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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柯市府聯手遠雄設局蔡政府 放水大巨蛋改B1為避難層

蔡慧貞 2021年09月13日 23:12:00
大巨蛋案遠雄送審變更時,逕自以「體育館地下1層為避難層」為基礎提計畫並通過評定,市議員簡舒培批北市府罔顧公安,竟偷放水讓遠雄就地合法。(合成畫面/王侑聖、葉信菉攝)

大巨蛋案遠雄送審變更時,逕自以「體育館地下1層為避難層」為基礎提計畫並通過評定,市議員簡舒培批北市府罔顧公安,竟偷放水讓遠雄就地合法。(合成畫面/王侑聖、葉信菉攝)

台北市政府再度放水遠雄大巨蛋案!建築師公會在去年8月11日到大巨蛋抽查,發現24項簽證不實缺失,其中大巨蛋B1到地面一樓避難層的安全梯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涉及民眾逃生避難的嚴重公安問題,今年2月北市府還言之鑿鑿要遠雄改正,沒想到今年8月遠雄辦理大巨蛋案建照第4次變更時,先送台灣建築中心進行防火避難性能設計審查評定,但離譜的是,遠雄送審的變更案逕自以「體育館地下1層為避難層」為基礎提出計畫,並已於9月4日通過評定。台北市議員簡舒培直指,台北市政府顯然已罔顧公共安全,偷偷放水遠雄同意大巨蛋可以就地合法以體育館地下1樓為避難層了!

 

根據建築師公會去年8月11日到大巨蛋抽查,發現大巨蛋B1到地面一樓避難層的安全梯,並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規定。(北市府提供)

 

 

議員:柯給了遠雄熊心豹子膽,放水大巨蛋改以B1為避難層

 

不過,台北市政府至今未承認已同意遠雄改以大巨蛋地下1樓為避難層,簡舒培指出,是誰給了遠雄「熊心豹子膽」,讓遠雄敢篤定北市府一定會幫大巨蛋案解套,最後一定會同意大巨蛋的避難層從地面1樓改為地下1樓?遠雄敢送出一份「假設大巨蛋地下1樓為避難層」、「虛擬結論」的變更計畫給台建中心,顯然遠雄在送審前已經和柯市府套好招,知道台北市政府一定會放水,一定會同意大巨蛋改以B1為避難層,所以「是台北市政府、是柯文哲,給了遠雄熊心豹子膽!」

 

北市政府至今未承認已同意遠雄改以大巨蛋地下1樓為避難層,簡舒培批是柯文哲給遠雄「熊心豹子膽」,讓遠雄篤定北市府定會幫大巨蛋案解套。(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北市聯手遠雄設局 誤導台建中心「已同意大巨蛋改避難層」

 

簡舒培更指控,「台北市政府和遠雄聯手設局陷害中央」!簡舒培指出,台灣建築中心非審查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的主管機關,台建中心只是法人團體,依據業主提供的變更計畫進行評定,結果遠雄竟然誤導台建中心,提出一份「以體育館地下1層為避難層」的變更計畫進行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審查評定,如今台建中心已在9月4日通過評定,只待營建署和內政部依台建中心的評定書,發出「評定認可通知書」,台北市政府又可以宣稱「依據內政部公文」,發給遠雄大巨蛋案的第4次建照變更,讓遠雄可以「就地合法」,原本大巨蛋無法解決的「地下1樓通往地面避難層的逃生梯要圍起來」的建築技術規則97條逃生安全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了。

 

簡舒培稱,從這份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審查評定內容,發現遠雄竟誤導台建中心,提出「以體育館地下1層為避難層」變更計畫。(讀者提供)

 

台建中心執行長許世杰亦證實說,原本台北市政府認定大巨蛋體育館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樓梯構造部分,現「市府認定地下一樓為避難層」,遂併為進行變更評定。許世杰說,「遠雄公司已和台北市政府討論修正建築設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及99條後」,併同其他平面設計變動,依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認可要點,送台灣建築中心進行變更評定作業,後續並將送內政部營建署認可。許世杰強調,「台建中心為內政部指定防火避難所性能審查單位,主要還是依據申請人提出的建築設計圖面進行討論,在本次評定審查時,未有提出97條及99條不符合之評定需求,且此兩法條亦非內政部指定台灣建築中心評定審查之項目」。

 

台建中心執行長許世杰(右二)證實,原本北市府認定大巨蛋體育館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樓梯構造部分,現「市府認定地下一樓為避難層」,遂併為進行變更評定。(取自台灣建築中心臉書)

 

所以簡舒培認為,實際上是台北市政府和遠雄聯手要誤導台建中心和營建署、內政部,讓中央誤以為「北市府已經同意大巨蛋體育館地下1樓做為逃生避難層了」,而進行第4條變更評定和發出評定認可通知書,但實際上,台北市政府根本「敢做不敢當」!

 

 

 

遠雄以「假設前提」送台建中心評定 柯市府8月早知情

 

台北市政府和遠雄早在8月19日的大巨蛋案協調工作會議中,遠雄公司代表已表示,建照第4次變更,目前建管處審查中,變更性能防災審查預計下周送評定書至建築中心;之後在8月26日的會議中,遠雄公司代表再表示,建照第4次變更待建管處會辦各單位確認,「變更性能防災審查預計9月中旬完成營建署認可」。簡舒培認為,顯見北市府對於遠雄以「假設前提」送給台建中心審查變更計畫,北市府明顯知情,且從例次協調工作會議紀錄來看,北市府甚至已和遠雄達成共識,會讓大巨蛋改以地下1樓為避難層「就地合法」。

 

簡舒培說,8月26日會議,遠雄公司代表再表示,建照第4次變更待建管處會辦各單位確認,「變更性能防災審查預計9月中旬完成營建署認可」。(北市府提供)
遠雄公司早在8月和市府的協調會議中表示,建照第4次變更待建管處會辦各單位確認,「變更性能防災審查預計9月中旬完成營建署認可」。(北市府提供)

 

 

「市府已認可大巨蛋B1為避難層?」 建管處閃爍其詞

 

簡舒培更進一步指出,明明台北市政府已在8月間與遠雄的協調會議中已和遠雄達成共識,以「大巨蛋案地下1樓為避難層」的設計變更案送審台建中心,但她在9月11日行文北市府建管處詢問,「台北市政府是否認可遠雄大巨蛋將地下一層變更為避難層?」建管處卻含糊以對地回覆說,「按內政部在今年4月8日的函釋,按『避難層:具有出入口通達基地面或道路之樓層。』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34款所明定,依上開規定,避難層不限於地面一層,地面一層以外之樓層如合於上開規定,亦得作為避難層。」建管處並強調,「是避難層尚無限於地面一層之規定」,不願意直接回覆議員詢問,明顯「避重就輕」。

 

簡舒培在9月11日行文北市府建管處,詢問「北市府是否認可遠雄大巨蛋將地下一層變更為避難層?」建管處卻以「是避難層尚無限於地面一層之規定」含糊回應。(台北市議員簡舒培提供)

 

 

 

遠雄堅不改善B1通1F避難層逃生梯 市府要放水「敢做不敢當」

 

但實際上,內政部在4月8日發出該份公文回覆台北市政府都發局詢問時,針對大巨蛋案內政部在公文中特別強調,「所送案例涉個案事實認定,應由貴局依上開避難層之定義,查明個案事實本於權責核處。」

 

內政部4月8日發文回覆北市府都發局,針對大巨蛋案特別強調「所送案例涉個案事實認定,應由貴局依上開避難層之定義,查明個案事實本於權責核處。」(台北市政府提供)

 

簡舒培直言,遠雄從頭到尾都態度強硬,堅持不改善地下1樓通往地面避難層的逃生梯,反而是柯市府有意要放水遠雄,讓大巨蛋就地合法以地下1樓為避難層,但市府又不敢直接同意,反而和遠雄合謀要匡騙中央發給大巨蛋案第4次變更的「評定認可通知書」,根本是「敢做不敢當」,為什麼遠雄敢態度強硬 ?為什麼遠雄敢大剌剌地送出「以地下1樓為避難層」的變更計畫給台建中心審查?因為「遠雄的熊心豹子膽,就是柯文哲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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