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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大郡災後23年 高院更四審判建商須賠230名受災戶逾3.1億

上報快訊/蔡沁縈 2020年08月25日 19:50:00
1997年溫妮颱風造成汐止林肯大郡部分房屋倒塌,釀成28死、上百人受傷慘劇;圖為林肯大郡資料照片。(取自維基百科)

1997年溫妮颱風造成汐止林肯大郡部分房屋倒塌,釀成28死、上百人受傷慘劇;圖為林肯大郡資料照片。(取自維基百科)

1997年溫妮颱風造成汐止林肯大郡部分房屋倒塌,釀成28死、上百人受傷慘劇。230名受災戶向建商求償,台灣高等法院25日更四審認定,建商李宗賢等人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需賠償被害人共3億1498萬元,每人判賠金額從73萬多元至358萬多元不等,全案仍可上訴。

 

高等法院更三審合議庭曾帶隊到現場履勘,判林肯建設、建商李宗賢、建案建築師盧正堯等應連帶賠償230名住戶共1億5千多萬,每位住戶可獲賠50萬多元至165萬元不等;全案有220名住戶上訴。

 

高等法院更四審認定,建商李宗賢等人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選任專家諮詢、估價師、建築師提供意見,再參考該房地及各區基準戶買賣契約、實價登錄等資料,25日加倍判決林肯建設、霖肯實業、建商李宗賢、建築師盧正堯應連帶賠償被害人共3億1498萬元,每人判賠金額從73萬多元至358萬多元不等;仍可上訴。

 

高院更四審認定,李宗賢、盧正堯均為從事土地開發、建築專業的人,應了解山坡地開發建築有相當危險性及不穩定性,應充份注意土地是否坍塌的危險,卻違法取得該社區各項建照、使用執照。

 

另外,於興建過程亦未善盡防止承購戶的房地財產遭受危害的責任,明知該土地是砂頁岩互層地質特性,對於原施作擋土牆、格樑及地錨系統不足以防止大量雨水滲入該邊坡砂頁岩互層應有所認識,竟未採取任何防範措施。

 

而溫妮颱風來襲帶來豪大雨,該社區邊坡抵抗力不足的擋土牆瞬間倒塌,引發邊坡地層滑動,混凝土牆體併同大量泥石衝向邊坡第2、3區住宅,造成樓柱斷裂塌陷而引起災變,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1997年8月溫妮颱風來襲,造成台北縣(今改制新北市)林肯大郡社區旁擋土牆崩塌,林肯建設興建的林肯大郡社區部分房屋倒塌,也造成未倒塌住戶的房屋結構受損,該社區230名住戶向林肯建設負責人李宗賢、接手的霖肯公司、建築師盧正堯等求償。(老字號川揚餐廳「銀翼」宣布暫時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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