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特勤隊汰換衝鋒槍竟採購突擊步槍,遭質疑是否違規。(資料照片/海巡署提供)
海巡署特勤隊為提升反恐火力裝備,從2023年分別籌購狙擊槍、手持熱像雷射測距儀、手槍減音筒與衝鋒槍等8項裝備,其中編列770萬元預算來採購70把新型衝鋒槍,在1月16日在政府採購網貼出決標公告,但媒體詢問採購何款的衝鋒槍時,弔詭的是海巡署卻以「機密」理由拒絕答覆。據了解,海巡署特勤隊採購新型衝鋒槍時,除9公厘衝鋒槍外,罕見加入7.62公厘口徑的.300 AAC BLK的突擊步槍,兩款完全不同火力與口徑的槍械放在同一項目競標,外界質疑是如何評選?評選是否公平?
外傳最後是由7.62公厘口徑的.300 AAC BLK的突擊步槍的廠商得標,這與採購標案名稱「衝鋒槍」不同,這是否有違反採購法與預算法?加上海巡署特勤隊武器編制就有突擊步槍,以更新衝鋒槍項目卻瞞天過海採購突擊步槍,採購過程是否有違規,監察院需深入了解。
國內軍警的特勤單位配置衝鋒槍均為9公厘衝鋒槍,在槍械汰換更新上都是以同規格口徑的衝鋒槍為主,以憲兵特勤隊換裝為例,汰換原有的MP5及Colt 9mm衝鋒槍,也是採購同口徑的美製的XIPHOS 9公厘衝鋒槍,而突擊步槍則是另有採購案來換裝為M4突擊步槍,這才符合編制裝備。
但是海巡署特勤隊現有的9公厘衝鋒槍進行更新汰換,在規格除原有的9公厘衝鋒槍外,另加入.300 AAC BLK(7.62X35mm)的規格,代表投標廠商用這兩款的槍械都可投標,這就讓人質疑?因.300 AAC BLK就維基百科解釋,是美國先進武器裝備公司(AAC)以AR-15為基礎,專門為特種部隊所研製短槍管的個人進攻武器(Personal Offensive Weapon),一般歸類為突擊步槍。這兩款槍使用的子彈放在一起,就可以明顯看出左邊的步槍子彈與右邊衝鋒槍子彈的差異。
.300 AAC BLK突擊步槍使用雖是7.62公厘口徑的步槍子彈,但子彈長度從原步槍彈的7.62×51公厘北約口徑,縮短為7.62X35公厘,目前國軍使用的T74排用機槍就是用7.62×51公厘子彈,這些子彈軍備局205兵工廠有在生產,但7.62X35公厘的短子彈則未生產,因此要外購。
所以海巡署特勤隊採購上特別註明,若是提供9公厘衝鋒槍來競標,其子彈就必須可使用我國軍備局所生產製造之相同口徑彈藥。若是以.300 AAC BLK突擊步槍競標,則須提供.300 AAC BLK(7.62X35mm)彈藥:(一)超音速彈:5000顆。(二)次音速彈:5000顆。也就代表未來的子彈是要單獨對外採購,更與其他突擊步槍的子彈規格不同。
再者,海巡署特勤隊衝鋒槍的採購案明顯與國內軍警在公開招標案上不同,同樣是在17日警政署保一總隊採購槍械決標公告,在標案名稱上就清楚的寫明是113年度手槍、衝鋒槍及步槍採購案,不會只有一個名稱來籠統帶過;加上這是公開招標的採購案,海巡署衝鋒槍的決標公告上也註明,本採購不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也不屬於「涉及國家安全」採購的公開採購案,海巡署卻以機密為由,不願回應媒體詢問衝新型衝鋒槍究竟是何種規格,令外界質疑是否有不為人知的內幕。
對於衝鋒槍改購成突擊步槍案,海巡署表示,有關本分署特勤隊「衝鋒槍及漆彈槍」採購案,均依採購程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完成公開徵求,且招標文件亦經召開第一與第二次評選會議完畢,全程均符合政府採購法規範。本採購並無指定特定規格及型號,且經由中央警察大學、國防大學理工學院外聘專家及學者完成評選審議後,委託具公信力之臺灣銀行採購部辦理開(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