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銷大巨蛋展延遭駁回 北市:未改變工期延宕事實

上報快訊 2016年12月29日 21:46:00
台北市政府不服大巨蛋經營許可年限展延110天,提出撤銷仲裁判斷之訴。台北地方法院29日宣判,駁回北市府之訴,全案可上訴。(攝影:陳品佑)

台北市政府不服大巨蛋經營許可年限展延110天,提出撤銷仲裁判斷之訴。台北地方法院29日宣判,駁回北市府之訴,全案可上訴。(攝影:陳品佑)

大巨蛋工期延宕,遠雄以土方運棄條件變更等理由提出工期展延459天並申請仲裁,最終獲得110天工期展延,台北市政府對此不服向法院提出告訴,台北地院29日判決市府敗訴,等於遠雄確定拿到110天工期展延。

 

延伸閱讀:【獨家】柯P為連任備戰 大巨蛋春節前解套續建

 

台北市政府不服大巨蛋經營許可年限展延110天,提出撤銷仲裁判斷之訴。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駁回北市府之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北市府與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0月3日簽訂大巨蛋契約;遠雄因「工期展延」問題與北市府發生糾紛爭議,因此在2015年4月8日向營建仲裁協會提付仲裁,於同年12月15日追加「展延許可年限」為仲裁標的。

 

仲裁協會於2016年3月16日做出仲裁判斷,重要內容包括遠雄自2014年12月28日起,展延110天;經營展延許可年限從2015年10月3日起,展延110天。

 

北市府主張,許可年限展延110天有理由瑕疵,因為遠雄事前並未與北市府協商,也沒有依約履行前置程序,並在未獲得兩造同意時,就將展延許可年限爭議作為仲裁協議範圍等,應予撤銷仲裁判斷。

 

遠雄則主張,工期展延或展延許可年限的仲裁,基礎事實完全相同,法律上的爭點也共通,遠雄提付仲裁判斷之初,原僅請求工期展延,但北市府突然主動爭執,許可年限不應隨同工期展延而展延,這可以認定仲裁程序早期,兩造已對此進行實質攻防等。

 

北院合議庭審酌相關事證,認為遠雄在仲裁程序追加的展延許可年限請求,並沒有違反兩造的仲裁協議,也沒有超過仲裁協議的範圍等,因此駁回北市府請求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北市法務局長袁秀慧表示,北市府在2016年6月8日對遠雄發出限期改善公文,要求遠雄解決工期延宕的問題,當時大巨蛋完工日期是2015年的4月17日,就算把110天算進去,依然沒有改變嚴重遲延的事實,因此北市當初要求終止的理由並不受影響,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檢視內容做相關因應。(張雅貞/綜合報導)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一起加入Line好友(ID:@upmedia),或點網址https://line.me/ti/p/%40zsq4746x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