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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我飛行員不得擦槍走火 國軍定義第一擊為「自衛反擊權」

朱明 2020年09月20日 19:00:00
因應解放軍機擾台常態化,國防部日前已將承平時期的「第一擊」定義修改為「自衛反擊權」;圖為解放軍機轟6遭我方戰機驅離畫面。(國防部提供)

因應解放軍機擾台常態化,國防部日前已將承平時期的「第一擊」定義修改為「自衛反擊權」;圖為解放軍機轟6遭我方戰機驅離畫面。(國防部提供)

隨著中國軍機、艦繞島演訓成為常態化,我與解放軍雙方戰機在空中接近愈來愈頻繁,因應當前情勢的轉變,國防部官員表示,國防部日前已將承平時期的「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中,有關「第一擊」的定義修改為「自衛反擊權」;並遵循國際法規與聯合國憲章,以「不挑釁、不怯敵、避免擦槍走火」原則,避免軍事衝突升溫。

 

 

避擦槍走火! 我飛行員擅自開火將被法辦

 

國防部官員表示,為避免戰機飛行員對「自衛反擊權」原則定義不清楚,空軍司令部還特別由空軍作戰指揮部所屬高階將領編組到各基地地巡迴講習,告訴所有飛行員絕對要依規定執行,切不可有任何擦槍走火的可能性。

 

該官員表示,空軍戰機飛行員的素質都相當高,而且都很有自制力;其中又以F-16戰機飛行員多有美國路克基地受訓的經驗,從美方接受許多實戰的案例與訓練,從不懼敵且鬥志特別高;就是為了不讓飛行員有任何不當的舉措,其中也強調未依戰備規定,擅自開「第一槍」後,將依法論處。

 

國防部官員表示,若我方飛行員未依戰備規定,擅自開「第一槍」,將依法論處。(國防部提供)

 

 

承平時期能否「第一擊」 關鍵權責在防長

 

國防部官員表示,國軍戰備規定區分為三,在承平時期的「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再來是臨戰的「戰備規定」,最後為全面開戰的「固安作戰計畫」

 

目前屬於「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其中的「第一擊」其權責在國防部長,但因應兩岸情勢多變,且雙方戰機在空中接近是瞬息萬變,總不能等「對方開火,我方承受第一擊後才得以反擊」,才決定把第一擊的定義改為「自衛反擊權」,但承平時期還是遵守「不挑釁、不怯敵 、避免擦槍走火」原則。

 

若中國解放軍以軍事演習名義,開始進行部隊的集結與攻台準備,就如96年台海危機時,解放軍也是以演習在福清地區集結攻台部隊時,當時我方情監偵系統已確定進入攻台準備;只要此軍事動態情勢發生,國防部作戰指揮中心也會立即提升戰備進入臨戰前的「戰備規定」,甚至直接啟動「固安作戰計劃」,進入全面作戰準備,此階段就不適用突發狀況處置規定的「自衛反擊權」。

 

國防部官員表示,目前屬於「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其中的「第一擊」其權責在國防部長;圖為現任防長嚴德發。(國防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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