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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財部再次制裁港首林鄭月娥等10高官 國際金融機構不可與其有來往

國際中心 2020年10月15日 09:21:00
港首林鄭月娥被美官方點名。(湯森路透)

港首林鄭月娥被美官方點名。(湯森路透)

美國務院14日首度提交國會「香港自治法」(HKAA)報告,其中名列10位損害香港高度自治的官員,港首林鄭月娥、港區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等高層皆上榜,並警告國際金融機構不可與名單人士再有商業來往。

 

美國「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HKAA)延續2019年「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自7月14日上路、須在90天公布名單,由美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室(OFAC)執行,依法規定這些官員須在之後30至60天公布曾進行大額交易的金融機構。

 

 

美國務院發言人歐塔加斯(Morgan Ortagus)也隨即聲明,表示法案依據損害港區自治、集會、言論及新聞自由為名提出制裁,要求中港官員為沒履行《中英聯合聲明》及香港《基本法》義務負責。

 

8月7日,美國已據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的第13936號行政命令,將11中港官員列入指定制裁名單(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 List ,SDN),除凍結資產外,如與美企有交易行為將被「刑事化」。

 

此次強制性二次制裁則限制其在美借貸、外匯、財產交易、出口及轉帳等,任何國外金融機構與交易人員都在約束範圍內。

 

 

報告也詳述原因,林鄭月娥則是因簽屬6月「港版國安法」、動用緊急法限制港民權力自由,以及延後9月香港立法會選舉為由被點名,而且個人住址、護照效期、身分證號碼也都名列在上。

 

其他列舉人員包含香港律政司長鄭若驊、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香港警務處長鄧炳強、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中國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及北京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

 

另外,前警務處長盧偉聰則逃過這次追責,但仍在川普行政命令制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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