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條例】「全數奉還」才是正義 國民黨批促轉會別扯財政考量打折

楊毅 2021年05月27日 09:00:00
藍營批促轉會版回復條例,其返還財產或賠償金均以國家財政成本及負擔作為考量,形同是對受難家屬的「折價恥辱」。圖為促轉會主委楊翠。(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藍營批促轉會版回復條例,其返還財產或賠償金均以國家財政成本及負擔作為考量,形同是對受難家屬的「折價恥辱」。圖為促轉會主委楊翠。(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促轉會近日完成《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修正,正式送政院審查,力拼再延任的1年內完成立法。對此,藍營批評,轉型正義不該打折扣,無論是促轉會原先草案版本或再修正版,針對返還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的原財產或賠償金額,均是以國家財政成本及負擔作為考量,形同是對受難者及家屬的一種「折價恥辱」。

 

除了促轉會提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及部分民進黨立委也提案修法外,蔣家「第四代」、被視為下屆台北市長熱門人選的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也領銜提出《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主張政府應返還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當年遭不當沒收的財產、土地等,獲得黨主席江啟臣在內等多位藍委連署支持,引發話題。

 

 

抨促轉會缺乏樣態考量 還預設受害者「揩油」

 

對促轉會再修正《回復條例》草案內容,藍營人士抨擊,促轉會的樣態考慮太少,不管是賠償受難者遭判決死刑、逮捕或拘束人身自由,以及金錢替代賠償標準等,均是先設定框架,以國家財政負擔及成本考量出發,且台灣與德國的立法例也不盡相同,恐有違當初《促轉條例》立法精神。

 

 

該位人士指出,當初立法院討論《促轉條例》時,包括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時任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及國民黨團,均認為「該怎麼還就怎麼還」;反觀促轉會提出的《回復條例》卻是本末倒置,一再考量社會觀感及財政問題,變成「該怎麼折價就怎麼折價,能不還就不還」,背後甚至還隱藏先假設受難者或家屬會來「占便宜」的邏輯思維,無疑是對其人格的再次污辱。

 

藍營人士強調,促轉會若要保障政治受難者及家屬權益,應該要拿出誠意,好好地與家屬們坐下來協商,像是當年遭不法沒收財產若現在還在政府手上,若為閒置土地或建物就應直接返還給受難者家屬;若國家另有用途,像是土地已變成車站、既成道路等,還是應先予以返還移轉,之後再以向家屬用市價徵收的方式來給付賠償金額,而非逕自訂定折價多少的替代賠償金。

 

蔣萬安領銜提出《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主張政府應返還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當年遭不當沒收的財產、土地等。(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受難者權益保護最大」​ 藍促政府賣多少還多少

 

他舉例,像是北市原有一處變電所,當年即是沒收自政治受難者的土地,後來以約5000萬元的交易金額賣給第三人,如今該位於精華區的土地市值翻漲,若依促轉會提出的《回復條例》草案版本,家屬能獲得的賠償金恐遠低於國家當年買賣所獲利的價額,這合乎道理嗎?

 

「受難者權益保護最大!」藍營人士強調,促轉會除了不應設定賠償金額上限,免徵土地增值稅及遺產稅外,還應進一步明定,當原財產返還給受難者或家屬後,首次交易不課徵任何交易稅,保留受難者及家屬處理遭沒收財產的權利,且當年被不法沒收的財產若轉賣給第三人,政府應該「賣多少就還多少」,甚至還應加計利息及租金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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