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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他們...】無良父母要求扶養義務 判決「不溯既往」成子女的痛

盧禮賓 2017年05月08日 21:06:00
面對那些曾經家暴、性侵的父母親,子女得訴請法院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義務,但你知道嗎,就算在獲得免除扶養的判決,子女還是要負責先前父母的所有債務,這讓他們再度跌入陰影。圖為示意圖,非本文所指案例。(資料照片)

面對那些曾經家暴、性侵的父母親,子女得訴請法院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義務,但你知道嗎,就算在獲得免除扶養的判決,子女還是要負責先前父母的所有債務,這讓他們再度跌入陰影。圖為示意圖,非本文所指案例。(資料照片)

一名父親早年對女兒有過「不當舉動」,且未盡扶養義務,有一天這名父親突然向法院提告,訴請女兒負扶養義務,這名女兒受不了,跳樓自殺。

一名低收入戶單親媽媽接到通知,須繳納父親被安置在安養機構積欠近200萬元安養費,法院雖判她免除扶養義務,但因效力不溯既往,之前積欠的安養費還是要她付。


上述兩個案子都是真實案例,「法律為什麼要讓這些家庭關係破碎的人在法庭上相互殘忍廝殺?」「難道這個國家的法律制度是『精神分裂』又『死要錢』」?長期提供這些弱勢者法律扶助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北部專職律師中心主任周漢威律師,對於政府的社會救助制度和老人長照「為德不卒」,有感而發。


他表示,年輕一代薪資所得長期低迷不振,養活自己和家庭都成問題,遑論奉養父母,國人也漸有養兒不能防老的覺悟,國家長照和社會救助制度,也該與時俱進。

 

長期提供弱勢者法律扶助的律師周漢威,有感而發:難道台灣法律制度是精神分裂又死要錢嗎?(周漢威提供)


事實上,不僅一般年輕人面臨兼顧自己家庭和扶養父母的壓力,社會各角落還有不少為人父母者因為在年輕時失職、荒唐,沒有對子女盡扶養責任,甚至虐待子女,拋家棄子,任憑子女在破碎家庭中成長,等到年老體衰,膝下無子女願意扶養,孤獨一人,有一天被政府緊急安置,欠下龐大的安養費,子女便成為政府第一個追償的人


《民法》第1118條之1的修訂,子女得訴請法院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義務,法扶基金會協助弱勢者打「給付扶養費」或「免除扶養義務」的官司逐年增多。


法扶基金會實際處理這類訴訟案件時發現,當事人多為弱勢者。周漢威表示,他處理過數件法扶案例中,子女不願意負擔扶養費用的原因,是因為大部分長者有荒唐的過去,沒有在年輕時盡責照顧家庭和小孩。


當他們年老後,孤獨一人,有一天若被政府緊急安置,縣市政府社會局在審查公費安置老人的低收入戶資格時,如果發現老人有子女等扶養義務人,就會追償安置費,造成兩造必須向法院提訴,確認子女是否應負擔扶養義務,讓原本關係已破裂、不相往來的親子,在此情況下對簿公堂,不僅子女痛苦,長者也很難過。

 

法扶基金會表示,縣市政府社會局在審查公費安置老人的低收入戶資格時,如果發現老人有子女等扶養義務人,就會追償安置費,讓原本關係已破裂的親子,在此情況下對簿公堂。(攝影:盧禮賓)

      
有的長者因為沒有臉見自己的子女,不想提訴,半途而廢的相當多,事實上多數長者也知道自己沒資格為人父母,打官司本意不是想要子女扶養或要錢,並不想贏得官司,反而希望敗訴,只為了取得低收入戶資格


家事法官也意識到這個問題,於裁定前必須花很多時間調解父親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但法庭上常見的景象是子女一見到父母,就忍不注情緒,哭泣宣洩,不能諒解,在法庭上演一幕幕家庭悲劇。

 

她長年不得見親生骨肉、被孩子恨透,每次開庭都更憂鬱


周漢威表示,申請法扶案例中,有一名父親早年對女兒有過不當的舉動,當父親對女兒提出請求扶養義務時,女兒受不了,接到通知就跳樓自殺了。


一名媽媽早年與丈夫感情不合離家,之後雖然想偶爾回家看小孩,丈夫不准,但不知情的小孩卻充滿恨意,有一天,媽媽路倒被安置,失職的母親為了孩子的扶養義務,與孩子對簿公堂,每次開庭,媽媽憂鬱症就加重,舊事重提,「對當事人是非常殘忍的事」。

 

她是低收戶、2個孩子的媽,卻得代償家暴父的200萬安養費


另一案例,父親在女兒小時候遊手好閒,對媽媽家暴,對女兒不是打就是虐待,甚至把孩子丟給媽媽養,媽媽養不起,又交給姑姑,父親在女兒心中只有恐懼。後來有一天父親路倒,被安置在安養機構,積欠了4、5年安置費,高達近200萬元。


社會局向女兒追償,已婚的女兒婚姻並不幸福,老公離她而去,自己單親照顧兩小孩,也是低收入戶資格,怎麼付得起安養費?社會局雖然主張可以分期付款,但是她一個月領低收入戶補助才1萬5000多元,養家都不夠。後來雖然民事法院裁定女兒可以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但因效力不溯及既往,裁判確定前發生的安養費,還是要付。


周漢威表示,法官審理此類案件也非常難下判決,但有一件事很明確,扶養費的給付與一般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同,欠錢還錢一筆勾銷,可是扶養費的給付帶有一定的感情成分,而且是「定時定額」,直到被扶養人閉眼為止,是很長久的身分上的義務,要求自幼未受扶養的子女負擔,非常痛苦,不知何時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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