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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聲請法官迴避  北高行裁定駁回

上報快訊/吳亦軒 2020年09月24日 21:47:00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4日認定,黨產會聲請7名處理黨產訴訟的法官迴避無理由,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4日認定,黨產會聲請7名處理黨產訴訟的法官迴避無理由,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黨產條例釋憲」由大法官宣告全部合憲後,黨產會認為,聲請釋憲的7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有偏頗之虞,聲請迴避黨產相關訴訟。其中,負責審理中投、欣裕台的法官鍾啟煒、李君豪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法官就是為了維護審判獨立,才聲請釋憲,黨產會聲請迴避無理由,24日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黨產會聲請7位法官迴避的黨產訴訟案,涉及當事人有國民黨、中投、欣裕台、婦聯會、中廣、中影,和民族、民權、國家發展三大基金會。

 

黨產會2015年將中投、欣裕台,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決議將收歸國有,2公司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疑慮,因此聲請釋憲,經大法官解釋合憲後,黨產會認為,提出釋憲的法官立場偏頗,於是聲請迴避審判黨產相關訴訟。

 

裁定理由指出,除非有客觀證據顯示,審理案件的法官會因立場或價值觀等因素,而在審判中考慮與「審判標的本質無關事務」,進而有影響判決的可能,才可以作為聲請迴避的理由。若動輒以法官個人價值取向作為迴避理由,將成為當事人一造選擇偏好法官的方式,甚至成為干擾審判的手段。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審理案件的鍾啟煒、李君豪3位法官,就是基於確保人民司法受益權的考量,才聲請釋憲,以維護審判內部獨立。但黨產會以這樣的行為,認定承審法官有「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的根據,甚至進一步認為法官立場與他們對立,而聲請法官迴避審判,顯然有所誤會,合議庭因此認定聲請迴避無理由,裁定駁回。

 

而黨產會聲請迴避案件,尚有「婦聯會」及「民族、民權、國家發展3基金會」2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尚未做出裁定。(北市共享機車違停1年內破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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