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少子化、提高結婚意願,人事行政總處打算修改公部門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增加聘僱人員6天婚假,預計明年元旦公告上路。(攝影:葉信菉)
在公家機關服務的員工過去「同單位不同假」,因應少子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了提高員工結婚意願,已打算修改《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把公部門約聘僱人員的婚假,由現行8天,增加為14天,全國估計有近3萬名公部門的約聘僱人員,未來結婚將可多6天假,預計明年元旦公告上路。
所謂「聘僱人員」,包括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的「約聘」人員,以及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的「約僱」人員。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官員接受《上報》採訪表示,放寬婚假規定,主要是因應政府國內少子化政策,重新檢視相關法令後發現,全國各公家機關的婚育相關措施,僅剩婚假還沒與《公務員請假規則》拉齊,於是決定檢討、放寬。
事實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15年3月24日就曾修正婚假及產假相關規定,原本要求聘僱人員除了有特殊事由經長官核准之外,原則上必須在「結婚之日起1個月內」請完婚假,後來拉齊公務人員的規定,放寬至1年內請完即可,但婚假當時仍維持8天。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官員這次預告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草案,其中第3條有關婚假的規定,便進一步由現行8天,增加到14天。修法理由並指出,「考量我國少子女化情形已成為國安議題,為提高聘僱人員結婚意願,間接促進生育率」。
不過,即便同樣在公家機關工作,正式公務員與約聘僱人員仍在其他假別上有差別待遇。例如,公務員若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每年可請病假28天,但約聘僱人員砍半,只有14天;父母、配偶死亡,公務員有喪假15天,約聘僱人員只有10天。
儘管如此,也有公部門轄下的單位自訂更寬厚的規定,把約聘僱人員的休假標準拉齊公務員;例如《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中就規定,聘用或約僱人員請病假,跟公務員一樣一年可有28天;各親等的喪假也拉齊公務員,如父母、配偶死亡就同樣也有15天。(點我看...住院醫師年休不用砍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