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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一個被告家屬的心聲

俞莫吟 2020年09月15日 07:00:00
前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攝影:張哲偉)

前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攝影:張哲偉)

2020九月一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第七法庭除了法官、檢察官之外,旁聽席上擠滿了人,和二位被告及其辯護律師一起揮汗見証了一場「被害人陳述意見的特殊戲碼」。為什麼特殊呢?那是因為所謂的「被害人(公司)」居然都眾口一致的表示「沒有任何損害,公司甚至獲得了高額收益」,這個發展,看在身為被告之一的家屬眼中,看似可笑,但又特別令人心酸。

 

從案發至今,己逾三載,因為檢調單位佈下天羅地網,大手筆辦案,一堆人遭到覊押、審訊、起訴、通緝、人身自由受限。一連串的法律追訴動作,讓多少被告和他的家人身心受創的過了三年;今天好不容易進入最後的辯論庭,在歷經繁複的偵查、準備、和審理過程,被告們一路就法理、事實,卑微地辯護自己的清白,大家都冀望檢察官和法官終能釐清真相,做出公正的論告和審判。

 

「無罪推定論」 不應假設所有人有罪

 

九月一日下午盧檢察官開始她的事實論告。200頁 的簡報(PowerPoint),為了補救之前起訴書中許多「法不適用」的問題,改將錯失全部推給何壽川一人。唯一不改的是,檢方仍用假設和推想辦案,沒有採納被告辯白及證人的證詞,將這些術業有專攻的經營高層,歸類為「毫無主見、唯命是從的共犯」。

 

我們希望法官至少能夠堅守法律上的底線-「無罪推定論」,必須就事証來判定被告們是否有罪,而不是先認為有罪,再去找証據,或由被告辛苦的証明自己無罪,我們相信,一個進步又健全的社會,每一個人基本的權利還是應該獲得保障。

 

九月二日上午,出乎我們意料,由高檢署派來一位李檢察官,當庭來個不知是法律論述還是法律論告的「演講」。

 

德國法律概念是否適用國內現狀及法律

 

這位高檢署檢察官援引德國的法律學說,長篇大論的告訴我們:「不要以為公司沒有損失」,依他所述的「外國法律」,很多行為在你實施的當下,就已經造成財產的危險或損害。

 

雖然我們不懂德國的法律,但是台灣司法為什麼要以德國為依據,這個作法也令我們擔心,一旦形成判例,彷彿是要我們大家今後在職場「不做不錯」,因為你做的每一件事,只要有引起公司財產損失的危機,就可能被羅織罪名。我們到底要先討論再立法?還是直接引用國外學說,值得商榷。

 

我們知道律師陪伴我們走過這些冗長繁複的法律程序,捍衛我們的清白。法官們要明鏡高懸,做公正合理的判決。但檢察官的論告,也應該要本諸事實,還有証人及被告的陳述,更應該要深入了解現今商業環境、公司管理的真實運作狀況,才能給還給被告們一個公道。

 

家屬到底為何「恐懼流淚」?

 

我深信令人尊敬的檢察官,履行職責時必需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維繩,秉公執法,恪守他的職責。最後我必須說,檢察官結論將其我們所有被告及家屬「徹夜難眠」、「恐懼流淚」的原因,全部歸咎於何壽川一個人的貪婪,並不公平。我們家屬所要的只是一個合於公平正義,有事實証據,有法理依據的審判而己。

 

※作者為被告家屬

 

 

 

關鍵字: 無罪推定 何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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