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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輪能開賭】跳島旅遊現執法灰色地帶 部會研擬方案補破網

陳彥宇 2021年01月03日 15:00:00
跳島遊輪探索夢號疫情間首航,因航程在「公海」開賭,掀起逃稅、洗錢疑慮。(取自交通部臉書)

跳島遊輪探索夢號疫情間首航,因航程在「公海」開賭,掀起逃稅、洗錢疑慮。(取自交通部臉書)

跳島郵輪屬國內旅遊嚴禁博弈活動,卻因航程駛離台灣領海,出現短暫「開賭」灰色空間,不僅引發個別立委關注,政府CIQS相關單位近日更開會研商欲補破網。據悉,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便建議,各部會應針對跳島旅遊查驗標準進行彈性或例外處理;海巡署亦認為,跳島郵輪既為特許經營國內航線,或許可研議以行政處分要求業者不得開啟賭場。

 

政府開放「探索夢號」跳島、環島航程,業者聲稱船上賭場不會開放,正式營運卻破功,意外掀起逃稅、洗錢疑慮。一位曾在10月25日參與6天5夜行程的遊客接受《上報》訪問證實,航程間有廣播告知賭場設施開放;以他們行程為例,因海象問題原前往澎湖行程取消,改往高雄過夜,航程首日、次日晚上賭場都未開,直到從高雄至花蓮航經公海才開放。

 

被視為國內旅遊的跳島遊輪,在駛離台灣領海時開放博奕活動,引來各方質疑。圖僅為示意圖非文該郵輪。(取自彩繪旅行社官網)

 

 

到公海了可以賭 我僅在領海鄰接區擁管轄權

 

跳島郵輪博弈成為話題,鬧上媒體版面,還成為立法院質詢議題。由於爆料不斷,交通部航港局為此在10月23日,邀集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移民署、關務署、海巡署等單位召開「跳島郵輪博弈及洗錢風險控管會議」,研商經營國內航線的外籍郵輪駛離我國領海開放賭場提供旅客從事博弈,是否合法。

 

過程中,有與會學者指出,按照國際海洋法公約,自海基線起12海里內屬於領海,12至24海里為鄰接區,我國雖無立法權但有執法管轄權;24海里外則屬公海不屬任何國家管轄範圍,僅有船旗國具管轄權。除非特許郵輪在國內航線行駛,限制在領海基線起12到24海里間,我國禁博奕活動法律才適用。

 

航港局常務顧問也說,探索夢號在疫情間首航,對台灣形象和經濟層面都有正面意義;如果涉及洗錢應從嚴查辦,也建議國際郵輪一律執行旅客出入境查驗。

 

 

跳島旅遊bug多 洗錢辦籲查驗彈性調整

 

洗錢辦認為,外籍郵輪在公海範圍賭博,我國無《刑法》管轄權,但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2條規定,不管境內外涉及洗錢,均須進行申報之作為義務,探索夢號駛出公海就有出境行為,移民署執行查驗是依據有無入出國行為當作判斷標準,建議CIQS相關單位針對跳島郵輪旅客查驗標準做彈性調整或例外處理較務實。

 

法務部補充,除非涉及《刑法》第339-4條欺詐或從事洗錢行為,我國才有管轄權;關務署表示,此案日前已有立委質詢關切,建議相關單位登輪查檢,但與會單位未對此做進一步討論。海巡署則指出,既然探索夢號是經過航港局特許經營國內航線,是否可研議以附條件的行政處分要求業者不得開起賭場。

 

外籍郵輪在公海範圍賭博,法務部指出,除非有涉及《刑法》欺詐或從事洗錢行為,我國才有管轄權。圖為示意。(取自Dream Cruises臉書)

 


海巡署拋行政處分防賭 航港局稱沒效力

 

對此,航港局說明,申請航線時僅規範出發港及目的地港,並不會規範船舶海上航線,就算是國內線,按照國際慣例和航行實務,外籍船舶以最短距離駛離領海進入公海;至於海巡署所提之建議,特許僅限於外籍船舶在國內各港口間運送客貨,外籍船舶開啟賭場的法律管轄權不及於公海,「附條件的行政處分不具效力」,仍應以強化洗錢防制較妥當。

 

儘管航港局認為行政處分不可行,但據了解,針對控管跳島遊輪博弈洗錢風險,航港局參照民用航空局所訂頒之微旅行作業要點(「民用航空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辦理專案航班機場微旅行作業要點」),訂定類出國作業要點(「交通部航港局因應COVID-19疫情期間遊輪『類出國』專案航程作業要點」),尚待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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