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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彈劾記不記名新舊監委各提妥協版 周二談不攏將首度表決定案

蔡慧貞 2018年06月10日 18:55:00
監察院未來召開彈劾審查會,到底要記名投票,還是無記名投票?將在本週二(12日)監院院會見真章!(合成畫面/李昆翰攝)

監察院未來召開彈劾審查會,到底要記名投票,還是無記名投票?將在本週二(12日)監院院會見真章!(合成畫面/李昆翰攝)

監察院未來召開彈劾審查會,到底要記名投票,還是無記名投票?將在本週二(12日)監院院會見真章!監察院週二院會將處理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修正案,共有兩個版本,一為主要由蔡崇義等11位新任監委加上原任監委王美玉共12人連署提案的「記名投票」版;一為由原任監委陳慶財等14位監委共同連署提案「無記名投票配套」版,又因司法官出身的原任監委林雅鋒也表態支持記名投票案,因此記名投票與無記名投票配套版目前支持監委人數為13比14人。

 

不過,在5日談話會中,新舊監委們對處理該修正案已有共識,均無意再拖下去,因此雙方亦有心理準備,必要時將在12日院會中表決定案,這也將是一向在院會中以共識決討論案件的監察院,首度在院會中動用表決,也因此監察院內對至今尚未在談話會中對彈劾案應否記名表態的監院正副院長張博雅、孫大川態度為何,高度關注。

 

監院知情人士透露,在5日談話會中,14位原任監委由陳慶財領銜提出「以無記名投票為原則,記名為例外」的修正版本,並列出經彈劾審查會出席監委們同意,「得記名表決」的四種例外狀況:一、提案彈劾對象為五院正副院長、總統府秘書長、五院秘書長、部會首長、相當部長級人員、民選縣市長、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人員等案件;二、社會矚目且有影響性的案件;三、第一次彈劾審查時成立與不成立票數相當而未通過且有爭議性,召開第二次彈劾審查會的案件;四、對後續類似、雷同彈劾案具有影響性的案件等。

 

新任監委疑:什麼「不重要的案件」非要無記名投票?

 

監院知情人士說,會中有新任監委質疑,根據監委陳慶財的提案,如果五院院長等重要人物,及社會矚目案件的彈劾案都可以採記名表決,監委們都不怕社會壓力了,那還有什麼「不重要的人物或是事情」非得採無記名投票?

 

新任監委質疑,根據監委陳慶財(圖)的提案,如果五院院長等重要人物的彈劾案都可以採記名表決,那有什麼「不重要的人物或是事情」非得採無記名投票?(攝影:葉信菉)

 

又有新任監委認為,就陳提案的第二、三、四款所謂「社會矚目且有影響性」、「有爭議性」或是「對後續類似、雷同彈劾案具有影響性」等案件 ,是不確定法律意涵的用語,用辭模糊,到底那些案件算是這些類別,很難界定;亦且,該修正案還表示,是否符合這四項例外規定,由出席彈劾審查會的監委們同意,「得」記名表決,這無疑是將彈劾案應不應記名表決的問題,從一個大問題處理成無數個小問題,將彈劾案記不記名的戰場延伸到每一次的彈劾審查會都要上演一次。

 

對於新任監委們的質疑,原任監委們也從善如流地對他們的提案對了部分讓步,在當天談話會中,當場修正了「得」記名表決規定,同意符合第一款「提案彈劾對象為五院正副院長、總統府秘書長、五院秘書長、部會首長、相當部長級人員、民選縣市長、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人員等案件」,「應」記名投票;至於第二至四款內容文字,則表示會在12日院會中提出用辭較明確的修正版本。

 

清理戰場處理軍改釋憲 彈劾應否記名案「不要再拖了!」

 

不過,會中,原任監委們也希望新任監委們的提案不要「鐵板一塊」,也應有部分修正。只是彈劾案應否記名一事,在監院中已談了三個月,且每次會議討論都要開上三個小時以上,大家都覺得各自的意見都討論的差不多了,當日會中雙方均有共識,「這個案子不要再拖了!」會中更有監委明白指出,反正監察院院會處理提案,不是共識決,就是多數決,總要有個答案,無論結果如何,就少數尊重多數,不反對雙方再折衝討論出一個共識版本,但就是不要再拖了,趕快清理戰場,下個月又要處理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大家都受夠了!」

 

在5日談話會中,院長張博最後裁示,仍希望大家不要在院會中以表決方式決定彈劾案應否記名,希望雙方以一週時間磋商,協商整合出一個共識版本。張博雅甚至表示,反正在12日院會中大家可以先過一個較有共識的版本,「試行半年後再提修正嘛!」

 

談話會後經過連日商討,提出「記名投票」的蔡崇義擬出了「以記名投票為原則,無記名為例外」的修正版,即在原「記名投票」提案,再列上一條但書,「彈劾審查會出席監委中,有2人提案主張無記名投票,並有半數監委同意者,改為無記名投票」,將在12日院會中提出。

 

談話會後經過連日商討,提出「記名投票」的蔡崇義擬出了「以記名投票為原則,無記名為例外」的修正版,將在12日院會中提出。(攝影:李昆翰)

 

「無記名」版修正:五院院長等重要人士彈劾案「應」記名表決

 

至於陳慶財的「以無記名投票為原則,記名為例外」版本,則修正了提案彈劾對象為五院正副院長、總統府秘書長、五院秘書長、部會首長、相當部長級人員、民選縣市長、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人員等案件,應記名表決。

 

監委人員表示,新舊監委們並未整合出一個共識版本,畢竟「記名投票」和「無記名投票」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法理邏輯,雙方均各自提出修正版本後,全部送到12日的院會中再討論處理,原則上不希望表決,但如果雙方無法談定,新舊監委們也不排除監察院將在院會中首度動用表決器決定未來彈劾案應否記名表決,目前是13比14,表態支持記名投票的監委比支持無記名投票的監委少一人,正副院長張博雅、孫大川至今未在會中表態,不過兩人在立院行使同意權審查時均曾表明贊成記名投票,一旦12日監院處理彈劾審查會應否記名表決案,屆時正副院長態度將無可迴避了。

 

監院正副院長張博雅、孫大川至今未就「記名投票」和「無記名投票」表態,一旦12日監院處理彈劾審查會應否記名表決案,屆時正副院長態度將無可迴避。(合成畫面/葉信菉、曾原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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