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美麗灣案現台東縣府放水新事證 監委認定黃健庭主政時濫用BOT協調機制

蔡慧貞 2022年08月17日 23:00:00
紛擾逾18年的台東美麗灣(圖)弊案,監察院糾正台東縣政府,認定台東縣府濫用BOT協調機制,圖右為時任台東縣長黃健庭。(合成畫面/台東縣政府官網、蔣銀珊攝)

紛擾逾18年的台東美麗灣(圖)弊案,監察院糾正台東縣政府,認定台東縣府濫用BOT協調機制,圖右為時任台東縣長黃健庭。(合成畫面/台東縣政府官網、蔣銀珊攝)

紛擾逾18年的台東美麗灣弊案再現新事證!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委員會16日通過監委高涌誠、田秋堇、趙永清相關調查報告和糾正案,直指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濫用促參協調機制,將法院判決已裁定縣府應令業者停止開發及撤銷環評決議等已認定事項提送協調,結果台東縣府主導的協調委員會於2015年6月27日將可歸責於美麗灣公司事由均決議為「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使美麗灣公司得免除其契約責任;協調委員會再於2017年3月23日作成該建物未來可供文教設施、遊憩設施、公益機構使用的結論,成為日後仲裁庭判斷,台東縣府應花費高達6.29億元買回美麗灣建物的重要依據,令台東縣民被迫集體買單。

 

讓台東縣府種下敗因的協調委員會組成5人,縣長為當然主委、縣府和美麗灣公司各指派2名專家學者,因此台東縣府理應在協調委員會佔有3親縣府委員較為優勢,結果台東縣府卻任令協調委員會決議出「不歸責美麗灣公司」的不利縣府決議,之後台東縣政府對於協調委員會做出如此明顯不利於縣府及縣民決議及結論,又未本諸公益原則提出異議,「明顯濫用裁量權」,最後縣府賣地籌措支付6.29億元、浪費公帑。又監委們調查發現,協調委員會開會並做出不利縣府的關鍵決議時,正是現任國民黨秘書長黃健庭任台東縣長時期。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爭議紛擾逾18年,當時居民與環團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2016年撤銷縣府發給業者的環評審查。(取自拆美麗灣大違建臉書)

 

 

黃健庭曾自言美麗灣案勇於承擔 監委卻發現縣府消極不作為

 

黃健庭於2009年12月至2018年底任台東縣長,正是在黃健庭任縣長時期,支持縣府派佔人數優勢的協調委員會接連開會卻最終做出「不歸責美麗灣公司」的不利縣府決議,和美麗灣建物未來可供文教設施、遊憩設施、公益機構使用的結論,甚至在協調委員會結果不利台東縣府,縣府亦未提出異議積極爭取權益,反而是美麗灣公司隨即根據協調委員會決議在2018年提出仲裁,讓台東縣政府在2020年仲裁慘敗,付出6.29億元的慘痛代價。

 

而黃健庭卻在2020年被總統蔡英文提名本屆監察院副院長,但也因美麗灣案,黃健庭被提名為監院副院長引發外界強烈質疑、反彈,最後以黃健庭自行婉謝總統,才讓這場政治風暴落幕。

 

台東美麗灣弊案協調委員會召開之際,正值黃健庭擔任縣長時期。(取自饒慶鈴臉書)

 

當時黃健庭還為此發臉書為自己喊冤說,「像『美麗灣』這件事,身為行政首長,我勇於承擔、概括承受『前前任』縣長留下的既成事實,努力解決問題、創造雙贏,.....,我在2009年底上任後,所做的都是在補正和補救!」如今從監察院新出爐的調查結果來看,黃健庭主政下的台東縣府和協調委員會顯然對美麗灣公司「一路開綠燈」,今昔對照,監院今日的調查結果無疑是對黃健庭當日的「勇於承擔、概括承受」說法莫大嘲諷!

 

台東縣前縣長黃健庭因美麗灣度假村一事,臉書發文喊冤。(取自黃健庭臉書)

 

監察院曾於2017年糾正台東縣政府,過去環保團體和監察院訴訟和調查重點,多聚焦在2004年台東縣府啟動開發案的決策和作為,和環評決議爭議和合法性,原以為美麗灣案在2020年10月仲裁結果出爐,台東縣府賣地賠錢6.29億元後已落幕,沒想到,監委高涌誠、田秋堇和趙永清卻重新立案調查台東縣府應否賠付6.29億元?台東縣府於協調、仲裁程序中有無確實維護公共利益?

 

調查結果出乎意料啟出了新事證顯示,台東縣府支付美麗灣公司高達6.29億元確有問題,且台東縣府於協調委員會和仲裁過程中亦確實有「應作為而作為」之處,也因此監察院已將全案移送法務部,提請檢調繼續進行司法調查。

 

美麗灣案2020年10月仲裁結果出爐,台東縣府賣地賠錢6.29億元,監委高涌誠、田秋堇和趙永清重新立案,到場實地調查。(監察院提供)

 

 

縣府賠付6.29億鉅款3關鍵 正值黃健庭任台東縣長時

 

監委們調查發現,台東縣政府在仲裁中慘敗的關鍵有三,其一是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濫用促參協調機制,將法院判決已認定的事項提送協調,讓協調委員會於2015年6月27日會議中,將可歸責於美麗灣公司的事由(規避環評及過度開發而引發重大環保爭議),及導致投資計畫未能繼續執行的責任,決議為「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使美麗灣公司得免除其違約責任,進而在爭議處理程序中主張種種不合理的要求。

 

 

其二是協調委員會於2017年3月23日作成美麗灣建物「未來可供文教設施、遊憩設施、公益機構使用」的結論,成為日後仲裁庭判斷台東縣府應買回美麗灣建物的重要理由= 之後2017年4月20日協調委員會決議,「本案提送仲裁」。

 

其三是台東縣政府對協調委員會所做明顯不利於甲方的決議和結論,未本諸公益原則提出異議,「明顯濫用裁量權」,調查監委們認定台東縣政府未於20天的時限內提出異議,消極不作為,任令美麗灣公司佔盡後續仲裁的優勢。

 

調查監委們清楚列出台東縣政府在協調仲裁過程中瑕疵。(監察院提供)

 

調查監委高涌誠坦言,造成仲裁結果台東縣府慘敗賠付鉅款的關鍵,確實是在協調委員會,當時正是黃健庭任台東縣長。

 

 

黃健庭和協調結果「完美切割」 時限內未提異議難辭其咎

 

不過,監委們也調查發現,黃健庭透過協調委員會處理美麗灣案的過程,卻刻意製造了「超完美切割」,縣長理應擔任協調委員會當然主委,但黃健庭一次也沒有出席主持協調委員會,而是請假由副縣長代理主持協調委員會,形成了協調委員會雖做出不利台東縣府的決議和結論,但黃健庭卻有「不在場證明」。

 

不過,調查監委認為,代理主持協調委員會的副縣長難道不用將歷次會議過程和結果報告縣長,由縣長裁奪指示?又即使黃健庭其時確實「不碰」協調委員會,但在2017年協調委員會已做出不利縣府的決議和結論後,台東縣府也應在20天內的申訴期限內提出異議,此時做為台東縣長的黃健庭消極不作為,未提出任何補救動作,明顯失職、難辭其咎!

 

無怪乎調查監委田秋堇在今天的記者會上直言,美麗灣案最後走到仲裁作結,讓她想起馬奎斯的《預知死亡紀事》,美麗灣案就像是「預知仲裁紀事」;監委趙永清也說,「美麗灣」案歷經4位台東縣長,揭露政商之間不可告人的「潘朵拉盒子」,開發商跟縣府密切的關係,讓美麗灣留下來一個不可磨滅的傷痕,台東縣政府在過程中有許多需要抗議、拒絕或是迴避的作為,卻都沒有進行,反而是縣府和開發商相互配合,共同「打假球」,最後由人民用公帑買單。

 

只是調查監委們因台東縣民為美麗灣案集體買單報不平而糾正台東縣府之時,卻未進一步針對台東縣府的失職官員提出彈劾,不免讓關注美麗灣案的公民團體和社會大眾感到遺憾!

 

美麗灣案開發大事記。(監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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