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犯判1年治療9年未收成效 檢方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治療

上報快訊/王奕璇 2020年09月09日 16:31:00
一名盧姓男子2007年侵入住宅猥褻少女,依乘機猥褻罪遭判1年,卻因強制治療連續被關9年,如今台中高分檢正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治療。圖為示意圖。(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一名盧姓男子2007年侵入住宅猥褻少女,依乘機猥褻罪遭判1年,卻因強制治療連續被關9年,如今台中高分檢正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治療。圖為示意圖。(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一名盧姓男子2007年侵入住宅猥褻少女,依乘機猥褻罪遭判1年,卻在2011年服刑完畢後,依法被送至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強制治療,未料強制治療長達9年,且未收成效,盧男至今未重獲自由。今年3月,評估委員以「強制治療不能無限期持續」為由,建議停止治療,據了解,目前全案由高等檢察署台中分署,4日向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申請停止強制治療裁定。

 

按照《刑法》第91-1條,猥褻、妨害性自主等罪接受輔導、治療後,如仍有再犯危險,得施以強制治療,且沒有治療期限。盧男雖僅因乘機猥褻罪遭判刑1年,卻已被強制治療9年,限制他的人身自由,等同刑期延長9倍,盧男因此聲請釋憲,大法官憲法法庭訂於11月3日上午9點,召開言詞辯論庭。

 

檢方指出,盧男2001年就曾犯下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判刑5年定讞,並在2004年假釋出獄。2007年間,盧男又入侵一13歲少女住處,並隔著衣服撫摸被害人胸部,遭判刑1年,且他另犯侵入住宅、詐欺、妨害自由等罪,兩案合併執行3年5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盧男10多年前,對婦女犯下乘機猥褻罪3次、其中,乘機猥褻罪的部分是判刑1年,執行結束後強制治療,至再犯率顯著降低為止。

 

當時,盧男2008年3月入獄後,2011年6月縮短刑期執行完畢,但實際上未出獄,直接被移到培德醫院強制治療,經由2011年至2019年多次鑑定,顯示至他的再犯率沒有顯著降低,須繼續強制治療,盧男因而曾在2011年、2013年、2016年、2018年提出異議全遭駁回。

 

直到今年3月,鑑定評估13名委員,其中有12名大多都表示同意停止強制治療,理由是治療超過9年,評估委員建議將盧男放出去,用吃藥來換取不犯罪,同時,改以輔以電子監控。

 

 

據了解,彰化地檢署發文給台中高分檢請示,台中高分檢則是認為,評估委員們雖認為盧男再犯率已顯著降低,但依據台中監獄今年5月公文所認為,盧男治療前後再犯率友45%,並未有顯著降低,且認為盧男應繼續強制治療。

 

據《聯合》報導指出,4日高等檢察署台中分署檢察官,已經向台中高分院申請停止強制治療處分,全案交由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裁定中。(曾玟學上直播否認劈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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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強制治療 猥褻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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