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艦「例行通過」台海激怒老共 中國令外艦航經「領海」須通報

仇佩芬 2021年08月30日 11:35:00
美國勃克級飛彈驅逐艦「紀德號」(後)和海岸防衛隊巡邏艦穆洛號(前)27日通過台灣海峽,美艦持續航經台海,疑刺激中國決定祭出反制作為,中方下令9月起外國船舶進入「領海」應先通報。(取自U.S. Pacific Fleet臉書)

美國勃克級飛彈驅逐艦「紀德號」(後)和海岸防衛隊巡邏艦穆洛號(前)27日通過台灣海峽,美艦持續航經台海,疑刺激中國決定祭出反制作為,中方下令9月起外國船舶進入「領海」應先通報。(取自U.S. Pacific Fleet臉書)

中國海事局27日發布新公告,要求外國籍船舶在進入中國領海前,必須先行向中國海事管理機構報告;適用對象包括外國潛水器、核動力船舶,以及「可能危及中國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船舶」等,自9月1日起實施。這項公告發布及實施的日期,就在美國與盟軍在印太地區聯合行動,美國海軍雙艦通過台灣海峽之際,是否針對美國及其盟友的行動做出警告,引起國際社會關注。

 

這項公告的發布單位為海事局,公告中並未提及將對違規船隻採取何種作法。針對南海、台灣海峽等爭議海域,中國與其他國家如何定義「中國領海」,涉及國際法及國際政治角力,後續美方及相關國家是否持續現行「例行通過」的作法,有待進一步觀察。

 

 

中國海事局27日發出新公告,並於29日透過官方微信公眾號「中國海事」再次發布,自9月1日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規定,外國船舶進入中國領海,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中國海事局27日發公告,要求9月1日起外國船舶進入中國「領海」,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擷自中國海事局官網)

 

 

9月1日新法上路 中方可對未通報外船行使「緊追權」

 

根據公告,適用的外國籍船舶包括潛水器、核動力船舶、載運放射性物質的船舶;載運散裝的油類、化學器、液化氣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船舶;以及依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或中國國務院規定,可能危及中國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船舶。通報方式可以透過電子郵件、電話及傳真等方式向中國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中方要求,報告內容必須包括船名、呼號、國際海事組織編號,和水上移動通信業務標識碼;日期及當前船隻位置,上一站及下一站港口名稱;以及船舶所載危險貨物的正式名稱等。

 

公告強調,外國船舶若未依要求報告,中國海事管理機構將依「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予以處理。但公告並未說明處理方式為何,亦未提及裁罰、扣留或驅逐等可能方式。而依即將生效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外國籍船舶違反中國海上交通安全或者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行政法規的,海事管理機構可以依法行使『緊追權』」等。

 

中方強調,若外國籍船舶違反《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事管理機構可依法行使「緊追權」。(取自廣西海事局微博)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今年4月通過新修訂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中國海事局公告的外國船舶報告措施,係配合新法規而頒行。新版《海上交通安全法》內容包括「特定船舶在進出中國領海時,應向中國海事管理機構報告,且須持有有關證書,並接受指令和監督」、「外國籍船舶可能威脅中國內水、領海安全的,海事管理機構有權責令其離開。」

 

 

混用「領海」及「管轄海域」 中國藉口干預他國航行權

 

各國要求外國船舶通過領海或管轄海域前先行知會,類似作法並不特殊,中國在相關法令上常混用「領海」及「管轄海域」的定義及範圍,才是造成此一新法容易引發爭議的癥結。

 

 

根據中國官方在外交、國防及海上糾紛等相關議題上的發言,中國所稱的「管轄海域」包括中國內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以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範圍較國際法上定義的領海及「沿海水域」更大。

 

中國近年在南海大肆興建人工島嶼,並稱周邊12海浬為「領海」,為南海主權再添爭議。(擷自央視YouTube)

 

 

南海亂蓋人工島違建 中國擴充「領海」釀新爭議

 

此外,中國近年來積極在南海興建人工島嶼,並指稱人工島嶼周邊12海浬為「領海」,並以此為藉口干擾其他國家在相關水域行使「自由航行權」,也使南海主權爭議更形複雜。

 

在新的法規實施後,中國是否針對美國及其盟友,以及其他南海主權聲索圃行使新規定,以及各國的實際作為,恐將成為下一波南海及周邊區域爭議的新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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