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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提台版《國安法》修法 公共場合手持、揮舞五星旗最重罰5萬

上報快訊/吳亦軒 2020年10月02日 16:48:00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法,若在公共場所展示五星旗,將處1萬元至5萬元以下罰鍰。(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法,若在公共場所展示五星旗,將處1萬元至5萬元以下罰鍰。(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近日中共「統戰」觸角不斷延伸,不僅解放軍機騷擾頻繁,台籍藝人歐陽娜娜、賴冠霖登上中國官媒央視獻唱,慶祝中共「十一」國慶,日前更出現一名台灣女子在101前揮舞五星旗,引起網路熱議。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法,增訂人民不得為中國、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進行有政治目的的宣傳,違者將處1萬元至10萬元罰鍰;若在公共場所展示五星旗,也將處1萬元至5萬元以下罰鍰。

 

王定宇2日受訪時指出,在台北101前有不知名網紅揮舞五星旗,過去愛國同心會也常在西門町、信義區有類似行為,他已對《國家安全法》提出修法,訂定「國家安全法增訂第2條之3及第5條之3條文草案」,其中一項,就是對五星旗做為個人政治運用提出限制,他表示,台灣國旗在中國也不能使用,若五星旗在台灣做政治使用,應要有法律明文禁止及處罰。

 

修正草案中增訂,人民不得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的人進行違反國家認同、配合其統戰工作設有政治目的的宣傳行為,否則將處新台幣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沒入宣傳物品。

 

草案中也明訂,若在進行上述宣傳行為時,在公共場所升降、懸掛、展示、手持、揮舞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黨、政、軍代表旗幟、標誌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以下罰鍰,警察機關並應取締。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舉辦的會議、活動或依國際條約、慣例為之者,不在此限。

 

王定宇在提案中表示,中共至今不放棄武力併吞台灣,更利用台灣民主自由制度,吸收部分團體、人民,宣傳配合其對台統戰工作實以消滅中華民國民主政體為目的,「已逾越民主國家言論自由的界線」,為凝聚國家認同、強化國民敵我意識,法制上應建立民主憲政的防衛機制。

 

此修正草案,已獲得民進黨立委何欣純、周春米、蔡易餘等以及台灣基進黨立委陳柏惟等30位立委連署支持。(川普為全球第8位確診國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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