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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不交史料 將處5年以下徒刑

唐筱恬 2017年02月27日 19:10:00
行政、立法部門正在研議「政治檔案法」草案,未來政府機關蒐集政治檔案,民間單位或政黨都有配合的義務,若毀棄、損壞檔案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攝影:蘇郁晴)

行政、立法部門正在研議「政治檔案法」草案,未來政府機關蒐集政治檔案,民間單位或政黨都有配合的義務,若毀棄、損壞檔案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攝影:蘇郁晴)

為力拼轉型正義、加速拼湊二二八事件歷史真相,民進黨團除了初審完成「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外,最近行政、立法部門正在研議「政治檔案法」草案,未來政府機關蒐集政治檔案,民間單位或政黨如國民黨都有配合的義務,也就是將國民黨史料收歸國有。不過若被調查單位抵死不配合,要對政黨還黨主席開罰?目前行政、立法部門還在研議中。

 

延伸閱讀:【獨家】小英下令修「政治檔案法」 要國民黨交出「黨國不分」史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去年6月審查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將於行政院設置「促轉委員會」,2年內完成推動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公、還原社會真相、促進社會和解;處理不當黨產,以及其他轉型正義等五大事項。

 

初審草案規定,威權統治時期追溯至民國34年8月15日起,也就是二二八事件爆發之前,至民國80年4月30日止。促轉會具行政調查、資料及證物保全權責,行政機關須協助調查,被調查者有配合義務。被調查者準用《證人保護法》及豁免刑責,須如實陳述、提供相關資料,不得隱匿或虛偽陳述。

 

「政治檔案法」草案的推動,將追查國民黨「黨國不分」的史料,也就是將國民黨史料收歸國有。圖為前總統馬英九27日到228紀念公園,向228紀念碑行禮致敬。(攝影:李昆翰)

 

草案也訂定罰則,被調查者若有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可罰鍰3萬元到30萬元,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若毀棄、損壞或隱匿由政府各級機關、政黨、附隨組織及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所存之政治檔案,或令不堪用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進黨團新科書記長李俊俋表示,現行《檔案法》只約束行政機關,確實有漏洞,黨團與行政部門在思考,配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再另訂「政治檔案法」,希望政府追查歷史資料、蒐集政治檔案時,無論是行政單位還是民間,如國民黨史會,都要有配合的義務。

 

至於若被調查對象抵死不願意交出資料,要對政黨、黨工還是黨主席開罰?李俊俋表示,法律上要如何執行還必須再研究,目前沒有特定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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