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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白色巨塔連環爆 壢新醫院違法扣證逼簽60萬本票

黃驛淵 2017年08月14日 13:05:00
以家醫科聞名全國的桃園壢新醫院,不但違法扣留新進醫師的醫師證書正本,還逼他們簽下60萬的鉅額本票當做「賣身契」,要求錄取的住院醫師綁約4年。契約因檢舉醫師害怕字跡曝光遭清算,因此將手寫字部分塗白。(合成畫面/取自維基百科、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籌備會提供)

以家醫科聞名全國的桃園壢新醫院,不但違法扣留新進醫師的醫師證書正本,還逼他們簽下60萬的鉅額本票當做「賣身契」,要求錄取的住院醫師綁約4年。契約因檢舉醫師害怕字跡曝光遭清算,因此將手寫字部分塗白。(合成畫面/取自維基百科、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籌備會提供)

《上報》日前獨家報導,國內許多知名醫院都違法私訂不平等條約,要求新進醫師須繳交數萬不等的「履約保證金」才能報到。記者進一步追蹤發現,以家醫科聞名全國的桃園壢新醫院,不但仍違法扣留新進醫師的醫師證書正本,甚至還逼他們簽下60萬的鉅額本票當做「賣身契」,要求錄取的醫師綁約4年,至今未退還。扣證又逼簽履約本票,已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

 

根據《上報》記者掌握的消息,壢新醫院這項不合理的規定已行之有年,至少院內近4年的家醫科住院醫師,都遭逼簽下60萬本票,當做擔保契約履行的求償依據。

 

本票竟是罰金兩倍

 

然而,《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此外,也禁止「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一旦違反上述規定,可開罰6到30萬元。

 

儘管壢新醫院要求新進醫師簽的是本票、而非直接收取現金當保證金,但根據各地勞工局過去的開罰案例,因勞動契約必須簽署本票才能成立,所以本票同樣具有「擔保勞動契約履行」的性質,難脫違法之嫌。

 

荒謬的是,在《上報》10日披露、並經各大媒體報導違法保證金事件後,壢新醫院至今仍未通知住院醫師歸還他們本票與醫師證書。有醫界人士直言,壢新醫院要求醫師簽下的60萬本票,金額竟是最高罰30萬的兩倍,「根本不怕罰」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長王安邦接受《上報》採訪說,醫師雖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但依《就服法》規定,雇主不能要求扣留保證金或預先支付本票,至於相關證書可要求繳交影本,但也不能扣留正本,針對壢新醫院遭檢舉涉嫌違法,勞動局將介入調查,違法就開罰。

 

壢新醫院人資處則回應,因醫師尚未納入《勞基法》,所以相關規定都由院內的醫務部訂定;而簽立違約金本票,在合約上都有記載、簽約時也有告知醫師,至於保管醫師證書則是「被指示的」,若醫師需要,都可以調出來。

 

扣證書牽制住醫師

 

記者進一步詢問,不少醫院都是收影本、而非直接扣留正本,壢新醫院人資處表示,他們都屬於壢新的醫師,所以才會扣留在院方,「因為他也無法拿去其他家執業」。至於壢新醫院公關部門至截稿前均對記者表示,尚無法回應。

 

壢新醫院現職不具名的家醫科住院醫師,昨(13日)接受《上報》採訪時,出示當初簽約時偷偷拍下的契約照片向記者透露,每年8月1日,醫院會有一批新的住院醫師報到,但包括他在內的新進醫師,約在報到的前半年左右,就會先與醫院簽約。

 

然而簽約時,院方卻由高層帶頭,除了要他簽下一次綁定4年的合約,還要求他當場親筆寫下一張60萬的本票,只要合約未到期就離職,院方就會拿著這張本票兌現向醫師求償。

 

壢新不具名醫師說,簽約時,院方人員要求他必須用「中文大寫」的方式在本票簽下「陸拾萬」3個字,簽完之後,院方會把這張本票含合約一起收走。契約因檢舉醫師害怕字跡曝光遭清算,因此將手寫字部分塗白。(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籌備會提供)

 

根據不具名醫師提供的契約照片可知,壢新醫院在其「住院醫師聘任合約書」上明白規定,新進醫師必須同意將「專職證照」交付院方存查,且離職時才會歸還;此外,合約還要求,「為提供擔保,乙方(指新進醫師)願開立本票壹張」、「爾後若有違約,甲方(指院方)得逕行提示本票求償」。

 

而在另一張簽約時必須簽立的「員工任用薪資核定表」,也在「備註」中清楚註明了合約是「四年一簽」、「違約金額為60萬元,以簽本票作為違約時的求償依據」。

 

這名壢新不具名醫師並說,簽約時,院方人員要求他必須用「中文大寫」的方式在本票簽下「陸拾萬」的3個字,簽完合約相關文件跟本票後,「院方就直接收回去」,全都不讓新進醫師留下影本留存,「簡直就是賣身契」。

 

工會已向桃市檢舉

 

有關壢新醫院涉嫌違法的爆料不只一件。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籌備會近日蒐集壢新違法扣證又逼簽本票的證據後,據了解,今天(14日)上午已去函桃園市政府檢舉,要求勞工局必須立即裁罰,而壢新也須改掉違法的規定,與醫師重新議約。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籌備會接受《上報》採訪表示,儘管經媒體日前披露後,已有地方政府對違法扣取保證金的醫院開罰,但僅宣示性罰6萬,而壢新醫院的家醫科是全國第二大,招收的家醫科住院醫師也是全台前幾名,竟還違法要求醫師簽下60萬鉅額本票當保證金,情節不但嚴重,且行之有年,政府應該重罰,「不該重重拿起、輕輕放下!」

 

工會籌備會也要求,除了開罰,後續衛生福利部及地方政府也應積極介入追蹤,不管是要改成年年重新議約,或是比照《勞基法》採不定期契約,政府必須要盯著醫院改掉這些不合理且違法的不平等條款。

 

台北市醫師工會籌備會13日擬好文件,14日上午已去函桃園市政府檢舉,要求勞工局必須立即裁罰。(台北市醫師工會籌備會提供)

 

《上報》進一步調查也發現,要求員工開立本票當做契約擔保依據的案例,過去也曾發生過。「六星集」曾要求旗下推拿書簽下6萬元本票作為保證履行契約的依據,結果遭北市府開罰12萬。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後,最後法院認定六星集違法,判決敗訴。

 

當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保證金並不以金錢為限,只要是為了「擔保聘僱契約用途」的金錢,或「與金錢相同評價之代替物」都算是保證金。

 

同樣案例發生在台南,有民眾到腳底按摩店打工,老闆卻要求必須簽5萬元本票才肯錄用,若未滿1年就離職就沒收,最後也遭台南市勞工局開罰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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