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製槍未遂首出庭 向法官請求「想出國散心」

上報快訊/蔡沁縈 2020年09月04日 18:08:00
孫安佐因涉嫌在美國製造手槍未遂遭檢方起訴,下午首開調查庭,再度否認犯罪。(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孫安佐因涉嫌在美國製造手槍未遂遭檢方起訴,下午首開調查庭,再度否認犯罪。(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知名藝人孫鵬與狄鶯的兒子孫安佐,因涉嫌在美國製造手槍未遂,士林地檢署8月24日起訴。4日下午首次審理開庭,孫安佐再度否認犯罪,並堅稱未製造槍械,當場更向法官請求解除限制出境,盼能讓他出國散心。

 

20歲的孫安佐4日出庭,說詞幾乎透過辯護律師,他僅稱,沒有鑽研法律或修法律課程,不知道上開法律(他在美遭認定的罪)規定,他還說想要出國散心,盼法官解除限制出境。

 

孫安佐表示,他知道持有F1學生簽證赴美,但不知道美國法典相關規定,因為他未研讀或修習法律課程,另他承認網購網購9mm口徑格洛克手槍滑套、覆進簧、槍管等,但對於起訴書所載「其他」零件為何並不清楚。

 

孫安佐接著拜託法官解除限制出境,他說,只是因為疫情期間無法出國,故盼能解除限制出境,以出國散心。

 

律師許文懷也說,孫安佐無滅證之虞,且他在國內有住居所、工作,加上9月即將進入大學就讀,孫的家人也都在台灣,具有緊密聯繫,另全家人都是公眾人物,本案也是矚目案件,絕無逃亡可能,故無現制出境必要;律師丁榮聰則盼以具保代替限制出境。

 

庭中,律師丁榮聰說,起訴書雖指出被告非法製造、持有槍支,但美國撤回持有工具罪,僅以恐怖威脅、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論罪判決,所以美國檢察官無認為被告持有槍支,因被告沒組成槍支,僅持有槍支零件,依我國槍砲法第13條,持槍砲零件是5年以下、6個月以上有其徒刑,我國無審判權。

 

丁榮聰表示,起訴書及刑事局都認定,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持的槍支有殺傷力,另外美國不罰製槍未遂,依我國刑法第七條但書規定,也無審判權。

 

庭後孫安佐在法院外接受媒體聯訪,他說「每天希望過得輕鬆,也不知道結果是怎樣就瞎緊張」、「是想出國,可惜疫情來」、「爸媽都很支持我,開學覺得很新鮮」。(加利老闆林明進遭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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