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取得建照即偷跑銷售?台中市府啟動聯合稽查

楊文琳 2020年10月27日 23:24:00
台中市府啟動聯合稽查。(台中市府提供)

台中市府啟動聯合稽查。(台中市府提供)

近日房市熱到爆,台中市政府消保官調查發現一處七期建案尚未取得建照,卻有民眾前往預訂,27日與地政局會同內政部地政司人員前往建商銷售中心稽查,但尚未發現業者有開始銷售事證,業者也否認有預售行為,若民眾有相關預購此建案的具體資料可向市府提出檢舉,保障自身權益。

 
法制局表示,近來各地屢傳預售屋市場銷售亂象,少數建商為營造銷售熱潮的廣告效果,在建案仍未取得建造執照時,就釋出預售訊息,更有業者會聘請工讀生排隊購屋,以吸引更多民眾關注。此種銷售方式因建商尚未取得建照,建案資訊並未確定,使消費者承擔資訊不對稱、不完全的風險。


法制局消保官、地政局會同內政部地政司中部辦公室人員,27日於至建商位於市政路及河南路交界的銷售中心稽查,現場看屋人潮不多,建商人員表示,該建案尚未開始銷售,僅讓有興趣的民眾免費登記聯絡資料,未收取任何款項,將於取得建照後才會開始銷售。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預售屋」是指尚未興建完成的房屋,就已先行銷售,因此消費者實際上於購買時因房屋還不存在,所以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只是取得契約上請求建商未來在房屋完成後須過戶交屋的權利,而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8條第1項規定,建築業者尚未取得建照前不得對外銷售。

 
李局長進一步說明,預售屋至少應取得政府核准的建造執照後才能開始對外銷售,如果違反規定依法最高可裁罰2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另外,建商如果故意以不實方式營造大量銷售熱潮,誘使消費者購買致影響交易秩序,可能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可依公平交易法予以處分,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其行為,如不改正,最高可裁罰5000萬元。

 
法制局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前應注意該建案是否已得建造執照,切勿輕信坊間所謂的「潛銷」,購買前可由建案的相關廣告資料找到建照資訊,且對於預售屋此種高單價商品,消費者於簽約前應善用5日的契約審閱期,仔細檢視契約條款及確認建造執照,才能避免風險。若發現建商有違規銷售或預售屋買賣契約條款有不符規定的情形,歡迎提供事證向市政府地政局或消保官提出檢舉,或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

關鍵字: 潛銷 預售屋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