外出版錢著大忙。《圍城》早有英、德、法、日、俄文譯本,最新的西班牙文譯本也在一九九○年十一月出版。差不多也在這個時候,《圍城》由孫雄飛、屠傳德和黃蜀芹改編成電視連續劇,由黃蜀芹導演,於一九八九年底開拍,一九九○年上映,結果很是成功。《圍城》電視劇於一九九一年在第二屆優秀電視評獎大會獲最佳電視編劇獎外,亦得最佳導演、最佳男主角及最佳音樂獎,囊括了四項大獎。錢鍾書《圍城》聲勢浩大,本來《管錐編》、《談藝錄》的出版以及《圍城》小說暢銷,錢鍾書的聲名只及學術界和一般知識分子,但自《圍城》拍成電視劇後,錢鍾書即成為一個家喻戶曉的人物。中國大陸上掀起一陣罕見的《圍城》熱,有一位錢學家生一女取名「城澡」,取自《圍城》之「城」及楊絳小說《洗澡》之「澡」(後來錢鍾書夫婦建議更名「藻澄」)。北京有一家理髮店即取名「圍城」做招牌,以廣招徠,「圍城」號召力之大可見一斑矣。

 

在前述《圍城匯校本》訴訟期間,《圍城》又起糾紛,緣於一九九二年七月有一家春風文藝出版社印了一冊署名魯兆明寫的《圍城之後》,副題是「《圍城》續集」。故事緊跟著原著:在《圍城》結尾,方鴻漸與孫柔嘉夫妻相罵後,柔嘉到姑媽家去了。在續集裡,鴻漸到陸家向柔嘉賠罪,後來知道柔嘉已懷孕,兩人又言歸於好,但好景不長,柔嘉流產,而夫妻又起勃谿,而鴻漸為了幫董斜川丈人在香港辦報,乃隻身赴港。在香港時又碰到鮑小姐,兩人重拾舊歡。但為時不久,鴻漸離香港到重慶去找辛楣,辛楣乃介紹他到《新渝週刊》任娛樂版記者,在一聚會上與唐曉芙不期而遇,此時唐為一劇團演員,此後兩人時相過從,且談論婚嫁,不久抗戰勝利,曉芙開始走紅,而鴻漸獨自回上海,在華美新聞社工作。辛楣及董斜川均在北平,叫鴻漸也去。鴻漸閱報悉曉芙演《孽海情天》電影大紅,並即將與導演陶某結婚,大受刺激,心神恍惚,耽誤了工作而遭解僱,最後結尾時,鴻漸直奔車站,搭車北上投奔辛楣。故事就這樣結束。《圍城》續集顯然侵犯了《圍城》版權,人民文學出版社據理力爭,結果春風文藝社向錢鍾書道歉並支付賠償。

 

《圍城》糾紛好像永無止境似的,一波甫平一波又起。有一家農村讀物出版社復推出魏人寫的《圍城大結局》一書,故事是銜接魯兆明的《圍城》續集之後,把方鴻漸的故事繼續說下去:話說鴻漸到了北平,先在燕京大學中文系任教,後來在一家報館擔任副刊主編,但都做得不長。鴻漸由辛楣幫忙出任北平市文化局副局長,在一宴會上巧遇唐曉芙,兩人和好如初,最後結為連理。婚後鴻漸因故丟官,賦閒在家,某日有一北大女生岳小姐來訪,走後忘掉一副手套,曉芙回家看到了,因而大吵一場,曉芙一氣之下,說要回上海,說走就走,鴻漸追到車站,卻不見曉芙人影,反而看到柔嘉與她的現任丈夫,鴻漸心中不是味道。後來鴻漸收到上海來電報說曉芙病了,乃趕赴上海,剛好此時辛楣外放駐外使館職,也在上海等船赴任,他知道鴻漸與曉芙不睦,乃出面調解未成,鴻漸只好又回北平,次日是陽曆新年元旦,鴻漸獨自在家,適北大女生岳小姐造訪,鴻漸想起他與曉芙吵架是從她而起,岳小姐走後百感交集,乃獨自一人喝悶酒,酒後倒臥在床,故事就這樣結束了。雖然名之曰大結局,這個故事當然還可以寫下去。

 

中國文學史上歷來續集是很多的,屢見不鮮,最多的當推《紅樓夢》。但《圍城》不一樣。不僅那時作者還健在,且《圍城》有版權保障的。世界上先進國家,對於著作權嚴格保護且至為周到,拿美國來說,美國版權法對模仿或剽竊是不許可的,如果是續集或將原著改編成劇本,也須得到原作者許可,易言之,他人不能亂來越俎代庖或者借箸代籌把故事延伸下去,譬如一九九二年亞歷山德拉.芮普莉(Alexandra Ripley)寫的《飄》(Gone with the Wind)續集(Scarlett: The Sequel to Margaret Mitchell's Gone with the Wind),在撰寫之前,芮普莉女士事先即獲得瑪格麗特.米切爾遺產管理委員會(The Margaret Mitchell Estate)許可。除了續集外,照美國的出版法,他人也不能寫小說發生前的故事。

 

如照美國法律,則他人不能寫方鴻漸留學時代或大學時代的故事。錢鍾書對《圍城》盜印本或可置之不理,牽涉的只是錢的問題,他常說姓了一輩子錢,還在乎錢嗎?但對《圍城匯校本》及續集,他的態度就不一樣了,道理很簡單,匯校本侵犯到他的隱私(privacy),而續集及大結局則干擾他的智財(property),狗尾續貂為任何作家所不許,因為拙劣的續集絕對會損害原著者的思想、藝術及形象(image)。《圍城》是錢鍾書匠心經營的長篇小說,這是他的私產,也是他的小baby,是不容許人家碰的。錢鍾書在《圍城》裡對所有人物均有冷嘲熱諷來取笑或挖苦一番,唯獨對唐曉芙是一個例外,原因無他,唐曉芙是作者偏愛的人物,是以楊絳做模特兒,在唐曉芙身上有楊絳的影子,如果有人任意來糟蹋唐曉芙,豈不氣煞錢鍾書?

 

本文摘自《被壓抑的天才》第十三章 錢鍾書熱(一九八〇至一九九四)/春山出版社出版/《被壓抑的天才》作者湯晏為江蘇海門人,幼隨父母到臺灣。臺灣大學歷史系畢業,美國紐約大學歷史系博士。平時喜讀史書、人物傳記與文學作品。很喜歡《紅樓夢》。已退休,居紐約。著有《民國第一才子錢鍾書》、《葉公超的兩個世界:從艾略特到杜勒斯》、《蔣廷黻與蔣介石》、《青年胡適,1891-1917》

關鍵字: 圍城 文革 錢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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