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熄燈 特偵組今晚正式走入歷史

上報快訊 2016年12月30日 15:40:00
30日為特偵組最後辦公日,過了今晚,成立9年多的特偵組將正式走入歷史。(攝影:葉信菉)

30日為特偵組最後辦公日,過了今晚,成立9年多的特偵組將正式走入歷史。(攝影:葉信菉)

日前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將第63條之1特別偵查組設立的法源刪除,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確定「走入歷史」,今晚最後辦公日,成立9年多的特偵組將正式走入歷史。

 

特偵組成立的目的,是為了專責偵辦總統、副總統及五院院長、立委等黨政高層貪污或重大經濟舞弊案,2007年4月2日於扁政府時期成立,但巧合特偵組所偵辦的第一件矚目大案,就是陳水扁涉貪污國務機要費案,不但在2008年11月11日將陳水扁聲押禁見,更陸續查出陳水扁涉龍潭購地、海外洗錢等弊案,讓當時剛卸任總統職位的陳水扁鎯鐺入獄。

 

延伸閱讀:立院三讀通過 特偵組明年元旦熄燈

 

由於特偵組將馬英九遭告發的三中案(中視、中廣、中影)及頂新政治獻金等案全部簽結,也讓民進黨立委質疑特偵組「辦綠不辦藍」、「遇馬就轉彎」,因此提案廢除特偵組,最後立法院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讓特偵組今年底走入歷史。不過,12月31日適逢假日,因此30日過後,成立9年多的特偵組將正式走入歷史。

 

前檢察總長陳聰明

前檢察總長陳聰明,當年率領特偵組檢察官,辦倒涉貪的陳水扁,讓陳水扁啷噹入獄,但卻在2007年遭媒體爆料與黃芳彥醫師、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聚餐,而遭到基層檢察官與媒體質疑,讓他被監院彈劾,因此黯然下台。不過他2014年轉戰律師界,和女婿成立律師事務所,旗下律師多是前任司法官為競爭激烈的律師界投下震撼彈。


 

 

 

 

檢改會召集人陳瑞仁

致力於司法改革的檢改會召集人陳瑞仁(前排右一),當年一手催生特偵組,扁家國務機要費案也由他偵辦,現在在新竹地檢署擔任檢察官的他,將在1月出任法務部參事並擔任司改國事會議的檢方發言人,繼續為司法改革努力。

 

 

 

 

前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

特偵一班發言人陳雲南,一年四季總是穿著短袖中山裝,他因為惜字如金,有最牛發言人之稱。他歸建高檢署後,2016年1月退休轉任律師。


 

 

 

特偵四班發言人陳宏達

前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2014年5月歸建高檢署後,曾幫被控犯下內湖裸屍案判刑定讞的呂介閔翻案成功,讓呂介閔再審獲判無罪,雖然他一度以個人因素為由請調法官,不過最後仍留在檢察界,目前擔任基隆地檢署檢察長,繼續查緝不法。

 

 

 

 

 

特偵組25件重大案件(資料來源:特偵組官網)

 

序號

案件

被告

概況

1

中藥商公會全國聯合會行賄立法委員

第3屆立法委員31人及衛生署長1人

偵結:林志嘉等24人因查無具體犯罪事證與嫌疑,簽結。(9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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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結:起訴邱垂貞等8人。(97年1月9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矚訴字第1號判決。(98年1月23日)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矚上訴字第6號判決。(99年9月8日)

三審: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105號判決。(100年3月10日)
更一審: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矚上更(一)字第1號判決。(101年8月29日)
更一審確定:廖福本公訴不受理。(101年6月20日死亡)
三審: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796號判決。(102年7月11日)
三審確定:趙永清、李俊毅、陳鴻基均無罪。
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36號判決。(103年9月25日)
三審: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456號判決。(105年2月24日)
三審確定:許舒博無罪。
<邱垂貞、林光華、馮定國部分撤銷發回,更三審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矚上更(三)字第6號審理中>

2

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行賄立法委員

立法委員42人

偵結:高明見等33人因罪嫌不足,簽結。(9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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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結:起訴蔡煌瑯等9人。(97年1月17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矚訴字第2號判決。(99年10月29日)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矚上訴字第6號判決。(100年9月27日)
二審確定:廖本煙偽造文書部分徒刑2月。
三審: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422號判決。(101年12月13日)
更一審: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5號判決。(104年3月31日)
三審: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552號判決。(105年3月3日)
三審確定:蔡煌瑯、蔡朝正、趙永清、邱創良、張蔡美、楊富美、廖本煙均無罪。
<李鎮楠、李明憲部分撤銷發回,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8號審理中>

3

國務機要費案

陳水扁等14人

偵結:起訴。(97年12月12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金矚重訴字第1號判決。(98年9月11日)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60號判決。(99年6月11日)

三審: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99年11月11日)

更一審: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判決。(100年8月26日)

三審: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895號判決。(101年7月26日)
<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矚上重更(二)字第2號審理中>

4

洗錢案

陳水扁等

偵結:起訴。(97年12月12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金矚重訴字第1號判決。(98年9月11日)

一審確定:
吳景茂、陳俊英各處徒刑2年,緩刑5年。
蔡銘杰徒刑8月,減為4月。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判決。(105年1月28日)
一審確定:蔡美利公訴不受理。(104年9月12日死亡)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60號判決。(99年6月11日)
三審: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99年11月11日)
更一審: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判決。(100年8月26日)
三審: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895號判決。 (101年7月26日)
三審確定:
(龍潭購地案洗錢部分)
陳水扁、吳淑珍各處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0萬元。
郭銓慶徒刑4月,減為2月。
蔡銘哲徒刑1年,減為6月。
(收受辜仲諒賄賂案洗錢部分)
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蔡銘哲、郭銓慶均無罪。
<龍潭購地案洗錢(陳致中、黃睿靚部分)、國務機要費案洗錢部分、南港展覽館案洗錢部分撤銷發回,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矚上重更(二)字第2號審理中>

5

龍潭購地弊案

陳水扁等

偵結:起訴。(97年12月12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金矚重訴字第1號判決。(98年9月11日)
一審確定:蔡銘杰徒刑2年,與洗錢案定應執行刑2年,緩刑5年,罰金1千萬元。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60號判決。(99年6月11日)
三審: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99年11月11日)
三審確定:陳水扁、吳淑珍各處徒刑1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5千萬元。
李界木徒刑3年6月。
蔡銘哲徒刑1年4月,減為8月,緩刑3年。

6

南港展覽館案

陳水扁等

偵結:起訴。(97年12月12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金矚重訴字第1號判決。(98年9月11日)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60號判決。(99年6月11日)

三審: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99年11月11日)

更一審: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判決。(100年8月26日)

三審: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895號判決 。(101年7月26日)
三審確定:
吳淑珍徒刑9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千萬元。
蔡銘哲、郭銓慶各處徒刑1年,減為6月。

7

陳敏薰買官案

陳水扁等

偵結:追加起訴陳水扁、吳淑珍。(98年5月5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金矚重訴字第1號判決。(98年9月11日)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60號判決。(99年6月11日)

三審: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99年11月11日)

三審確定:
陳水扁徒刑8年。
吳淑珍徒刑8年、洗錢部分徒刑1年2月,減為7月。

8

辜仲諒政治獻金案

辜仲諒等

偵結:追加起訴陳水扁、吳淑珍。(98年5月5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金矚重訴字第1號判決。(98年9月11日)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60號判決。(99年6月11日)
三審: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99年11月11日)
三審確定:陳水扁、吳淑珍均無罪。

9

外交零用金案

陳水扁

偵結:起訴陳水扁。(98年9月22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判決。(99年6月8日)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矚上重訴字第57號判決。(100年1月18日)

三審: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020號判決。(100年4月28日)
三審確定:陳水扁無罪。

10

機密外交案(安亞專案)

邱義仁、高英茂

偵結:起訴邱義仁、高英茂。(98年9月22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矚重訴字第2號判決。(100年8月30日)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矚上重訴字第54號判決。(101年6月20日)
二審確定:邱義仁、高英茂均無罪。

11

二次金改案

陳水扁等

偵結:杜麗莊、陳鎮慧、江松溪、吳錫顯、楊南平均不起訴;林文淵簽結。

================================

偵結:起訴陳水扁等21人。(98年12月21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矚金重訴字第1號判決。(99年11月5日)

一審確定:馬維辰無罪。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矚上重訴字第77號判決。(100年10月13日)

二審確定:
馬維建徒刑8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0萬元。
杜麗萍徒刑3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0萬元。
吳景茂、陳俊英均免刑。
蔡鎮宇、侯西峰、呂泰榮、呂和霖、陳幸妤、馬志玲、辜仲瑩、邱德馨、鄭深池、吳澧培、李明賢均無罪。
三審: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482號判決。(101年12月20日)
三審確定:
(元大併復華案)
陳水扁徒刑1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元。
吳淑珍徒刑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8千萬元。
<國泰併世華案及洗錢案撤銷發回,更一審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矚上重更(一)字第1號審理中>

12

辜仲諒違反證券交易法案

辜仲諒等

偵結:起訴辜仲諒。(98年12月21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金重訴字第40號判決。(99年10月18日)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金上重訴字第75號判決。(102年5月31日)
三審: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792號判決。(103年8月14日)
<更一審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金上重更(一)字第9號審理中>

13

臺灣高等法院數名法官收賄案(正己專案)

陳榮和等13人

偵結:起訴陳榮和等13人。(99年11月4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金訴字第52號判決。(100年6月30日)
一審確定:謝燕貞徒刑1年6月,緩刑4年。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金上訴字第42號判決。(101年8月3日)
二審確定:
房阿生徒刑10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萬元。
葉宗鎰徒刑1年6月,緩刑4年。
三審: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200號判決。(102年10月17日)
三審確定:
陳榮和徒刑1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0萬元。
蔡光治應執行徒刑2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50萬元。
李春地應執行徒刑11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萬元。
邱茂榮應執行徒刑6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70萬元。
黃賴瑞珍應執行徒刑4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0萬元。
段美月徒刑2年6月,減為1年3月。
張炳龍徒刑2年,減為1年。
邱創舜徒刑3年,減為1年6月。
張權徒刑2年。
<何智輝因逃匿通緝中>

14

特別費

首長及幕僚計239人

概況:99年4月19日前,偵結45人。
(起訴20人、不起訴4人、緩起訴5人、查無具體不法事證簽結7人、發交各地檢署辦理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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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結:起訴呂秀蓮等11人。(96年9月20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矚重訴字第4號判決。(101年7月2日)
一審確定:
蘇妍妃徒刑1年,減為6月,緩刑2年。
盧孝民、蔡素芳、連秋斐各處徒刑4月,減為2月,緩刑2年。
劉建忻、賴淑芬各處徒刑7月,減為3月15日,緩刑2年。
呂秀蓮、游錫堃國務機要費部分均無罪;特別費部分均免訴。
蘇昭英、楊寶玉、陳唐山均免訴。
偵結:起訴施茂林等9人。(97年7月2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矚訴字第1號判決。(100年7月29日)
一審確定:
李逸洋、施茂林、林嘉誠、朱武獻、楊秀英、唐惠東、張素麗均免刑。
杜正勝免刑及無罪。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636號判決。(100年12月12日)
二審確定:郭秀霞應執行徒刑2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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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4月19日後,簽結194人。
(因法律修正除罪化111人、原始憑證已銷燬23人、查無具體不法事證47人、發交各地檢署辦理12人、被告死亡1人)

15

羅福助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

羅福助等

偵結:起訴羅福助等12人。(100年6月1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判決。(103年8月11日)
<羅福助因逃匿通緝中>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金上重訴字38號審理中>

16

國安秘帳案

李登輝、劉泰英

偵結:起訴李登輝、劉泰英。(100年6月30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金重訴字第7號判決。(102年11月15日)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53號判決。(103年8月20日)
二審確定:李登輝無罪。
三審: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300號判決。(104年11月4日)
三審確定:劉泰英徒刑3年(並有從刑)。

17

前總統陳水扁侵占國家機密公文案

陳水扁

偵結:起訴陳水扁。(101年5月21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矚訴字第2號審理中>

18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污等案件

林益世等

偵結:起訴林益世、沈若蘭、彭愛佳、沈O章、沈O瑶。(101年10月25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金訴字第47號判決。(102年4月30日)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1號判決。(105年2月26日)
二審確定:沈若蘭湮滅、隱匿刑事證據罪部分徒刑5月,得易科。
<三審最高法院審理中>

19

臺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正己專案)

陳玉珍等

偵結:起訴陳玉珍、施永華、郭學廉。(102年3月8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金訴字第7號判決。(103年7月18日)
一審確定:施永華免刑。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金上訴字第35號審理中>

20

高雄市民代、官商搶食中鋼脫硫渣龐大利益案(林益世案外案)

蔡昌達等

偵結:起訴蔡昌達等8人。(102年6月10日)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金重訴字第2號判決。(103年6月5日、104年1月15日)
一審確定:陳O榮、歐O華、陳O浩、張O龍、黃O昌、康O焜均無罪。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訴字第733號判決。(103年12月1日)
二審確定:蔡昌達、顏O成均無罪。

21

政府基金弊案

陳平、瞿乃正

偵結:起訴陳平、瞿乃正。(102年10月11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金重訴字第27號判決。(105年6月28日)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金上重訴字第37號審理中>

22

臺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正己專案)

胡景彬等

偵結:起訴胡景彬、黃月蟾、林松虎、邱錦珠、黃玲玲、廖O利。(102年12月23日)
一審: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657號判決。(103年10月3日)
一審確定:
邱O珠徒刑10月,緩刑4年,應支付公庫新臺幣100萬元。
黃O玲交付賄賂罪部分徒刑11月、詐欺取財罪部分徒刑6月。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上訴字第1700號判決。(104年3月4日)
二審確定:
胡景彬詐欺取財、詐欺得利部分無罪。
廖O利徒刑8月。
三審: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478號判決。(105年9月30日)
三審確定:胡景彬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徒刑4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450萬元。
<黃O蟾、林O虎部分及胡景彬共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部分撤銷發回,更一審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上更(一)字第41號審理中>

23

幸福人壽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等案

鄧文聰、黃正一

偵結:起訴鄧文聰、黃正一。(104年7月28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金重訴字第14號判決。(105年6月29日)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金上重訴字第30號審理中>

24

偉盟工業公司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

賴文正等

偵結:起訴賴文正等7人。(104年9月15日)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金重訴字第3號審理中>

25

中信金控集團及國寶集團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等案

辜仲諒、朱國榮等

偵結:起訴辜仲諒、朱國榮等8人。(105年10月5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金重訴字第8號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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