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圓代工廠聯電於台灣時間22日公告,就美國司法部與公司等被告間營業秘密刑事案件提出建議量刑書狀,書狀內容包含請求法院處以較輕的罪名及罰金美金6千萬元(約新台幣17億元)。(取自聯電官網)
晶圓代工廠聯電(2303)於台灣時間22日公告,就美國司法部與公司等被告間營業秘密刑事案件(案號:United States v. United Microelectronics Corporation,et al., 3:18-CR-00465 MMC)提出建議量刑書狀,書狀內容包含請求法院處以較輕的罪名及罰金美金6千萬元(約新台幣17億元)。
2018年11月初,美國司法部以經濟間諜罪起訴聯電、中國的福建晉華,涉嫌共謀竊取美光科技的營業秘密。由於商業間諜罪若確定,外界當時推估聯電將面臨至少10億美元的罰款;如今聯電協商到僅剩營業秘密刑事案件,罰金美金6千萬元,比之前預期少很多。
聯電公告指出,就被美國司法部起訴的侵害營業秘密等罪名案件,持續跟美國司法部商討可能的解決方案,期望在最短的時間內達成結論。
聯電也預期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故公司和美國司法部各自向法院提出解決方案相關的建議量刑書狀,書狀內容包含請求法院處以較輕的罪名及罰金美金6千萬元。
聯電表示,根據雙方的討論,合理預期的可能解決金額為美金6千萬元,惟此解決方案尚待法院核准,公司也已委任律師處理。若判決近日確定,聯電將在第四季財報認列業外損失。(境外移入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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