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的社會,學】同樣存在內部殖民問題 中印煤工如何看待環境汙染

吳品賢 2020年10月10日 11:00:00
中國甘肅省的煤炭發電廠。(湯森路透)

中國甘肅省的煤炭發電廠。(湯森路透)

至於污染,承受眼前的環境本就是一種應付的代價,「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你這邊有煤,自然就是這樣。……那老百姓嘛,只要你不是天天出門、一開門就是蒙著一層黑,誰管得了那麼多啊?做什麼事情都是有得必有失嘛。不要以為走在路上,天上就會掉黃金下來!」人們說這話的感覺就好比與污染共存是他們所付出的辛勞,一分耕耘才有一分收穫,至於污染問題,就交給國家去管吧。

 

有些受訪者會希望我能替他們向「上面」呈報一下污染影響了莊稼,而地方上的居民與工廠之間若出現矛盾,也往往尋求村幹部居間協商。弔詭的是,人們一方面指望官方解決問題,一方面也未必相信官方會落實污染整治。

 

在受訪者眼中,煤礦企業每年給地方環保局繳個幾百萬是「花錢消災」,「那就是上繳,那錢哪會給地方啊……他哪裡管你(河川污染)這種事情。」在這樣的語境中,「環境」會被江姊解讀為「經濟環境」其實並不奇怪,其思維邏輯與俗諺「靠山吃山」一脈相承:環境即生活的資源、生計的來源,是人們藉以進行經濟行為的基本元素。正因如此,論及污染,當地人更多會聯想到對莊稼的影響,無論是產量上的影響或是自種自食時清洗食材灰塵的困難,皆與日常生計息息相關。

 

政府不是高高在上 印度賈坎德邦質疑責任

 

類似的思維在賈坎德的田野經驗中也得見。談及以煤礦為主的地方發展,人們總是先提到經濟謀生上的困難、生理上的限制與工殤,接著談到教育及就業機會的不足,「在沒有更好的選擇的情況下,這不失為一賺錢之道」、「有足夠的教育我們就不需要做這樣的工作」。至於污染與治理這些結構性的議題,則不是勞工階層的關注焦點。對地方居民而言,「煤礦」首先是一個經濟行為,是較弱勢的、低種姓的,或原住民勞工生活在龐大的煤礦產業邊緣,賺取微薄收入的方式。

 

 

儘管如此,從賈坎德的田野中得到的回應,仍然呈現了較不一樣的聲音,與較多元的發展觀。例如,當我問及地方的發展情形,在賈坎德,村民向我展示了公私立學校與供給學童的午餐方案、介紹了偏遠村落的醫療巡診體制、帶我拜訪他們日常使用的牛奶源頭飼養者,當然,人們也帶我參觀了他們工作的挖礦場及運煤作業。整體而言,受訪者向我展示出的「發展」圖像與印度學者達斯(Samarendra Das)在鄰邦奧里薩(Orissa)的訪談所得相似。他的一個受訪者是這麼說的:「給我們醫藥、學校和老師。確保我們的土地和森林。森林是我們要的,而企業是我們不需要的。擺脫那些大企業!我們並不反對發展,事實上人們全都想要發展,但我們需要的是穩定可靠的發展。」對在地人而言,前述種種面向都和穩定可靠的發展及環境品質有關。

 

當貴州的受訪者傾向將政府視為一高高在「上」的角色,賈坎德的受訪者在談話中透露的是對政府責任的檢視以及對資源分配的疑問,「政府應該讓我們有更多教育資源」、「為什麼我們這邊發這麼多電,但我們老是缺電?德里也會這樣嗎?」身處煤礦村、面對相似的惡劣環境,兩個案例中的基層人民都反映出對經濟資源匱乏的焦慮,煤礦作為應該是唾手可得的天然資源,很自然成為人們尋求收入的管道。然而結構上,煤礦發展的主導權與主要獲利卻掌握在政府與財團手中。對這些百姓而言,環境權的實現就是讓他們能夠在環境資源的開發過程中分到一口飯,有更多的企業也好、有更健全的教育和社會福利也好,不外乎是希望能夠參與「發展」,讓生活得到改善。然而,多數人民尋求經濟參與未果。面對國家內部區域發展的落差,基於歷史及政治社會的差異,印度的行動者利用了對內部殖民的批判性論述,但在中國的主流環境史觀與在地論述中卻相對闕如。

 

「當人們遭受不公,必起而反抗」

 

在田野中聽到人們描述某場運動或抗爭行動時,我通常會問其原由,而在印度,不止一位受訪者表示「當人們遭受壓迫與不公,起而反抗是必然的」。是嗎?果真如此,為什麼長期研究中國市民社會的何佩生(Peter Ho)會以「沒有衝突的環保」(greening without conflict)一說描述中國的環境場域?是否在中國社會,人們不將環境成本的擺布解讀為壓迫與不公?我認為兩個社群之間的一個差異在於,人民有沒有資本與權力表達對「發展」的觀感、有沒有質疑環境(不)正義的批判性思維。

 

地理學家傑維特(Sarah Jewitt)基於其對賈坎德的研究指出,「發展」作為一種現代的意識型態,往往以「國家利益」為名推行,罔顧直接依靠林地生活的地方社群對科學林業多有質疑。儘管在地原住民族為了生存通常具有豐富的環境知識以及維持土地生態「永續發展」的高度動機,然而當權者所宣揚的「發展」論述卻經常將其形塑為(內部的)他者、(國家)發展的釘子戶。致力於現代化發展的主政者和內部他者之間的緊張關係由此可見一斑。

 

在印度的歷史上,多數因自然資源而起的衝突都發生在原住民族的生活領域。對此,發展研究學者帕拉朱利(Pramod Parajuli)引用「環境殖民主義」的概念來分析當代印度境內的生態以及民族與區域運動,包括著名的契普克(Chipko)抱樹運動、反納瑪達水壩運動,以及在賈坎德一帶已持續了數世紀的原住民族抗爭。這些運動主要訴求區域自治、地方資源自治以及發展正義。然而,即使運動主軸更傾向於訴求社區導向的發展和經濟參與,但這些區域性的社群運動也連帶地啟發了印度境內其他面對主政者力推的「發展」建設而起的環境抗爭。簡言之,在印度,族群運動與環境運動共享了反殖民的批判性思維,當中討論的殖民既指涉了階層化的統治結構,也指涉了經濟和環境資源的分配不正義。這樣的論述不只為中產階級知識分子所用,也反映在基層民眾的日常言論中。

 

在田野工作期間,賈坎德有許多規模不一的抗爭行動,抗議的主題包括反河川污染、森林/土地徵收、原住民社群的強制遷移等。不難發現許多行動所援引的論述都強調了環境、土地權,以及原住民權益之間的連結性。原住民被認為是印度次大陸上原始成員的後裔,其社會規範乃依生態系統的運行法則發展而成,如我的受訪者所言,「討論環境問題不可能不考慮到原住民族。」將原住民與環境放在一起談,以帶出對既存權力結構的批判,類似的表達在多位受訪者之間都觀察得到。

 

例如,談到賈坎德的煤礦交易重鎮丹巴德(Dhanbad),一名NGO工作者在受訪時表示此處早已被過度開發,而其「發展」所產生的利益並未下滲至當地社群,相反地,「丹巴德早已被(從人民手中)奪走……當地的礦業從英治時期就存在了,TATA(鋼鐵公司)也是。印度獨立之後,TATA等礦業巨頭被授予了權力……人民(的權益)則被以『國家發展』之名而犧牲。」這樣的說法將兩股勢力置於對立,一方主張捍衛在地社群及原住民權益、環境公共資源為人民所有,另一方則代表了資本主義與發展主義。類似的言論更具體出現在另一位賈坎德的公民倡議者口中:「在賈坎德的土地權爭議百分之百跟部落成員有關。這是殖民問題,這是掌權者、來自於多數/主流群體的、握有政治與經濟優勢及國家權力者……使用他們的權力以打壓其他群體、打壓那些被剝奪了權力的人。」即使不是檯面上的行動者、倡議者,當地基層民眾在言談間也透露了類似的觀念,對殖民主義以及資源的壟斷性分配作出質疑。「為什麼我們這邊發這麼多電,但我們老是缺電?德里也會這樣嗎?」、「煤礦是公眾所有的、你看BCCL就是國有的啊,當人民需要錢,我們私挖煤、私運煤也只是合理使用公共資源謀生而已」、「政府應該讓我們有更多教育資源。若人們能受更好的教育、有更好的出路,那麼誰還想做這工作」。

 

然而,類似的話語卻鮮少出現在中國受訪者口中。事實上,在中國歷史上,如貴州等邊陲地區本就多有內部殖民問題。歷史學家懋艾文(Mark Elvin)就點明「貴州即中國殖民主義的體現」,而當地的殖民情境也同樣與優勢及弱勢群體間對天然資源的爭奪脫不了關係,最早甚至可追溯至十七世紀的苗漢衝突。儘管如此,中國的主流環境史書寫卻不像印度的相關文獻處處可見對內部殖民的反思。部分原因或許是中國並未如印度一般經歷全面性的西方帝國殖民;然而,部分也應歸因於現代中國強力推行的文化同化政策與反分裂主義。歷史學家侯文蕙即直陳:在中國,只有絕少數人熟悉「環境史」一詞,很少中國歷史學者意識到學習歷史必得學習人與自然、社會與環境的關係;反之,主流史觀大多呈現的是一種源於當代、溯及既往的「人定勝天」觀念。

 

 

編者簡介

趙恩潔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作者簡介

台邦・撒沙勒(Taiban, Sasala)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邱韻芳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原住民文化產業與社會工作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族專班

丁仁傑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張維安

  國立交通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張翰璧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

洪馨蘭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客家文化研究所

趙恩潔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陳美華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王宏仁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楊芳枝

  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

翁康容

  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

洪世謙

  國立中山大學哲學研究所

董晨晧(Remaljiz Mavaliv)

  原住民多元性別聯合陣線Colorful Wi
 
王梅香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張錦忠

  國立中山大學人文研究中心

熊婷惠

  淡江大學英文系

張雯勤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潘美玲

  國立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

蔡宏政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吳品賢

  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

彭保羅(Paul Jobin)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殷志偉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萬毓澤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陳舜伶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楊靜利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邱花妹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本文節錄自《南方的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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