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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會議紀錄曝光! 「霸王條款」替經濟部開後門杯葛空污法規

黃驛淵 2017年12月20日 22:45:00
政院版《空污法》修正草案規範空污總量管制須「會同」經濟部,遭批為「霸王條款」。對此內閣知情人員透露,環保署推很久的《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曾遭經濟部消極杯葛,最終經高層協調後才終能拍板定案。(攝影:李隆揆)

政院版《空污法》修正草案規範空污總量管制須「會同」經濟部,遭批為「霸王條款」。對此內閣知情人員透露,環保署推很久的《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曾遭經濟部消極杯葛,最終經高層協調後才終能拍板定案。(攝影:李隆揆)

空污議題引發關注,行政院版《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近日出爐,但部分條文惹爭議,包括環保署、縣市首長、立委都有人認為,空污總量管制若須「會同」經濟部,恐淪「霸王條款」。內閣知情人士進一步向《上報》透露,經濟部過去常以「各種理由」阻擋相關法規推行,環保署推了很久的《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就曾遭經濟部以「產業運作困難、供電安全與經濟損失」等理由消極杯葛,最後還須經「高層協調」才拍板、在今年6月通過。

 

該人士直言,「霸王條款」過去已替經濟部開後門得以杯葛空污法規,《空污法》這次修法,若讓總量管制等相關環保法規的制定,仍繼續保留「會同」經濟部字眼,政府恐遭質疑玩假的,也會讓空污防制大打折扣。

 

根據政院14日甫公告的修法草案,第12條有關空污總量管制的規定,一改環保署拿掉「會同」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的立場,最後仍拍版維持現行條文,也就是仍須由中央主管機關(即環保署)「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實施。至於第14條有關空污緊急防制作為,原先環保署版草案主張,《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的訂定,環保署對於資訊的掌握已足以判斷,因此也打算刪除「會同」字眼,但政院最後也決定維持現行條文,保留「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內閣知情人士出示多份修法研商的會議紀錄指出,今年6月甫通過的《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早自去年8月11日召開首次修正草案研商會以來,經濟部就以各種理由消極杯葛,當時與環保署有一番來回角力。

 

內閣知情人士指出,經濟部過去常以「各種理由」阻擋空污防治相關法規推行;圖為經濟部次長龔明鑫參加高雄空污大遊行。(攝影:李隆揆)

 

空污預警 經濟部幫產業討「經濟誘因」

 

據指出,今年5月16日,在「經濟部與環保署第4次首長聯繫協調會議」上,轄管工業局、能源局、國營會的經濟部,還提出一份臨時提案指《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的訂定,「電廠與產業仍反映實務上有配合執行之困難」、「加深產業疑慮」。

 

對於《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中規定,PM2.5(細懸浮微粒)濃度大於35微克/每立方公尺,便啟動「預警」機制,經濟部也認為,「將頻繁啟動降載管制,造成產業運作困難、供電安全問題與經濟損失」。

 

經濟部曾在提案中指出《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對空污預警的啟動門檻低,電廠與產業反映「實務上難配合」。(讀者提供)

 

為了替「產業發展」與「穩定供電」解套,經濟部在提案中還進一步主張,在預警階段(即PM2.5濃度大於35微克),應提供「經濟誘因」取代傳統的命令與控制,降低產業衝擊。

 

提案中經濟部甚至要求「經濟誘因」,讓產業能以「多元方式」降低污染物排放。(讀者提供)

 

當時,環保署則在研處意見打臉經濟部表示,「目前改善製程與防制污染之設施及技術仍有提升空間,因此緊急防制辦法兼顧安全與彈性,規範公私場所在人員及設備安全無虞之情況下,可依據場所特性研提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措施或替代之減量方案,並不致與經濟部所提產業發展與穩定供電衝突。」

 

內閣知情人士說,此案因林全院長大力支持,最後是由「高層協調」,才解決跨部會的爭議;這次修法若仍繼續保留「會同」經濟部等字眼,難保相關環保政策不會再度卡關。

 

環保署妥協改「會商」 經濟部不領情

 

事實上,根據環保署今年6月公告的修法草案,最初版本包括第12、14條,都是主張直接刪除「會同」字眼,但與經濟部溝通的過程中,環保署妥協提出改為「會商」的折衷方案,但仍不被接受。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上月在立法院修法公聽會便曾直言,「會商」是大家一起討論、徵詢過意見後參採,原則上由環保署來決定有沒有道理、要不要參採;但經濟部堅持用「會同」,換言之,若沒有經濟部「簽字同意」,相關法令就沒有辦法公告,「可能就會被經濟部以經濟發展、產業發展為由,掐住脖子」。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右)曾指出,在經濟部堅持用「會同」兩字的情況下,若沒經濟部「簽字同意」,空污管制可能就會被經濟部以經濟發展為由掐住脖子;左為綠委林靜儀。(取自詹順貴臉書)

 

而目前執政的民進黨,本屆也有不少立委提案主張完全刪除「會同」字眼。趙天麟、葉宜津等17人主張直接刪除第12條的「會同經濟部」字眼,並在提案理由直指,若保留「會同」,一旦經濟部反對,空污法「根本形同虛設」;劉建國、洪宗熠、黃秀芳等17人則主張第12、14條的「會同」字眼都要刪除,相關法規不必再經過經濟部或有關機關同意。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左)等人提案主張,第12、14條完全刪除「會同」字眼。(攝影:陳育陞)

 

近日開砲的台中市長林佳龍,則早在2012年10月擔任立委時,就曾提案主張刪除「會同」經濟部等字眼,當時擔任共同提案人的還包括現任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楊曜、劉櫂豪。

 

民進黨衛生環境委員會召委林靜儀接受《上報》採訪則表示,《空污法》希望能有機會排進臨時會處理,至於是否「會同」經濟部?她認為,管制空污「沒有要經濟部同意」的道理,但相關政策不該只是環保署的責任,仍需要跨部會一起討論,包括交通部、經濟部都有責任,至於條文要寫成「會同」或「會商」,審查法案時可以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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