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先前在行政會議中通過「聚眾陳情抗議處理原則」,在特定狀況下可請警察進入校園支援,該條文引發爭議。有學生認為這是以維護校園安全之名,行打壓異議之實。(合成畫面/圖片取自「世新幫」專頁)
世新大學新訂「聚眾陳情抗議處理原則」,其中提及駐衛警人員應依「陳抗申請表」協助規畫「陳抗管制區」,並明定「防止激化或暴力事件發生,軍訓室得依『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協請警察機關支援」,相關條文引發爭議。有世新師生質疑,這是「以維護校園安全之名,行打壓異議聲音之實」;另有校友批評,這恐違反世新創辦人成舍我「多元包容、堅持異議」的辦校理念。
世新校方去年11月底在行政會議中通過「世新大學聚眾陳情抗議處理原則」,完整內容近期在網路社群流傳。除內容遭批評外,也有師生質疑,此處理原則事關學生表達意見的自由,但訂定前未跟學生溝通,且是在沒有學生代表的「行政會議」通過,而非送「校務會議」廣泛討論,非常不合理。
近年陸續有世新學生因《台灣立報》、《破報》停刊及調漲學雜費、不續聘兼任教師等議題在校內發起抗議。校方新訂此處理原則,被解讀是針對常發起校內陳抗的「世新勞權小組」,以及較具批判性的世新社會發展研究所而來。
由於近期世新又要研議調漲學雜費,各界關注如果學生發起陳抗行動,校方是否會援引新規定處理。
特別引發議論的是,教育部公告的「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範本,是鼓勵各大學與鄰近警分局、派出所簽定支援約定書,以防制「吸毒行為、不良幫派勢力入侵校園、騷擾、偷竊、校園暴力」等校安事件。但此條款是否適合用於處理校內陳抗事件,以及在暴力事件「還未實際發生前」,就開放警方進入學校,已引發論辯。
「大法官釋憲已認定《集會遊行法》中針對緊急性及偶發性的戶外集會遊行採『許可制』違憲,世新校方竟然還訂出陳抗申請表的規定,非常諷刺!而且規畫陳抗管制區,就是複製警方慣用『意見表達區』的概念。」世新勞權小組張同學接受《上報》訪問時說,如果真要訂處理原則,應該是要保障學生表達意見的自由,而非限制想表達「異見」的人。
張同學也質疑,處理原則稱「防止激化或暴力事件發生」,就可找警察進入校園,用字太過模糊。近4、5年世新陳抗都未造成校安問題,未來如果校方在還沒發生暴力行為前,就找警察進入校園、介入處理陳抗,絕對會引發爭議。
世新勞權小組李同學則說,此處理原則事關學生意見表達的權益,但校方卻是由行政人員自行在「行政會議」中通過,未在布告欄預告、寄信到學生電子郵件告知或舉辦說明會。且相關處理原則未訂定如何「積極、妥善」回應異議訴求,顯然只是想透過規範「息事寧人」及解散集會。
對此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祕書長、世新社發所副教授陳政亮接受《上報》訪問時說,大學生參與校內、外活動,是學習公共參與的過程,訂陳抗處理原則「很沒有意義」。如果陳抗過程違反《刑法》相關規定,自然會受約束,若有毀損物品,也有《民法》損害賠償可處理,不必另訂處理原則。
陳政亮主張,應把此處理原則送到有「學生代表」參與的校務會議廣泛討論,確認是否廢除,「大學應該比一般社會更保障集會、言論表達自由才對」。
對於外界諸多質疑,世新校方以書面回覆《上報》記者提問。校方指出,該處理原則是參考教育部「處理人民陳情請願事件注意事項」,以及政治大學「學生校內活動處理標準作業流程」、逢甲大學「意外事件處理流程」、勤益科技大學「學生發生聚眾抗議處理標準作業流程」、龍華科技大學「校園人為災害狀況緊急應變處理參考」等各校處理程序而擬定的。
世新校方解釋,訂此處理原則是為「提升本校處理聚眾陳情抗議的行政效能」,協調相關單位積極溝通、消弭爭議、化解抗爭、避免對立,以及兼顧保障言論自由、校園安全。校方指出,在他校處理程序中,也有提及「為防止激化或暴力事件出現,若如發生衝突需警方協助,即依『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請轄區警所派員支援」的條文,這並非世新獨有及特殊的版本。
不過,《上報》記者進一步檢視世新校方所列舉的各校「處理流程」,僅有勤益科大、龍華科大把請警方入校支援,列為處理陳抗的「備案」之一。其他包括政大、逢甲等校,則只有簡單條列大致處理流程及原則,並未出現請警方協處、設置陳抗申請表、陳抗管制區等具體規範。
世新校方表示,目前沒有「陳抗申請表」,而是按教育部規範大學校園對陳抗事件的處理,以及基於校園安全,維護學生的受教權與保護教、職、員工、學生的安全,「盼由相關學生或組職提供,以便安排適合場地及空間,供其表達訴求」。若沒有提出,校方僅就處理原則中其它要點進行處理、觀察及回應。
事實上,警察能否進入校園、何時進入校園,一直都是各界爭論議題。警政署去年7月曾訂定「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最新規定,其發動時機僅限主動偵辦校園內刑事案件,或是依校方要求,被動進入校園協助巡查有無不法,以防綁架或恐嚇等校園暴力事件。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校園安全防護科」科長陳宗志接受《上報》訪問時說,教育部請各校與警方訂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主要是尊重校園自主,警察未經學務主管以上層級代表同意,不得進入校園。不過,各校還是要「謹慎拿捏」請警方入校協處的標準,如果是陳抗過程中表達異議和小口角衝突就被認定是暴力事件,恐怕不是很妥當。
陳宗志表示,是否訂陳抗處理原則是學校自主事項,教育部不會給具體指導。但他個人認為,若要訂相關處理原則,最好廣為周知,找老師、學生、行政人員等廣泛交換意見,才能兼顧程序正義、實質正義,「比較周延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