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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禁TikTok反映的網路治理意涵

吳宗翰 2020年11月07日 07:00:00
透過全面禁止TikTok的手段在前,獲得業者保證配合在後,巴基斯坦的案例反映其政府已找到監管相關平台的新作法。(湯森路透)

透過全面禁止TikTok的手段在前,獲得業者保證配合在後,巴基斯坦的案例反映其政府已找到監管相關平台的新作法。(湯森路透)

2020年10月9日,巴基斯坦政府當局突然宣布禁止TikTok(抖音國際版)應用程式在該國下載與運行,成為繼印度、美國之後禁止、或試圖禁止TikTok的國家,而引發關注。巴基斯坦電信管理局(Pakistan Telecommunication Authority)在其發布的聲明中指稱,其決定乃是基於「社會各界對於低俗/猥褻/不道德內容的投訴」所做的回應。十天之後,巴基斯坦電信管理局在10月19日宣布對TikTok解禁,條件是平台必須「積極主動」處理低俗與違反社會價值的內容,否則將可能面臨再次被禁的下場。從被禁到解禁,事件發展變化速度令人猝不及防,外界亦紛紛揣測事實究竟真相。本文以下就事件以及其背後透露的網路治理意涵述析之。

 

巴基斯坦禁用TikTok非意在中國

 

中國與巴基斯坦的長期友好關係是此次巴基斯坦禁令如此受到注目的原因。從時機點來看,巴基斯坦當局此刻封鎖TikTok確實敏感,容易引人聯想到今(2020)年6月以降,印度莫迪以及美國川普政府對TikTok採取的一系列強硬措施。然而,伊斯蘭馬巴德的作為與新德里、華盛頓應並不在同一個脈絡之中。巴國政府的聲明中表明禁TikTok的原因在於其認定該平台存在「不合法內容」(unlawful content)。

 

另一方面,印度與美國的行動則是更明顯地針對中國,均發生在與北京的爭端之後:前者涉及今年下旬以來陸續不斷的中印邊界衝突,新德里以「危害國安以及主權」之名發起三波禁止中國應用程式,對象除了TikTok還有微信(WeChat)。此外,隨著美中貿易戰與科技戰場的不斷擴大延伸,川普政府以「隱私」、「影響國安」等理由限期要求TikTok出售其在美國的業務,相關議題至今仍在延燒不停。因而,雖然同樣是禁令,巴基斯坦應非追隨印美腳步。

 

事實上,國內層次的政治與宗教雙重綜合因素恐怕才是巴基斯坦頒布禁令的考量。首先,由於並未定義何謂「道德的」內容,這使得巴國禁令充滿灰色爭議。TikTok因其低成本、操作容易而在巴基斯坦極受歡迎,預估每個月有約2,000萬用戶使用。在2019年,它的被下載量僅次於Whatsapp以及Facebook。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由於經濟衰退,加之政府諸多應處措施引發民怨,TikTok遂成為民眾宣洩不滿情緒的重要平台,反對黨也看重平台特性,大量使用它動員號召支持者。這是因此當政府宣布禁止TikTok時,包含國際特赦組織在內等單位第一時間聲援後者的主因,認為政府根本是藉機打壓、控制言論自由。

 

與此同時,作為一個伊斯蘭國家,其國內宗教基本教義派近年來亦多次表達對TikTok以及新興社群媒體的不滿,主張相關平台內容「褻瀆宗教」。在2012-2016年間,政府就曾因為宗教理由禁止過YouTube。在2020年9月,政府也同樣以「不道德、猥褻」等理由禁止Tinder、Skout、Grindr、SayHi等交友軟體。在10月26日,政府也致書Facebook要求刪除平台上「恐伊斯蘭」的內容。

 

從目前的有限資料來看難以判斷中國政府是否有介入相關程序。不過,巴國電信管理局指稱,由於TikTok已經保證會遵守法令並封鎖違法帳號,因此予以解禁。對此消息,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也迅速表達歡迎之意。

 

巴國TikTok禁令突顯網路中介者治理議題

 

網路平台治理的核心就是對提供服務的網路中介者之責任規範,此為一仍在不斷發展的進行式議題;亦因為各國國情、處境不同而實踐不一。本文所論的巴基斯坦與印美對TikTok政策均在此類範疇。

 

近來,各國政府不論民主或威權政體,尤其是多元族群(multi-ethnic)社會,愈發重視相關平台能被用以發起串連行動與號召動員的潛力。政府尤其關注平台可能被用來散布「仇恨言論」、「惡意訊息」、「虛假訊息」的工具性用途。這是為何近來歐盟以及其會員國,以及此次美國大選YouTube、Twitter、Facebook等平台如何把關、過濾與選戰有關訊息以及帳號之政策特別受到討論的緣由。

 

質言之,政府與平台業者之間的互動儼然已是重要課題。當前,在上述國家業者仍多採自律形式,搭配標示「可能含有廣告內容」等標籤或業者自行移除可疑帳號等作法。

 

另一方面,許多威權政府在過去常採取簡單而粗暴的斷網方式應對抗議,但許多實例說明這些做法未必能達到效果,反而可能會適得其反。從巴基斯坦此次禁令始末的過程來看,可見其政府手段已邁向更為精準的調控模式。2016年,巴國政府即已頒布《預防電子犯罪法》(又被稱為該國的《網路安全法》),確立對該國網路空間管制的法源基礎;在今年2月,又頒布《對抗網路傷害人民保護法》。

 

根據報導,巴國政府今年已多次要求業者配合移除特定帳號,但顯然效果不如預期。如今,透過全面禁止平台的手段在前,獲得業者保證配合在後,巴國的案例反映其政府已找到監管相關平台的新作法。

 

※作者為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網戰資安所博士後研究。本文授權刊出,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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