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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認在共諜案居「關鍵主導地位」 北院裁定張超然羈押禁見

上報快訊/蔡沁縈 2020年10月21日 19:51:00
北院審理共諜案,認定軍情局退役上校張超然在此案居於主導地位,且有逃亡、勾串、湮滅證據之虞,21日裁定羈押禁見。(取自民視新聞YouTube)

北院審理共諜案,認定軍情局退役上校張超然在此案居於主導地位,且有逃亡、勾串、湮滅證據之虞,21日裁定羈押禁見。(取自民視新聞YouTube)

退役軍情局上校張超然涉共諜案,遭台北地檢署聲押。北院審理後,認定張超然在此案居於關鍵主導地位,且有關鍵證人未到案,並有逃亡、勾串、湮滅證據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另外,同案被告退役少將岳志忠、退役上校周天慈凌晨被檢察官分別諭令新台幣15萬元交保。

 

檢調獲報,張超然、周天慈退役後,於2013年間邀約傅姓軍情局退役上校到中國,張超然還親自陪同傅男搭機前往,並在當地會見中國國安人員;此外,兩人另涉嫌於2016至2017年間,引介王姓軍情局退役上校前往中國,認識當地國安人員。

 

2016年至2018年間,張周2人邀約岳志忠前往中國,岳志忠也曾單獨赴中與中國國安人員見面;岳志忠還涉嫌受周天慈之託,交付文件給中國國安人員。

 

台北地檢署在20日指揮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兵分3路搜索,約談岳志忠、張超然、周天慈及5名證人釐清案情,陸續移送北檢複訊。

 

北院指出,張超然涉犯修正前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第5條之1第2項罪嫌,以及修正前國家情報工作法第8條第1項前段、第30條第1項及第2項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或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

 

裁定指出,張超然雖自稱已退休,但每月收入仍有10餘萬元,且在中國有親友以及投資事業,並有多次出境前往中國的記錄,可見張男具有相當資力與人脈得以潛逃到中國或其他國家,即有事實足以認定他有逃亡之虞,判羈押禁見。(解放軍機本月第22度擾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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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張超然 共諜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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