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憾「有條件死刑合憲」 司改會:不該用槍決緩解社會焦慮

沈粲家 2024年09月20日 17:34:00
司改會對憲法法庭「廢死釋憲案」判決結果相當遺憾。(張哲偉攝)

司改會對憲法法庭「廢死釋憲案」判決結果相當遺憾。(張哲偉攝)

憲法法庭今天(20日)下午針對「廢死釋憲案」做出判決,宣告死刑並未違憲,但須限縮適用範圍。解釋文出爐後,司改會隨即發出新聞稿表達對大法官釋憲的遺憾,認為國家機關應該不再藉由槍決人犯,來緩解社會大眾對嚴重刑事犯罪的焦慮,政府應更全面探討重大犯罪成因,強化社會安全網的建構,真正的開始理解一個活生生的人,在經歷了什麼之後,成為了社會眼中的怪物,避免這些悲劇的一再發生。

 

由37名死囚共同聲請的廢死釋憲案今天下午宣判最終結果,憲法法庭認為,為達成刑法嚇阻功能、公正應報的理由,宣告死刑合憲;但針對第三審未有辯護人、偵查中無強制辯護、法院未為一致決、被告為精神障礙者的情形,應有更完善的程序保障,限縮了死刑的適用範圍。

 

對此,長期推動廢除死刑的司改會於下午5點左右發布聲明,表態對憲法法庭的判決結果相當遺憾,在犯罪行為未達到最嚴重的程度時,基於國際公約的要求,應節制國家刑罰權。同時,對於在審判程序上,死刑作為最嚴厲的刑事制裁手段,應該要以最嚴謹的程序,確認其犯罪事實、正當法律程序皆無任何疑義。

 

★「廢死釋憲案」:

 

然而,在本次釋憲案中的37位死囚聲請人中,王信福與邱和順即是在有疑義的法律程序下,例如被告或證人遭刑求、凶槍上無被告指紋、證詞錄音帶消失等,所產生的冤案,「憲法法庭未能於本次判決注意到此一問題,本會深感遺憾。」聲明指出,死刑存廢的相關討論,並不會在本判決後消失;相反地,國家機關應該不再藉由槍決人犯,來緩解社會大眾對嚴重刑事犯罪的焦慮,而必須直接面對問題所在。

 

司改會強調,藉此機會,政府應更全面探討重大犯罪成因,強化社會安全網的建構,真正的開始理解一個活生生的人,在經歷了什麼之後,成為了社會眼中的怪物,並且真實的面對、探討如何避免這些悲劇的一再發生。司改會表示,法務部作為我國法務行政、刑事政策的主管機關,每年就我國治安及重大犯罪防治之近況,應向國民進行詳細報告,除了重申對於嚴重罪行的譴責及零容忍之外;更積極地來說,也應研究相關的風險因子,並透過政策降低出現加害人的系統性因素,或對於潛在被害人提出注意風險的呼籲。

 

最後,司改會喊話,希望政府對於重大刑案的成因分析、個案追蹤、犯罪預防、被害人家屬的補償及關懷上,都可以有更負責任、系統性的積極作為。(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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