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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足協「挺邱義仁派」搶開會定調改選事務 內政部、體育署與會背書

蔡慧貞 2018年05月12日 20:47:00
足協臨時理事會9日下午於喜來登飯店地下一樓召開,當日有足協3位副理事長與超過三分之一席次的理事出席,並在內政部、體育署官員與會下,通過了選務小組和申訴小組名單,以及有效會員代表席次。(攝影:葉信菉)

足協臨時理事會9日下午於喜來登飯店地下一樓召開,當日有足協3位副理事長與超過三分之一席次的理事出席,並在內政部、體育署官員與會下,通過了選務小組和申訴小組名單,以及有效會員代表席次。(攝影:葉信菉)

足協內部爭議再起!國際足協(FIFA)4月中旬組專案小組來台調查後,於本月4日來函要求足協來函內容執行,又因FIFA來函中明確要求足應儘快召開臨時會員大會通過選舉規章,選出全新選務小組和申訴小組,足協3位副理事長與三分之一席次的理事早在3月間就已要求足協召開理事會議,但因理事長林湧成遲遲未處理,於是9日依足協規章第33條、在林湧成缺席情況下,召開臨時理事會。當日理事會有過半席次理事出席成會,並在主管機關內政部、體育署官員列席與會下,通過了選務小組和申訴小組名單,還確定了足協的有效會員代表數應為39席,理事會所做決議需待之後召開臨時會員大會確認。

 

不過,不過,因體育署在10日提出一份「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第12屆理監事改選時程表」,除告知足協將在5月20日召開臨時理監事會,確認改選期程外,並訂出7月6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改選的時間。

 

20日臨時理監事會恐爭議再起

 

如今,足協理事長林湧成也發出通知,表示將在5月20日召開臨時理事會來討論、執行FIFA來函內容。但由龔元高、劉福財和邱志偉三位副理事長領銜召集的臨時理事會,早已在9日開完理事會,並在三名內部政官員和一名體育署官員的列席與會督導下,完成了FIFA要求執行事項,包括選出選務小組和申訴小組成員,並確定足協的有效會員代表數等,因此可以預見在5月20日召開臨時理監事會時,屬於足協理事長林湧成派人馬不僅會確認改選期程,也勢必會要求對FIFA來函內容再次討論,亦會對原本在9日召開的臨時理事會已通過的選務小組、申訴小組名單,乃至於足協的有效會員代表人數,「都有意見」,足協勢必再起爭議。

 

但因9日出席臨時理事會成員已經過半數,並已依FIFA來函內容執行,因此有9日與會理事甚至明白表示,「一件事不需要開會兩次討論」,已無意在理事長林湧成5月20日召開的理事會再討論FIFA來函的執行內容細節了,只表示要確認改選期程和會員大會相關議程。

 

9日的這場臨時理事會,由足協副理事長龔元高(左)、劉福財(右)和邱志偉3位副理事長領銜召集。(攝影:葉信菉)

 

實際上,在9日下午3時許,臨時理事會於喜來登飯店地下一樓召開之初,一度有3名足協的行政人員宣稱銜理事長林湧成之命闖入會場,揚言由3位副理事長召開的臨時理事會「不合法」,試圖中止理事會,不過3人最後被與會者請出會場,4名主管機關內政部和體育署官員亦不受影響,持續坐鎮會場督導理事會的召開。

 

龔元高:會議完全合法且符合足協章程

 

當日臨時理事會會議主席、副理事長龔元高表示,依據足協章程第33條第二項規定,「理事長召開召開理事會,若三分之一理事會成員要求召開會議,理事長必須在21天之內召開理事會議,若理事長沒有召開會議,其餘理事會的成員必須自行召開會議」,龔元高等超過三分之一的理事是在今年3月27日以「檢討陳威任秘書長不當行為」為由,要求召開臨時理事會,但理事長林湧成始終沒有處理;之後這群要求召開臨時理事會的理事們又在4月26日再追加臨時理事會的議程,即根據FIFA來函的調查結果討論如何執行。

 

龔元高強調,很明顯的,理事們要求理事長召開臨時理事會的事由有2項,但理事長林湧成即將在20日召開的臨時理事會只討論FIFA來函,並未回應理事們在三月間要求檢討秘書長陳威任的開會事由,因此由超過三分之一理事在9日自行召開臨時理事會,開會事由和過程完全合法且符合足協章程。

 

FIFA專案小組此次來台調查發現4大爭議,其中原本被足協秘書處定為可以參加會員大會的6個協會,由於在章程通過時未立案,或至今仍未完成入會程序,將被認定不具有會員資格。(足協提供)

 

9日臨時理事會主要有3議案,一是依照3月27日的理事函,檢討足協秘書長陳威任「不當行為」;二是依照FIFA來函,提名選務小組和申訴小組成員名單,之後送臨時會議大會決議;三是依照FIFA來函,確認可以出席會員大會的有效會員代表數。

 

在當日會議中,在考量單純化處理FIFA來函及後續改選事務的前提下,最後與會理事們決定不對秘書長陳威任提出任何具體檢討;至於第二個議案,與會理事們無異議通過7人選務小組召單,並有3人為備取;7人為曾任台大代理校長的台灣動物學家郭光雄,台灣足球發展協會名譽理事長、也是足球球評石明瑾;體育大學教授陳明軒、長庚醫院外科骨科主任葉文凌、曾任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執行長的邱炳坤、知名律師陳菊芳和謝宏明等。

 

至於選務申訴小組3人,備取2人,成員有前體委會副主委的師大教授林德嘉,曾任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的洪德旋和律師廖芳萱等。

 

足協會員代表人數應為39席

 

又議案三的決議結果則會影響改選結果的足協會員代表人數,會中理事們依FIFA來函表示,「按照足協章程第10條規定,原本不存在或尚未通過正式程序的團體,在依章程第11條規申請並獲得通過之前,沒有參與會員大會,與在會員大會投票的權利」,認定依FIFA主張,原本被足協秘書處定為有效會員且可以參加會員大會的6個協會,包括足球教練協會、足球裁判協會、五人制足球發展協會、青少年足球發展協會和金門、澎湖足球委員會等,FIFA所依據的足協章程為2013年8月通過,但這6個協會在章程通過時仍未立案,甚至至今仍未完成入會程序,自是不具有足協會員資格,因此當日理事會認定,依據FIFA指示,足協目前的會員代表數應為39席,而非現任足協理事長和秘書處所主張的45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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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足協 FI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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