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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產大亨任志強貪污重判18年 王丹:中共對自己人下手更狠

上報快訊 2020年09月22日 14:33:00
中國北京市華遠集團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長任志強因犯貪污等罪,判刑18年且罰款420萬元(人民幣)。(翻攝自YouTube)

中國北京市華遠集團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長任志強因犯貪污等罪,判刑18年且罰款420萬元(人民幣)。(翻攝自YouTube)

國北京市華遠集團前黨委副書記、董事長任志強,因涉嚴重違紀違法,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2日開庭審理,任志強因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罪,判刑18年且罰款420萬元(人民幣)。任志強當庭表示,願意服從法院判決,不再上訴。現年69歲任志強服完刑期,出獄時已高齡87歲。

 

任志強有「紅二代」背景,父親曾任中國商業部副部長。在解放軍退役後轉投地產業,曾任國有房地產公司「華遠集團」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等職,也當選過北京西城區人大代表、北京市政協委員,更與王岐山、劉鶴等中共高層關係緊密。

 

中國社群媒體有篇批評中國政府處理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肺炎(COVID-19)疫情文章廣為流傳,當時傳出,任志強3月初因私下撰文批評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是「剝光了衣服也要堅持當皇帝的小丑」,且有「誰不讓我當皇帝,就讓你滅亡」之心,觸怒當局。之後,4月7日,中共北京市紀委宣布,任志強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隨即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任志強是在2003年至2017年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4974萬多元,並收受賄賂125萬多元,挪用公款6120萬元,濫用職權使得國有控股企業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約1.17億多元,當中,國有股東華遠集團財產損失5378萬多元,任志強個人因此還獲利1941萬多元。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任志強行為已構成犯罪,但有鑑於他自願如實供述全部罪行,且事後承認犯罪事實,自願接受法院判決,其中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法院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予以採納。任志強也願意遵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對此,知名民運人士王丹在臉書上直言,批評習近平「紅二代」任志強,被重判18年,比劉曉波還重,擺明了是讓他死在牢中。

 

王丹還說,當年「六四」,我是通緝令第一名,不過判4年,但趙紫陽秘書鮑彤判7年。道理是一樣的:中共對自己人,下手更狠。

 

對任志強的下場,王丹認為,希望中共內部不想跪舔習近平的人深思:因為你們是自己人,所以,如果你們不讓他死,結果一定就是你們死。任志強就是例子。而習近平這個人,因為有自知之明而內心自卑,因為自卑而更容不得批評。中共的未來,勢必更加血雨腥風。(立法委員3人遭立院同意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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