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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三寶超貸案 為何檢辯雙方互指「先射箭再畫靶」

李言 2020年09月14日 07:00:00
前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攝影:張哲偉)

前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攝影:張哲偉)

曾經喧騰一時的永豐金控「三寶超貸案」,經過了三年多的調查起訴及審理,台北地院最近開始進入最後論告及答辯階段,本來被外界以為是「掏空公司,圖利自己」的前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審查期間一直低調不願接受訪問,但從最後檢方論告及其他被告的答辦中,本案似乎浮現了一些之前外界沒有發現的輪廓和結果,那就是四家「被害公司」當庭陳述「公司沒有損失,且有高額獲利」,而眾多被告甚至直指「背信的不是他們,而是檢舉人」。

 

這個案件,在2017年爆發之時,媒體幾乎天天大篇幅報導,但是一進入地院審理之後,次次庭訊卻不見任何線上媒體旁聽。身為一位曾經的資深司法記者,其實有一點覺得悲哀,媒體對於「熱門新聞」的追求,似乎遠大於對「事實真相」的了解和呈現。對於此案,我希望我可以透過個人多年採訪司法的經驗,盡可能抽絲剝繭呈現出這個複雜案件的真相,並且紀錄下來。

 

九月一日,台北地方法院針對前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涉嫌「特別背信」的三寶超貸案進入最後審理階段。檢察官論告時總結所有違背任務的行為都是何壽川為了分潤利益,對永豐金租賃、永豐餘、元太先射了箭(就是要出金給三寶,指示承作、命令投資),旗下各公司的承辦人員就開始畫靶想辦法設計配合,就是為了滿足何壽川的個人利益需求。

 

檢方:眾被告配合何壽川,何應承擔最重罪責

 

檢察官進一步說為了何壽川一個人的貪婪,讓其他十八位被告配合他,所有員工在整個訴訟中的眼淚和壓力,都是他一人造成的。也因為何壽川個人的行為,重創了永豐金控和永豐餘的名聲,這些所有都應該要算在何壽川身上,應該讓這個始作俑者去承擔本件最重的罪責。

 

在接下來幾日被告的答辯中,永豐金租賃承辦人黃敏惠的辯護人在法庭上質疑:「到底是誰背信於公司?」,辯護律師認為「真正的背信的人應該是此案的檢舉人」,即指張晉源,也直指這是一個「先射箭再畫靶的案件」。

 

被告律師:檢舉人為脫罪,把投資案打成弊案

 

被告律師認為是檢舉人(張晉源)為了能夠讓自己從另一個己交保的鼎興牙材案中完全脫罪,先射箭在何壽川身上,再讓檢察官按照檢舉人的邏輯,讓原本一個「因金融風暴後,美林打折出售1788大樓股權,難得的貸款及投資機會」,成為了十九個被告的冤案,不只重創公司的名聲,也徹底浪費了司法資源。檢辯雙方都主張對方「先射箭再畫靶」,成為法庭中奇特的現象。

 

這個案件,2017年曾經被媒體大肆報導,那是因為提出檢舉人是前永豐金控高層張晉源,他因此也被媒體封以史上位階最高的「吹哨人」。一時之間,「何壽川掏空公司,大膽搬錢到中國」、「連戰家族才是幕後的藏鏡人」、「關係人交易」、「無擔保超貸」等字眼佔據了媒體的版面。當時何壽川及其他被告收押禁見了兩個月後遭檢察官起訴,但本案原來最引人注目的「關係人交易」並未列入起訴書的罪名中,但是檢察官在最後的論告中依然主張有違反利益迴避的問題,直指該案是「為迴避利害關係人交易而刻意設計的貸款案」。

 

前永豐金控高層張晉源。(攝影:張哲偉)

 

檢方起訴方向的大轉彎,讓我不免聯想:這個案子在深入調查後,和檢方原來的設想的犯罪內容(檢舉人的舉發方向),根本找不到起訴的証據內容。

 

四家「被害公司」稱:沒損失,且有投資獲利

 

永豐金控、永豐銀行、永豐金租賃、永豐餘投控及元太公司在稍後以被害人的身分到庭陳述意見,除了永豐金控沒有實際投入資金外,另外四家法人代表陳述的意見都是「公司沒有損失,且有投資的獲利」,而且提出了具體財務數字佐證。其中永豐餘金控旗下子公司所收利息8%,高於其他金融機構,利息收入超過6500萬美金,永豐餘投控和元太科技,各收回1239萬美元(各投資850萬美元)。目前看來此案並沒有造成股東權益損失的實質損害結果。為此,檢方調派擁有德國法學博士學位的高檢署檢察官李進榮支援蒞庭補強這部分的法律論述。

 

檢察官的論告主張何壽川因為是1788大樓的原始股東,為了收受1788大樓上層公司Link mart 3.56%股權的不當利益,所以指使永豐租賃員工配合給李俊傑的Giant Crystal 公司6000萬美元的貸款。

 

錄音檔「有聽說上面指示」 被告遭「套話錄音」証據力存疑

 

檢察官表示,雖然陳佳興名義上不是何壽川的特助,但實質上是特助的角色。所以陳佳興協助評估給三寶6000萬的貸款架構,並協助三寶準備貸款條件就是出於何壽川的指使。

 

另外,檢察官提出另一個證據是證人提供公司檢討會議中的錄音檔,錄音檔中張晉源問也是被告之一的永豐金租賃財務主管劉錫螢,「是否有聽說三寶的貸款上面有指示」,劉說「有聽說」。

 

檢方認為,就因為如此,永豐金租賃才會配合做出超過海外子公司Grand Capital 淨值以上的貸款。而辯護律師則主張陳佳興第一次接觸三寶及1788的案件是作為張晉源辦公室主任時被張晉源交辦去了解的。之後美林因為金融風暴後必須低價拋售1788大樓的持股,對租賃來說如果可以抵押其股權,債權應該可以獲得擔保,因為從戴德梁行的報告估算,這至少有一億美元市價的估值,而貸款金額只有6000萬。律師指出,「貸款的風險不在於金額的大小,在於貸款的架構對於公司的保障」。

 

另外,證人提出的錄音檔是偷錄音,而且有套話之嫌,傳聞證據在法律上也不能做為證據。多個被告辯護人都指出張晉源提出檢舉的意圖不單純,並且在2017年時利用媒體,把一個專業、複雜的貸款案,敘述成可怕的弊案,其意圖到底是為了幫自己脫罪,還是背後有其他的目的,法官應該詳查。

 

何壽川:股東舉債購買股權,正當分配獲利,何來不法?

 

結辯的另一個焦點在於「到底何壽川有沒有收受Star City 6000萬的股權20%的不當利益」。

 

檢方認為這是何壽川為了規避自己是Star Ctiy 的股東,才安排李俊傑的上層公司Giant Crystal 去向永豐金租賃借款,並從中分潤6000萬的20%股權。而辯護人提出,何壽川主張「這6000萬元所購得的Link Mart股權是Star City舉債購買,最後也是由Star City清償這6000萬元的借款,分配股權是何壽川作為Star City股東身份的固有權利,並非不法利益」,所有的檢方取得的Excel計算表都是Star City股東之間的股權分配計算,不是不法分潤,強調「與永豐金租賃的貸款完全沒有對價關係」。這是雙方認定上的一個重大落差。

 

另一個重要爭議,則是「永豐餘及元太科技到底是不是為了配合何壽川個人的私人利益,以預付租金的方式出款,之後再用可交換債的方式掩飾何壽川挪用資金的犯行」?

 

檢察官的論告認定「明明是投資,卻用預付租金的方式挪用出金,根本沒有租房的需求,時間又這麼匆忙,完全把公司的利益置於腦後」。這兩家公司分明不是想投資,而是被決定要投資的,所有人為了配合何壽川而造成背信、不合常規交易及財報不實等罪名。

 

永豐餘、元太是投資?還是為何壽川挪用資金?利益歸向成關鍵

 

辯護人則認為整件事情的根本,就是「美林是因為金融風暴後資金狀況出現問題才不得不將1788大樓Link Mart 的股權在短時間內折價賣出。而能夠優先承購的只有Star City 及魏家的Vertical」。所以當何壽川把這個機會介紹給了永豐餘及元太的時候,因為土開部的經理張金榜一直熟悉1788的價值,所以覺得是一個投資的好機會,經董事長邱秀瑩同意,並介紹給元太,因此兩家公司各出了850萬,而剩下不足的部分由何壽川補足,因此「這些利益自始至終都是屬於永豐餘投控及元太公司,並不是為了圖利何壽川或是三寶」。

 

爭議許久的三寶案已經進入一審最後階段,雙方都認為是個「先射箭再畫靶」的案子。檢察官認為三家公司的貸款及投資都是為了圖利何壽川所發生的,拖累了庭上其他的被告,擔心受怕了這麼久,一定要何壽川承擔所有的罪責。

 

但是其他被告認為這整個案子就是「檢舉人為了自身要脫罪或其他意圖,故意誘導檢察官及媒體」,讓一個本來大家都能獲利的貸款及投資案,變成了犯罪的冤案,讓所有被告深受委屈及恐懼。

 

這案件發展到最後,成了一個沒有被害人,而被告們同聲指控「檢舉人」意圖為自己脫罪的疑案,法官最終能否作出真正伸張正義的判決,也令各界期待。

 

※作者從事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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