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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批人權會成立周年反而「倒退走」   恐淪監院特種委員會 

蔡慧貞 2021年08月09日 22:18:00
「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滿周年,監察院長兼人權會主委陳菊,2日盛大召開記者會發表成果。(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滿周年,監察院長兼人權會主委陳菊,2日盛大召開記者會發表成果。(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滿周年,監察院長兼人權會主委陳菊上周一(2日)才盛大地召開記者會發表成果,但包括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在內的多個過去長期催生國家人權會的公民團體卻在一周後,於今(9日)天舉行民間監督記者會,直接打臉人權會,表明對其一年表現「非常失望」!

 

與會公民團體批評國家人權會這一年來的工作成果令人失望,至今連「申訴、收案機制」都未建立,且鮮少與公民團體對話溝通;原本是人權會諮詢委員的民團代表,甚至因為和人權會「話不投機」而不再被邀請與會。尤其令公民團體難以接受的是,歷經20多年的努力爭取政府才成立了人權會,卻在成軍一年後就傳出人權會要自降位階,主委陳菊不再向立法院提出「職權行使法」,要改以「監察法另訂專章」。

 

讓公民團體驚呼,公民團體耗費了21年的精力,好不容易成立了國家人權委員會,現在卻組織位階「倒退走」,將淪為監察院的特種委員會了!

 

 

新任副主委趙永清和柯建銘是老朋友 人權會職權將改監察法專章訂之

 

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滿一周年,監察院長兼人權會主委陳菊在2日主持「溫暖的力量—從擁抱人權開始」成果發表記者會,並介紹趙永清、范巽綠2位是新任遴派人權委員。陳菊屬意趙永清擔任人權會副主委,著眼的正是立委出身的趙永清嫻熟立法院運作,協調立法院通過國家人權會的相關職權法案,成為趙未來一年的首要工作。

 

趙永清被推舉為副主委後向媒體表示,未來他的重要工作包括人權會未來法制化的問題,例如「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擬改成在監察法中「另訂專章」;他還說,「在院裡面就不要分人權委員或非人權委員,大家一起關心」;甚至強調他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的好關係,他說,他過去有經驗,比較擅長溝通、協調,且和柯建銘是「老朋友」,他會盡量多花時間聽監察院內部的意見,把工作上的問題折衝、溝通、協調好。

 

且監院內部傳出,後續監察院專章的訂定方向,將針對去年送到立院又撤案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內容,有關人權委員可提出釋憲權、對私部門蒐集資料並可懲處等規定,未來人權會的修法方向,傾向「順應立法院」的質疑都刪除。

 

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滿一周年,陳菊屬意趙永清擔任人權會副主委,處理人權會職權法制化問題是首要工作。(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但趙永清在擔任國家人權會新任副主委後,相關「使命性發言」和未來的人權會職權法制化的修法方向,正是讓公民團體心驚膽跳的重點所在!

 

 

民團檢視人權會運作周年 定位不明、委員和監委應分工

 

包括人約盟、台權會、司改會、原住民族政策協會、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廢死聯盟等多個公民團體檢視國家人權會過去一年的作為,在9日召開一周年民間監督記者會,直指國家人權委員會是「左支右絀、裡外皆非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表明不接受現行人權會規劃以「監察法另訂專章」來處理人權會法制化問題,共同呼籲制訂「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

 

多個公民團體檢視國家人權會過去一年作為,9日監督記者會共同呼籲,制訂「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王侑聖攝)

 

人約盟執行長黃怡碧指出,現行國家人權委員兼具監察委員兩種身份,並沒有使人權保障與促進工作如虎添翼、左右逢緣,反而因為角色衝突、功能相互干擾,以及委員個人認知與偏好,削弱了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整體表現;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定位,不論是對社會大眾、對政府機關、甚至在監察院內,都渾沌不明。

 

人約盟召集人黃嵩立強調,監察委員和人權委員的職權明顯不同,監察委員要處理的是可能違法失職的人和機關,監察調查的結果為追究個人責任、彈劾後送懲戒和糾正機關;但人權委員的調查不以某人的違法失職為前提,他們的調查結果,也不是為了用在對人的彈劾或對行政機關的糾正,而是讓國家人權會有足夠的證據和理由,向立法院提出修法建議,或者向行政機關提出政策建議,所以人權委員會的職權當然要涵蓋私人機構了。此外黃嵩立認為,人權委員和監委應明確分工,現行人權委員兼任監察委員的情況,會讓人權委員花太多時間處理個案,而無法就制度性問題進行深入的質疑和系統性調查;亦且,監委的調查、彈劾和糾正等監察權反而會妨礙了人權委員的職權行使,讓被人權委員調查的公私機關因擔任未來被監院糾彈而無法如實呈現問題。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左)認為,人權委員和監委應明確分工,監委調查、彈劾和糾正等監察權,反而會妨礙人權委員職權行使。(王侑聖攝)

 

 

公民團體:非常反對以監察法專章處理    至今未建立申訴、收案機制

 

同樣長期催生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台權會,秘書長施逸翔更直言,人權會的主委陳菊先主動撤回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如今又要改以監察法專章,「民間團體非常反對」,他說,這不是讓國家人權委員會更獨立,而是淪為監察院的特種委員會,反而是「倒退走」,且完全悖離人權會成立的法理原則!同時施逸翔也指出,其實人權會在一年裡有非常多的人權案件可以處理,但從人權會和監察院的官網來看,人權會在過去一年看不出有做多少促進人權、保障人權的事情,比較多的是「辦活動」和教育宣傳等,國家人權委員會這一年對人權議題的關注度和實際情況「有非常大落差」,方向不明確且腳步緩慢。

 

施逸翔甚至建議人權會,根據聯合國高專辦第4號專業培訓手冊「國家人權機關:歷史、原則、作用和職責」所提到的調查方式,開始建立有策略與系統性的詢查;並提醒人權會,在展開調查的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與相關的公民團體與利害關係人進行相關必要的合作。他認為,過去一年, 人權會和公民團體的對話太少。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認為,過去一年,人權會對人權議題關注度和實際情況「有非常大落差」,方向不明確且腳步緩慢。(王侑聖攝)

 

而司改會律師李明洳更具體舉例說,司改會在今年5月初公開向人權會陳訴人頭帳戶案件的問題,人頭帳戶案件已經在台灣大量入罪15年,這已經不是個別的檢察官或是法官的辦案狀況,而是牽涉到偵辦端到審理端對此種案件的觀念,但令他們吃驚的是,國家人權委員會在收案後,竟然在未告知陳情單位的情況下,他們上周才得知被人權會直接派給了監察院的司法獄政委員會,但至今仍未獲人權會相關說明。

 

國家人權委員會已運作一年,但包括司改會、原住民族政策協會、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等多個公民團體代表均抱怨,人權會至今仍未建立申訴、收案機關,讓公民團體不知如何陳情、投訴和了解人權會資料收集情況、案件處理狀況。而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則直指,民間團體可以做為人權會強而有力的後盾,但問題是過去一年人權會和公民團體對話溝通明顯不足。

 

 

 

人權會回應會研究相關建議 民團促職權行使法將赴立院遊說

 

國家人權委員會也隨後發出新聞稿回應公民團體的訴求,除了感謝民間團體協助推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決心外;以《憲法》第2條規定及政府機關必須遵守立法院所制定的法律來強調,監察委員兼任人權委員,因而確認國家人權委員會具有「混合型人權機關」的性質,在去年監院主動撤回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後,現正在「重新研擬符合現行法律體系架構的作用法」,並與監察調查相互區隔,以維護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獨立性,並表示會虛心研究民間團體提出的建議。

 

不過,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今天傍晚的回應新聞稿中,僅表示會研究民團所主張國家人權委員會應提出職權行使法的要求,絕口不提原本已規劃的「監察法另訂專章」作法。但公民團體已打定主意,不會讓過去21年的努力催生最後又大倒退,堅持國家人權委員會應獨立訂定職權行使法,後續民團將赴立法院對朝野立委展開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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